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不合德的捐贈冠名
張鳳耀
我國《捐贈法》第四條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薄 ?/p>
《捐贈法》第六條規定:“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薄 ?/p>
《捐贈法》第十四條規定:“ 捐贈人對于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的工程項目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上述條文明確:
1、如果說,“真維斯”出資、出力,完成一項公益事業工程,如建了一座橋、一個小學或一家養老院,“真維斯”可以紀念性地留名,把它叫做“真維斯橋”、“真維斯小學”或“真維斯養老院”。留名只可有紀念意義,不能有營利動機;就是說,不能把留名(冠名)用做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
2、捐贈人提出的工程項目名稱,要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罢婢S斯”不是政府,清華大學也不是政府,“真維斯”要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冠名(即使由“真維斯”出資建成),需經當地政府批準。清華大學在北京市內,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冠名,應經北京市政府或下屬區政府批準?! ?/p>
從媒體報導看,“真維斯樓”原來就是有名字的。這就是說,此樓非“真維斯”出資建造,非“真維斯”捐贈。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條文,“真維斯”沒有資格在此樓留名紀念?! ?/p>
“真維斯樓”既非“真維斯”出資,又未經當地政府批準,其留名(冠名)不具有合法性?! ?/p>
十分明顯,“真維斯樓”的冠名,是以捐贈為名的營利性商業廣告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因為清華大學的資產屬全民所有,“真維斯”在一座樓上冠名,實際就侵占了公共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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