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是今日“江姐”?
原高調落馬的許宗衡,在經過兩年耐人尋味的沉默后,昨天,人們終于盼來終于鄭州法院的一紙判決:死緩。
對中國人民而言,這個判決結果,不碲是春天中的一場暴雪,夏天中的一陣黑雨,行進中的一根亂棍,打得人們暈頭轉向,打得人們肝膽俱裂,打得人們信心全無。
本來,許宗衡犯下的罪行,不僅僅只是巨額貪污罪,還有巨額受賄罪,生活腐化罪,更有“犯了天條”的買官賣官罪(數(shù)千萬買官)。他的這些罪行,不是街頭小報披露的,而是由國家級權威媒體首先披露的。現(xiàn)在,鄭州法院認定的受賄金額,則由原先的天文數(shù)字20億,一下子銳減為3000萬,而且其他罪行也一概不予追究。特別令人感到蹊蹺的是,在審理其他貪官時,大多有巨額個人資產來源不明罪。在許宗衡的判決中,只是簡單地提到“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個“全部”,為什么不公開?是不敢,還是不能?
當初,許宗衡落馬,人們歡欣鼓舞,仿佛看到了中國反腐的一線希望,以為中國有救了,官場有救了,許多網(wǎng)友情不自禁地為中央反腐決心而大聲叫好。可到了今天,許宗衡一紙“死緩”的判決,試問,人們還能有當初那樣的激情嗎?人們還能唱當初那樣的贊歌嗎?人們還能滿意中國今天的反腐特色嗎?人們還能看到官場清廉的明天嗎?
不能!一千個不能!一萬個不能!
其實,今天的這個宣判,在許宗衡案發(fā)之際,就已經有過這樣的暗示了,只是人們未曾注意到這一點罷了。
2009年6月9日,廣東某大領導曾專門趕赴深圳向當?shù)赜嘘P高層宣布許宗衡被中央紀委的“雙規(guī)”消息。他在提醒深圳官員加強自律的同時,還對人心浮動的一眾官員加以安撫,并對深圳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隨后不久,他在點評許宗衡案子時強調指出:“腐敗分子只是極少數(shù)。絕不能造成“一人害病,全省吃藥”的情況。”
大家想想看,這樣的語境,折射出啥信號呢?應該不用我說得太詳細、太直白了吧?
不知道人們是否注意到,許宗衡案,縮水的不僅僅只有涉貪金額,還有罪名和刑罰,以及審理法院的變動。這就很耐人尋味的了。
2010年11月5日,鳳凰網(wǎng)有一則報道,說許宗衡涉貪超過20億,“日內將在南寧法院審理,而這是進行異地審理的慣常做法。由于案情罪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令人感到蹊蹺的是,最后審理和判決的法院不是南寧,而是鄭州。何況罪名也由最初的“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變成了單一的3300萬元受賄罪, “將被判處死刑”變成了死緩。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前后大相徑庭的結果呢?很大的一個可能就是,許宗衡自被“雙規(guī)”后,為了實現(xiàn)生還目的,寧可自己擔著全部的罪責,也決吐露后臺半分。他曾經以插筷自殺,來抗拒辦案件,就充分證實了這一點。由于他的“江姐”行為,最終感動了“上帝”,也就是那個賣官給許宗衡的“畢姥爺”
由于“畢姥爺”位置更高,權力更大,在人治大于法治的語境下,誰敢違背他的意愿辦案?誰敢忤逆他的意志判決?于是乎,就有了審理法院的異動,就有了罪名的縮水,就有了判決的質變!
對于這樣的結果,人們但可不必過多地氣憤和不滿。中國反腐,本就是特色反腐。特色反腐的精髓是什么?我說你腐敗,沒有腐敗也腐敗;我說你不腐敗,大腐敗也是小腐敗;我說你不能死,法律意義上夠死一百次、一千次也必須活。這才叫特色,這才叫反腐,這才叫法治!
許宗衡終于可以不死了,許宗衡背后的“畢姥爺”終于可以繼續(xù)領導中國的“泛腐唱廉”事業(yè)再創(chuàng)新佳績了,后來的李宗衡、王宗衡、胡宗衡們,終于可以暢行其腐了,中國反腐終于進入一個史無前例的全新的特色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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