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之下的猖狂違法為何如此給力?
宋公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
然而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境內的涪江河段,建好不到五年的防洪堤壩內,現在居然又建起了一大片房子,有的是餐館、有的是茶座,旁邊還有了一個規模不小的游樂場。這些建筑物向河道里延伸了三四百米,幾乎占到了整個涪江河道寬度的一半。
災后重建資金是嚴禁挪用的。
然而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卻公然將鎮、鄉和縣級相關部門在災后重建中間的修建資金,包括鎮、鄉政府的重建,周轉房的建設和縣級相關部門的災后重建及維修加固的資金,共9000萬元拿去做注冊資金了。
這是日前央視焦點訪談節目所披露的驚人事實。
明知有法規有禁令,為何敢于明目張膽地違反呢?下面具體經辦人員說,“我們能夠去反對啊?這方面壓力有多大?方方面面做工作,對吧?我們是一告知、二告知,三番五次他要這么整,領導直接說交辦,不辦不行。這個是出于縣上方方面面的壓力,也有來自本局的壓力”。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
下面經辦人員明知違法,但是頂不住,也不敢向上級和相關部門舉報。飯碗在人家手里,黨票官帽在人家手里,所以只好明哲保身,充當訓服工具。當地領導是為了政績、為了GDP,為了稅收,也許還有其他擺不到臺面的原因,這也是通病了。三臺縣的縣長和常務副縣長簽了字,下面誰敢不辦?一聲令下,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規劃和建設局、縣兩江局全都乖乖配合,十分給力,就如結成違法犯罪團伙。
問題是上面各級相關管理部門是干嘛的?在行洪河道里建房,涉及水利,防洪,國土,規劃,建設,消防,環保等各部門。動用災后重建資金,涉及財政、銀行,審計,工商、紀檢、監察等部門。縣里存心違法,不是越權審批就是根本沒有經過審批。可是水利部,國家防總,建設部,財政部,國家審計署,及其下屬各級主管機關都是干嘛的?對如此大規模長時間的公開違法犯罪,就沒有一家發現?明知而不管和應知而不知是一樣的,都屬于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到了這個地步,國家和人民養了這些個機構和人員有什么用?法規成了形式,機構成了擺設,人員成了**(此處刪去兩字)。也不知臉紅也不紅?臭不要臉的!
要說管理,人家確實也沒閑著,不過要看對誰了。對待上訪人員,對待街頭小販,對待農民進城賣西瓜,就又是一副嘴臉了。本來都是人民內部矛盾,應以說服教育為主。可是偏偏要把人家當敵人,決心之大,行動之快,防范之嚴,下手之狠,確實非常給力,與對待另一些的違法犯罪的心慈手軟形成鮮明對照。
有人說,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現在發展到即使犯法也要干了。有位叫茅于軾的先生就是如此。國家規定民間小額貸款不準吸儲,他就敢公開對抗。南方都市報有過報導:茅于軾:小額貸款吸收存款是犯法的,這是要坐牢的。人民銀行給我來信,讓我停止,提醒我這是犯法的,但是我不去管它。我說你們沒有理由停我的,利國利民的事情為什么要去停止它?后來這事就不了了之了。銀監會的主席也去看過,自己還捐了1500塊錢去做。(笑)
是不是很猖狂很給力?
明知犯罪還要公開向顯擺示威,不知這叫不叫臭不要臉?罪犯已經公開供認不諱,而執法機關卻不去抓捕,這是不是失職瀆職?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王小二下面,看人兌湯的嗎?現在普法已進入“六五”,仍然有臭不要臉的人如此藐視踐踏法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何在?
20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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