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新出臺了對婚姻法中“共有財產”的解釋,明確了婚姻中房產產權的相關條例。此條解釋一出,登時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軒然大波。叫好者有之,叫屈者亦有之;認為婚姻可以“回歸愛情”者有之,認為婚姻“徹底貨幣化”的亦有之。高呼“男女終于平等”者有之,宣稱“強化男權”者亦有之……眾說紛紜之下,筆者試為此次婚姻法解釋標上自己的注腳,望能拋磚引玉。
首先,應當首先對本次婚姻法解釋作出一個恰當的定位:本次婚姻法解釋并非是無中生有的創造,而是對現有社會現象及其所反映在財產權上的一次確認。
認為此次婚姻法解釋讓婚姻“徹底貨幣化”其實沒太多理由。現實生活中,婚姻貨幣化并非是此次婚姻法解釋后才出現的新現象。事實上,大家都有著切身的體會:現在的婚姻越來越“現實”,配偶的條件已經成為了決定性的因素。而包括婚前財產公證等財產權明析措施的存在早已證明了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在我們不知不覺中,婚姻的基礎早已由感情過渡到了財產。
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發現,目前大多數對本次婚姻法解釋的批判所集中的領域其實都屬于對錯了焦點甚至是無理取鬧。
有人說本次婚姻法解釋是掌權的男性為自己“量身定作”的出軌特權。先不論在這個出軌成風的年代女人是不是就真的那么規矩,單就事論事,此種批判甚無道理,持此種觀點的人首先是在認可一個事實:在婚姻中買房的大多數是男方。既然新婚姻法并沒有規定房屋財產權的性別區別,那為什么女人就不能買房子呢?
讓我們將此問題進行細化: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男人,月薪按5000計算,需要買一套80平米的住房,房價假定為8000元/平米,那么總價值為64萬元。也就是說,此男不吃不喝不納稅11年方可付清房款。因為房地產商不可能留著房子11年等你湊夠款項,而在房價飛漲的今天,晚一天購入等于多付一筆額外資金,很多家庭的選擇是貸款或是一次性付清。首付按最低為百分之二十,計12萬,此男不吃不喝兩年剛好付清首付。很明顯,這筆錢是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無力支付的,最終只能著落在該年輕男性的父母身上。
我們再算算利息:目前5年以上貸款利率是7.05%,但實際上包括工行在內的各大銀行,實際的貸款利率基本上都是在此基礎上上浮5-20%之間,而且要想順利的拿到貸款,還可能會有很多附加條件,比如收取一定的貸款管理費,加上這些名目的費用,目前的實際銀行貸款利率將遠遠超過7.05%的利率水平。
事實上,剛參加工作就能月薪5000的年輕人是少之又少,筆者自己參加工作時身邊同事月薪僅2000—3000上下,而8000元/平的房價恐怕很多人在夢中都會笑醒:北京四環外五環內的房價早已飆升至2——3萬元之間,有些明星樓盤甚至達到了3萬——4萬的水平,首付更是突破了百萬大關!
這是一個什么概念?這意味著你在花光你父母一生積蓄的同時,還把自己的下半生辛勤工作創造的大多數價值賣給了房地產商。
但是這還不夠,在你工作的這幾十年內,你還面臨著失業風險和醫療、子女教育等等大額開銷的威脅,一但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房屋將不再屬你所有。
這筆帳算下來,請問還有誰認為房屋由男方獨立承擔或者支付首付是公平的?
或許有人要指責:既然沒這能力,干嘛還要打腫臉充胖子?把你二老逼瘋很好玩嗎?
且慢,這筆錢真不是這些剛走上社會的年輕人們愿意出的。就算他們喪心病狂了,父母本身難道不知道在如今這醫療價格猛漲的時期,剛負擔完子女們高昂的教育費用后自己需要留錢傍身嗎?
無意進行性別歧視,但不容回避的一個問題是:這筆支出很大程度上恰好是那些在猛烈抨擊婚姻法新解釋,將自己視為“受害者”的女人們所造成的。
沒房子不嫁、房子X平米以下不嫁、跟父母同住者不嫁、甚至是沒有一手房子的也不嫁……在這些“新時代女性”們的“自豪宣言”讓我們大家已經見怪不怪的今天,我們還有什么資格指責男人們耗盡了父母的最后一點骨血、壓榨干了自己未來幾十年的能量去買那屈屈一套房子?繁衍后代卻偏偏是人類的基本需求,男方及其父母如此“不理性”的消費就完全可以理解了。當“海藻”們紛紛投入“宋思明”們懷抱的時候,請你們積點口德,因為“宋思明”是不會為了一套房子跟你為難的,真正會跟你爭奪房產眼睛見紅的恰好是那些占了社會大多數卻被你們毫不猶豫拋棄的“小貝”們。因為這套房子不僅僅是一個居所,它承載著他們父母一生的積蓄和他們自己幾十年的汗水。
有的人會反駁:“誰不希望自己女兒嫁好點?”那么請你們同時想到,你們希望自己女兒嫁好,其代價或許就是另一對父母割肉賣血、朝不保夕。你們可以大手一揮瀟灑得很,這份瀟灑背后有多少人的血淚?你們從來沒有想過?!吧硬蝗缟?,這對于中國這么一個傳統重男輕女的國家是一個多么無奈的現實!
