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賴昌星被遣返的背后
清湖漁夫
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對國人而言,賴昌星及其遠華紅樓的知名度大抵可算婦孺皆知。國人圍觀看熱鬧的同時,當然少不了那種“天網恢恢”慣有意蘊。時隔12年之后,賴昌星可算被抓回來了!實在不容易。因為賴昌星的被遣返,懸而未決的廈門遠華案似乎可以塵埃落定。人們關于外交及司法勝利的淡淡歡欣也就不自覺地再上心頭。
之所以是“淡淡的歡欣”,而不是那種“值得慶祝的勝利”,是因為我們對賴昌星的被遣返有太多的牽掛,對社會的公正正義有太多的希冀,為了追求這個目標,我們付出了太多太多!賴昌星的此番被遣返,回來的就是一個一文不名的家伙,因為他是被加拿大人給敲骨吸髓榨干了所有財產之后,才被遣返的。
歷經12年,反反復復的外交交涉,一輪又一輪的談判交易,且不說我們因為此人及其走私團伙而遭受的至今尚難以統計的有形無形的巨大損失,為了將一個涉嫌犯罪的中國公民弄回來繩之以法,又繼續不懈地付出代價,因為談判過程也需要費用,談判達成不可避免地會在其他方面做出讓步。就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們是輸家!盡管抽象的法律公正和社會正義需要維護!
賴昌星被遣返了,法院也可以依法審理了。我們的社會公正因此就回來了嗎?我們的法律的嚴肅性就得到彰顯了嗎?我們能夠心平氣和嗎?
賴昌星被遣返,筆者更多是感到苦澀和嘔吐!
如果是單純的賴昌星一個人的事,沒那么多瓜瓜葛葛,牽牽絆絆;我想只要證據確鑿,中間沒有其它因素,這件事不會拖上12年才使正義和法律得到伸張!塵封了12年的案卷,又重新被翻開,有多少證據因為時間關系而歸于歷史?又有多少涉案人已經人去樓空?為了法律公正的名義,我們能夠復原所有真相嗎?被挖出來的新的涉案人如果已經外逃,還會不會如賴昌星的12年一樣,變成追逃“馬拉松”,更或者成了無言的結局?為了廈門遠華案的不了了之,是不是國內還有一些沒有被挖出來的人在其中作梗和拖延?
就加拿大人而言,賴昌星這個中國公民、中國司法管轄的犯罪嫌疑人,和他們本無瓜葛,不想多事的話,早就送回來了。反反復復12年的光景,賴昌星成了他們手里的一張牌,雖然這張牌不是什么重牌或者大牌,但是這張牌綁架了中國人民的對正義伸張的希望;也就是因為這一點,他們就琢磨著怎么利用,毫不顧忌地挖掘其中的價值,提出一個又一個的理由,拖延遣返,在談判中將這件事與其他事關聯起來撈好處。賴昌星被遣返時已經被搜刮擠榨得差不多一文不名了,拉拉扯扯12年,能利用這張牌能得到的其它好處也差不多了,于是遣返就決定了。
加拿大人當然也不會放棄能夠得到的最后一個銅板或者加元,因此他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向加方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抓住中國人好面子的特點,以此事衡量中國是否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把賴昌星送上斷頭臺就是說話不算數,有損中國大國形象。為了這個面子,我們還在失去!賴昌星被成功遣返,表面上維護了國家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但是我們不要忘了,賴昌星還是一個中國公民!對于犯了罪的中國公民的法律處罰,應該還輪不到別人來說三道四;加拿大的廢除死刑制度,應該還管不了中國公民的死活,適用不到中國公民身上吧?為類似中外執法合作提供了典范,說得好聽!中國的司法獨立和國家主權被外人染指竟毫不自覺。開此惡例,以后類似的外逃嫌疑人案件都成為他國以他們的價值觀對我國司法進行干涉和干擾的借口。
加拿大人算盤打得精細之極:賴昌星已經一文不名了,也沒什么其它利用價值,呆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還得出錢養活這么個閑人,還是吃虧,于是就考慮到賴昌星活著的時候,公糧費用還是中國人自己搞定的好。
時隔12年之后,加拿大人對于賴昌星的遣返的時機選擇和遣返條件也未必那么單純和高尚。賴昌星不能死,恐怕傳遞了一個信息,就是加拿大這個所謂的民主國家能給中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提供免死牌,犯了天大的罪惡,只要你逃到加國去,你就肯定能活命,自己的錢在加拿大自己花,不過得交稅或者其它變相的保護費;最后的結果和賴昌星一樣,不過是個窮光蛋,不會比這差到哪里去。12年扯皮,也向那些已經有涉嫌犯罪的底子、還沒有被抖出來的有錢的人們“證明”了加拿大這個國家對他們的保護能力。
因此不難遐想到,加拿大人是不是眼紅了當前的中國富人在境外的收購資產和消費的熱潮?特別是那些通過不能見光的途徑和手段發財的人和占據要職貪腐額巨大的人,這些人如果外逃至加拿大所帶去的資本和錢財當然不會是小數,對這些人敲骨吸髓也不必有什么顧忌。消費、稅收、保護費等等好處,可都是加拿大人享用!當這些人成窮光蛋的時候,善后的事還可以仿造賴昌星的先例。
對于賴昌星應該在哪里服罪吃公糧都算計得如此細致老到的加拿大人而言,恐怕這也是如此處理賴昌星遣返的高明和貪婪的眼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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