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次修定及醉駕入罪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宋公明
刑法第八次修定實施還不到一個月,對社會生活和國民經濟的影響已經日益顯現。盜竊罪包括盜竊珍貴文物罪已取消死刑,故宮博物院應聲被盜,震驚全國。好在破案及時,錦旗行業來了生意。不料故宮向北京市公安局贈送錦旗把捍錯寫為撼,又惹出一場大麻煩,網絡媒體也跟著火爆起來。現在,被盜的九件文物中,仍有三件下落不明,繼續追查還要支付高昂的代價。故宮博物院的安全系統當然要全面更新和完善,例如年近六十的保安人員顯然必須更換,哪能怕他是館長的爹也不行。而因此也勢必引起全國所有博物館的警惕性而大力加強對珍貴文物的保衛的措施。這樣,人員設備的更新和庫房展廳的改造在所難免,談協議簽合同總是與酒席相伴的,那么酒駕醉駕也就在所難免。當然,對安保行業經濟也會產生強大的拉動作用,對整個國民經濟也會產生連鎖反應。
再說醉駕入罪。五一零點起新法生效,剛過不過幾分鐘,立馬就抓到了以身試法者,而且不此一個,可見醉駕入罪并未對酒仙酒鬼們產生多少威懾力。隨著醉駕案件的上升,投入的警力也得跟著增加,否則就成了縱容犯罪。而后續的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和法院的審判工作也要跟上,這就大大增加了公檢法的工作量。而辦此類案件,油水不多,而壓力不小,得罪的大多非富即貴。而打擊太嚴,酒店生意勢必受到影響,酒精類飲料的銷量也要減少。這要下去,生產廠的產量也要受到影響,勢必引發工廠裁員,增加失業率,而稅收也會減少,影響地方的GDP增長和經濟發展。而失業率的增加,又會造成盜竊案的增加,安保行業將更加火爆。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對醉駕不一定都要入罪,也可以用行政處罰的解釋,不管是否正確和有效,也不管他主觀動機如何,就是面多了加水,客觀上對酒店餐飲和酒類銷售是有積極作用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醉駕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事故也就無法降低,這大概對醫院急診室和殯葬行業有好處吧?
以上分析不一定正確,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任何法規的出臺,都會對社會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社會是一個整體,引一發而動全身,這是客觀的規律。所以社會管理,要抓本質、抓苗頭、抓源頭。而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按下葫蘆浮起瓢,水多加面,面多加水,沒完沒了的來回折騰。
社會上有大量失業人員存在,就必然會導致一部分人采取非法手段謀生。而對盜竊罪和盜竊珍貴文物罪取消死刑,也必然會導致有人鋌而走險。而采用非手段法謀生的人群存在,就必然會增加社會治安管理的難度,也就必然要占用更多的社會資源。而社會負擔的加重,反過來又會增加低收入人群和失業人率,這樣就會形成惡性循環。
酒駕醉駕的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在于社會的過度兩極分化和嚴重的腐敗。權貴們早已建立了潛規則的銅墻鐵壁,也早已習慣了在潛規則下的生活方式,法規對他們起不了作用,所以他們不在乎。他們清楚地知道,社會經濟是靠他們的消費拉動的,頂級會所,超百元一只的蘋果,超百萬的汽車,超千萬的房產,普通百姓根本就沾不上邊。只有不斷拉動他們的頂級消費,才能形成各個層次的消費鏈和服務鏈。如果對他們下手太狠,造成他們的消費下降,那么各個層次的消費鏈就會斷裂,GDP也好,就業率也好,房價也好,稅收也好,都要發生問題。所以對他們必然投鼠忌器,他們也就有恃無恐。
有人說,美國不是很好嗎?美國不是仍然處在經濟危機之中嗎?只有瞎子才看不到美國的重重危機。美國如果不是靠戰爭和和向國外轉嫁危機,能撐下去嗎?我們普通百姓不僅要背負少數人的高消費,還要背負美國轉嫁的沉重負擔,又能堅持多久呢?
正反兩方面的教訓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實行二五減租,既為農民著想也兼顧了地主的利益。解放后多種經濟并存,在保證工農基本利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資產階級的利益。社會主義改造之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個體,小集體、大集體,地方國營、中央國營并存,當時也強調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要統籌兼顧,有人故意搞極左破壞那是另一回事。現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能只顧一頭而忽視了另一頭。把一頭火燒得挺旺,回頭一泡尿把另一頭給澆滅了,行嗎?就如電影《長江七號》中所表現的,有人奢侈之極,而有人只能靠垃圾箱來滿足最低生存需求,難道只有靠外星人來解救嗎?
如果把社會比作一個建筑物,那么各部分的資源分配就要和承擔的負荷相適應。如果把大量的資金用在表面和內部裝潢上,而對起承重作用的基礎和梁柱部分卻舍不得化錢,那么這個建筑物如何能長期穩定?在下苦口婆心再說一句: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愿故宮的被盜,不是盜賊蜂起的信號;醉駕入刑的解釋,也不要成為社會騷亂的引火索。
2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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