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強暴,你別無選擇
宋公明
深夜,正在熟睡的你忽然驚醒,看到一個人正欲撬窗而入,你在驚嚇中一躍而起,將其推出窗外。相信大多數人碰到這種情況,都是這種反應。但是,如果此人摔下樓跌死了,而且查明是個小偷,根據專家的說法,你就犯了故意殺人罪。因為小偷并不犯死罪。你明知將其推出會造成跌死的后果而推之,所以你是故意殺人。刑法第八次修定,對盜竊罪包括盜竊珍貴文物罪都已取消了死刑,所以這次小偷光顧故宮盜走珍貴文物,是沒有性命之虞的,實乃立竿見影之效也。
問題是,從睡夢中驚醒的人怎么能知道撬窗的人就一定是小偷而不是殺人犯強奸犯搶劫犯?難道要先請問一下不成?有沒有可能先和他商量一下:“先生,你要是僅僅只想偷東西,不傷害我和家人,那么我就放你進來”?如果放他進來之后,人被強奸了被殺害了,能去找專家算帳嗎?
同樣,如果女性聽了某專家的話,在面臨強奸時,遞上了套子,專家是否就能保證強奸犯不會更一步侵犯呢?難道專家和罪犯是一伙的?如果女性仍然被殺害了,能找專家算帳嗎?如果強奸犯得了甜頭,以后常來,豈不是每次都要遞套?這就是專家所希望看到的后果嗎?
所以,對這類專家的話,是不能聽的,只當他是放屁就完了。在面臨暴力犯罪時,該干嘛就干嘛,因為法律給予公民在面對此類暴力犯罪時有無限防衛權。
在一起劫機案中,劫匪從機倉門探頭向外張望,一位勇敢的空姐乘機從背后將他一腳踹出,劫機犯從五米高的倉門跌下摔成重傷。這是一件真實的案例,那位空姐當然不屬于故意殺人。
可是有人說,不能和劫機犯搏斗,不能拿乘客生命安全冒險。不拿乘客生命安全冒險是對的,但是不等于就不和劫機犯搏斗。911事件中,兩架飛撞了雙子樓,一架飛機撞了五角大樓,但是還有一架飛機,因為機上的人和劫機犯進行了搏斗,所以未能飛向撞擊目標,而是墮空地而毀,避免了一場更大的災難。難道這架飛機上參與搏斗的人做得不對嗎?美國人不也把他們當成英雄嗎?
所以,在強暴面前,你別無選擇,只能與之戰斗。當然,是智勇雙全的戰斗。而解除武裝,是最無能最無效的辦法。在霸權主義面前,解除了武裝就安全了嗎?不是正好讓霸權主義毫無顧忌地侵犯嗎?
女性身上帶胡椒面辣椒水電擊棒報警器小刀之類任何一樣,也比帶套子管用。茅于軾先生說,人都是怕死的。那么強奸犯就不怕死嗎?在鄧玉嬌案中,鄧貴大一死,其他人不是就不敢干了嗎?強奸犯也是看苗頭而得寸進尺的,如果女方真的反抗以死相拚,他也會心虛膽顫的。怕死并不能茍全,而不怕死才有機會求生。如果女性都聽了專家的話,一遇強暴就乖乖就范,遞上套子予以配合,那么只能助長罪犯的膽子,罪犯可以毫無顧忌地作案,何樂而不為?這些狗屁專家難道不是和罪犯是同伙嗎?如果中國人一個個都成了只求茍安的怕死鬼,那么是誰最高興呢?
20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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