也有人反駁:女人就是弱者,應該特別保護。且不說在這個性別嚴重失調的時代女人在現在是否真就是弱者,你們拋棄窮男友時那個信手拈來無敵的借口“誰讓你沒本事”怎么輪到你們自己時就成了十惡不赦?
更有人要說:因為女人為了男人要十月懷胎、要忍受生產的痛苦,所以應該得到補償。說這種話的人更是禽獸不如:生孩子不是男方或者女方單方面就可以完成的任務,難道這孩子是男方的,就不是女方的了?將自己的親生骨肉作為討價還價的資本,比起你們口中十惡不赦的“婚姻財產”論,它又高尚到了哪里去?況且女人生孩子,那十個月男人一方面要更加努力工作賺錢養家,另一方面同樣還得伺候懷孕中的女人,又哪里輕松了?
……
當女性為自己的婚姻開口談條件時,其實質就是在為自己“標價”,既然如此,就不要怪別人用經濟規律來調節婚姻生活——因為它是必然而且必須的。
從這些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本次婚姻法解釋應當是一個進步,它將商品經濟規則適用到了已經成為商品經濟一部分的婚姻中,確實保障了在當前婚姻狀況下的相對公平性,這是它應該肯定的地方。
但是這是否意味著,這個解釋應該得到全面肯定呢?恰相反,該解釋應該從根本上予以否定,問題在于應當從什么方面進行否定。
拋開了性別、愛情等一切障眼法后,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血淋淋的事實:資產階級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
資本主義社會本身是一種以金錢與金錢的關聯取代人與人之間關聯作為社會紐帶的關系。在此社會關系下,一切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均受其影響,遵守其規則而進行。不可避免的,金錢關系也將深入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包括結婚、生子、生老病死。
以此次婚姻法解釋為例:婚姻和家庭的關系被以股份公司的方式進行了解釋,按比例分割的方式與股東退股如出一輒,實際上它確認的是資本主義婚姻方式和婚姻觀念已經成為社會主流,取得了統治性的地位,實際上也是意味著資本主義制度已經完成了由政治、經濟領域向日常生活領域的滲透,徹底的資本主義社會即將來臨。脫離了這個前提,一切對婚姻法新解釋的批判和指責都是無本之木,甚至可以視為是“無理取鬧”。
那么本次婚姻法解釋將對婚姻造成什么后果呢?我的看法是既不必過度悲觀,也不必過度樂觀。
首先經此解釋,騙婚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會得到遏制,離婚率也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婚姻變為買賣的現象只是被確認,而非被創造,一切與之前差別不大。同樣指望愛情回歸也是不現實的,因為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此次婚姻法解釋調整的范圍是“買受”交易,當買賣雙方覺得以買受交易不符合自身利益時,將尋求其他交易方式——比如租賃。包二奶、當小三等等社會現象可能會更加猖獗。
那么由此而來,本次婚姻法爭議能夠給我們些什么啟示呢?在此不得不聯想一下有關于國企改革的論戰。國企私有化已非朝夕之功,朱時代達到頂峰,國內左派經濟學者卻大多集體發不出有力之聲,最后偏由一個資本主義地區的郎咸平把話說到了點子上。除了某些非學術性因素之外,未能把握問題實質乃是其關鍵。
社會主義公有制與私有制有著天生區別,公有制的生產方式以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要為目標,而私有制生產方式目的則為追求更大利潤。公有制的生產資料以完成生產為目標,而私有制的生產資料則以為所有者帶來利潤為目標。當國營企業改制為“國有企業”的時候,其轉變已經完成:公有制企業被轉為了“國家私有”制企業,哪怕你所產生的利潤是為了集體的所有者甚至是全國的所有者所共享,其本質仍然是私有制企業,只不過是其分紅的股東群大了一些而已。
由此不難看出,以私有制前提解釋公有制的制度,那么就不難得出所謂“效率低下”、“產權不明”、“損耗效率”等等結論。在私有制條件下,科斯產權論的產權明析當然比只適合公有制條件下的“政企不分”、“權責不明”更加有理,也更加有利。
郎咸平教授剝開資改派皇帝的新裝,其實也是基于資本主義私有制理論:我請的保姆,把家管好了我可以給他獎金,但怎么能把家也變成他的了呢?作為研究資本主義經濟學的學者,郎教授對私有制的研究更深,他提出的問題同樣是一種明析產權的手段,在私有制條件下當然比“管理層收購”更加科學,但它保護的并非是公有制的基礎,而是保護的“國家私有”或是“集體私有”,同樣是解決不了拒私防變的問題。國家私有制條件下,生產的目的同樣是追求利潤,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利潤越高,其從社會掠奪價值與私有企業是沒有區別的,而在資該派有意無意的誘導下,人們卻往往以公有制條件下國營企業以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要的生產目的去看待“國家私有”企業,這也導致了國企“虧損被罵,贏利也被罵”的怪現象。
回到本篇的主旨:本次婚姻法解釋的風波,其實可以看做是一次在普通人的生活領域發生的“郎顧之爭”。本質是如何更好的以資本主義的方式解決資本主義的問題,讓市場更加規范,更加符合資本主義產權要求。除非大前提改變,否則愛情不會回歸——如同公有制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即將進行愛情買賣的女性們:我們左右不了社會,但我們可以左右自己。找一個愿意和自己一起奮斗的男人,用雙方的錢一起買一所房子,一起還房貸。這種一起吃苦的幸福不能讓你收獲真正的愛情,卻能讓你能隔著玻璃窗透視它的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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