洛陽性奴案在偵察階段案情確實是國家機密
宋公明
據正規媒體報導,河南洛陽警方近日破獲一起案件,公職人員李浩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地窖中囚禁為性奴。9月初,洛陽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廳女,同時,還找到兩具尸體……該 新聞9月22日見報后成為焦點。誰知當天中午,發出這一報道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就在微博稱,他在洛陽的酒店內遭到質問,追查“洛陽性奴的稿子誰跟我報 的料。說我侵犯‘國家機密’!”該微博被大量轉載。
此消息一出,網上輿論立即大嘩,很多人理直氣壯地責問, “不法干部養性奴,這算哪門子國家機密?”
發出這種義憤和責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卻不夠理性。經過六個五年普法宣偉教育,相信大家都會有點法律常識,刑事案件在偵察階段,案情確實是國家機密。道理很簡單,案件還在偵察中,一切都還沒有定論。如果有個領導根據這則報導作出批示,對囚禁性奴并有兩條人命在身李浩立即處死,對質問記者侵犯國家機密的警方予以嚴懲。那你一定會說這個領導是個昏官。因為記者的報導,豈能能作為定案定罪的根據?同樣,根據這則報導就相信一切都是真實的,那未免也太天真了一點。如果現在就能確定,那何必還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呢?
這年頭,因為輕信,因為聽風就是雨而上當吃虧的教訓也不少了,怎么老是不吸取教訓呢?對于性奴案,在下也感到非常憤怒。但是前提是如果事實確實如此。事實是不是確實如此?不知道。或曰:記者的報導你也不信?對記者的報導,在下不敢不信,但也不敢全信。這年頭,假新聞早已不是新鮮事了。對這種新聞,姑妄聽之即可,要當成事實加以評論,恐怕為時過早,萬一事實真相并非如此或并非完全如此,豈不是被人當槍使了嗎?被人出賣了還幫人家數錢,這種事還是不干為好。中國人為什么好騙?就是因為太輕信了。一看到是記者說,就以為一定是真的。一看到有綠色環保標簽,就以一定是無污染的,一看到三包承諾,就以為質量一定是好的,一看到資信認證,就以為一定是可靠的。街頭小販使托,居然屢試不爽,更不用說明星廣告和專家乎悠的了。美國希臘的資信等級雖然降低了,不也還有兩個A嗎?這玩意有個屁用啊?騙子和托在逗你玩呢!
對于記者的報導,如果帶著懷疑的眼光去看,也不難發現其中確有可疑之處。例如報導中說:“一名不愿具名的當地警方人士介紹說。李浩用于作案的場所表面看是一間隱藏于居 民樓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積不足20平方米,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里,李浩在地下4米處挖了地窖。地窖共分為4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后,里面是兩間小房子。讓民警驚訝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邊還配備了電腦”云云。既然是警方人士,理應知道偵察階段具體案情是不能向外界透露的,要公布也應能過正規渠道和法定形式。這家伙為何如此膽大妄為?警服不想穿了?在居民小區內挖地窖,如此艱巨的工程李浩一個人是如何完成的?土方運往何處?地窖內的水電是如何接通的?通風和排污是如何解決的?等等。
提出疑問,并非是懷疑此案的可能性。這年頭,哪怕再離奇的案件也不會讓人感到奇怪了。有黑磚窯,也就完全有可能有地下性奴。但是作為具體的刑事案件,要等到起訴和審判之后,案情的真相和細節才會進一步明朗化。在此之前,對記者未經核實的報導,還是不要跟風以免上當為好。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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