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者按:
當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差一點暈過去……
男子被拐16年后向人販子索賠17萬,法院判賠28元……
這位法官真是開辟了一個法制新時代?。】梢缘巧稀凹崴故澜缂o錄大全”了!堪比“南京法官”啊!
我嚴重懷疑,當年拐走受害兒童的有三個人販子,這位法官大人就是第三個人販子。也許這位法官大人就是靠拐賣人口起家的……
而最終的判決結果更讓人啼笑皆非: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對甘正洪、楊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請求不予支持,而對他們主張的衣服的經濟損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費100元,原告負擔90元,被告負擔10元?!?/p>
原告得到了28元賠償款,還要支付90元訴訟費,敢情一場官司打下來,原告還賠進去了62元!法官大人開庭折騰一場,沒有伸張任何正義,只不過是賺到了100元訴訟費!
男子被拐16年后向人販子索賠17萬 法院判賠28元
2011-06-03 14:50:50 來源: 羊城晚報(廣州) 有1046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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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年僅6歲的甘林被父母帶至家中的人販子輾轉拐賣,約16年后,他得以與親生父母團聚。去年底,人販子邱文龍落網并被判刑6年,甘林的親生父親甘正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索賠17萬元精神損失和28元粉紅色衣服的損失。6月2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邱文龍賠償甘正洪一家經濟損失28元?! ?/p>
新聞
回放
引狼入室愛子被拐
苦尋16年終團聚
1993年,甘正洪在廣州火車站附近遇到一個自稱“陳國龍”的人,稱其在火車上被劫,錢包、衣物等都丟失,且身無分文。當時,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讓他在自己負責的工地上干活,并與他們家人一起吃飯。然而,當年9月4日,“陳國龍”在工地干滿一個月,領完工資后,卻與另一名工友張某將甘林(現名吳志堅)拐騙至福建?! ?/p>
甘林回憶說,他在“陳國龍”家住了兩個月后,被賣給了一戶姓亦的人家。在亦家住了七八個月后,由于亦家添子,且家境并不富裕,他又被贈予當地一位姓吳的知識分子家中,因吳家當時只有一個女兒,因此對他很好?! ?/p>
愛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處尋找,夫妻倆甚至散盡家財、一度舉債。2008年,時年21歲的甘林在網上發布相關尋人信息。而此時,甘正洪一家在添置新電腦后,也讓他們的小兒子在一個名叫“寶貝回家”的網站上發布尋子信息。最終,他們在網上相逢,并于2009年6月17日團聚。2010年,根據提供的信息,警方在江蘇一收費站將邱文龍(當年的“陳國龍”)抓獲。2010年12月,邱文龍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隨后,甘林的親生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邱文龍賠償17萬元精神損失和28元經濟損失?! ?/p>
庭審
直擊
未支持精神損失費
法院僅判賠28元
對于為何請求法院判賠28元的經濟損失,甘正洪在法庭上稱,當時,甘林被騙時年僅6歲,他當時身著一套嶄新的粉紅色衣服。這套衣服是他被拐騙的前幾天剛由他的母親楊治芳花28元購買的?! ?/p>
“衣服雖然只值28元,但它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記憶。小甘林穿上那套衣服后歡天喜地的形象,從此定格在原告夫婦的心里,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和永遠的痛?!备收檎f?! ?/p>
“10多年來,我們多次輾轉廣東、湖南、湖北、福建各地苦苦尋找自己的兒子,又因為丟失兒子而深深自責,事業和家庭也因此遭受了無法估量的損失?!贝饲霸诜ㄍド希收榉驄D請求法院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 ?/p>
昨天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對甘正洪、楊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請求不予支持,而對他們主張的衣服的經濟損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費100元,原告負擔90元,被告負擔10元?! ?/p>
被告邱文龍因正在服刑,缺席了昨天的宣判。而接到判決書后的甘正洪夫婦當即表示要上訴?! ?/p>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董柳 ) 責任編輯:NN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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