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周立太是個好律師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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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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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最近,重慶警方出動特警為民工討薪,有朋友問我有何看法。對此,我想繞一個圈子,先說說一個名叫周立太的律師。在關于重慶打黑的輿論風潮中,我對當今中國的律師頗有微詞,使得很多律師不高興,說我不懂法。所以,本人想贊揚一下律師,尤其是那個名叫周立太的律師。周立太是重慶開縣人,我想贊揚他,與他的重慶背景純屬巧合。而且,周立太大多數出名的行為,都不是發生在重慶,而是在深圳。
周立太出生農民,當過兵。后來工作了,自己被人欠薪,討不回來,便自學法律,后來成為律師。周立太說,他年輕時看過一個電影,講的是民國時期一個名叫施洋的大律師為底層工人維權辯護的事跡,被稱為“勞工律師”,后來慘遭殺害,時年34歲。周立太出于對農民的感情,再加上施洋大律師的榜樣,因此,當他看到很多在深圳打工的同鄉人或者其他內地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時候,他前往深圳,開始為那些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從西歷1996年開始,至今已有15年。周立太獲得了“民工律師”的稱號。
但是,周立太獲得“民工律師”這個稱號并沒有給他帶來多少好處,相反,為農民工服務的周立太還被稱為“有爭議”的律師。爭議在哪里呢?夸他的自然不用說,貶他的輿論說,周立太為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只是為了出名。在這個世道上,一般來說,出了名就會有錢,那么,周立太又如何呢?周立太的律師事務所,遠不如那些為資本家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們有錢。周立太的律師事務所,給律師們發的工資平均只有每月2000元左右,有一段時間還發不出,不得不拖欠律師的工資。有的律師跳槽了,呆不住了,不愿為農民工服務了,轉而為資本家擔任“法律顧問”去了。周立太在西歷2008年時曾經說:“大概七八年前北京有個專家就跟我講,他說周立太你給窮人打官司,你會越打越窮,看來他就是說對了”。
面對有些輿論說周立太為農民工打官司是為了出名和賺錢,周立太這么回答:“有些律師說打這個官司很賺錢,為什么他不來打呀,我說他站著說話不腰疼,這樣都能賺錢,所有律師都來打呀,第一又出名,第二又賺錢,為什么不來呢?”“12年來,從1996年五一,到2008年的五一,我周立太致力于中國民工維權有12年了,為什么中國沒出現第二個周立太?為什么沒有出現另外一個律師事務所,專門辦理農民工的案件,為什么?”的確,如果律師像某些人宣稱的那樣“代表正義”,為什么中國的律師界沒有一批周立太?很多人都說中國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處于不公正的社會地位,“代表正義”的律師們為何不紛紛站出來幫助他們?為何不學學周立太?
周立太說:在他為農民工打官司而出名后的十多年里,它的律師事務所替老板打官司,加起來不超過20件,而每年為農民工打官司好幾百件,最多的是西歷2007年,周立太的律師事務所接了2500件案子,95%都是農民工維權的案子。為什么周立太接不到替老板服務、能賺錢的案子?周立太說:“很多老板打官司,他就首先問我跟法官的關系好不好。我說我跟法院和法官都是正常的工作關系,他是法官,我是律師,是正常的工作關系。現在很多老板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你周立太即使水平再高,但是法院和法官你沒有關系,老板就不一定相信你,很多老板他相信關系不相信法律。”當全中國的律師找不出幾個像周立太那樣專門為農民工服務的,那么,那些律師又是在為誰服務?顯然,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在為老板服務。老板之所以愿意接受他們的法律服務,如果周立太的話是對的,那么,一定是因為老板們相信那些律師的關系超過了公正的法律。這樣的律師界還好意思號稱自己“代表正義”?當然,硬要說律師“代表正義”也沒問題,只是我們由此就知道,他們所代表的,只是有錢人的“正義”。
周立太說:“作為律師,不能把經濟利益作為他的身價,他應當維護社會正義和社會公平作為他的職業。”周立太認為自己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律師,那么,他的處境為何同其他號稱“代表正義”的律師很不相同呢?關鍵在于政策的取向。在深圳,由于需要招商引資,由于需要讓外國資本安心,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就變成“不和諧”的聲音。周立太說:“1999年有一天,龍岡區法院有個女法官公開跟我講,都像你周立太這樣給農民工打官司,我們法院的訴訟費誰來交?她講,都像你周立太這樣給農民打官司,增加了賠償,我們法院的電費誰來交?”周立太還說,因為他替農民工打官司,“區里老板恨你,地方政府仇恨你”。直到今天,深圳要開“大運會”了,輕視農民工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深圳最近出了新政策:大運會期間如果集體上訪討薪,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是,如果政府幫著農民工把薪水放回口袋,哪個農民工還閑著沒事去上訪?
周立太為了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在深圳為追求社會正義而遭到冷遇,說明深圳至少在農民工權益方面坐偏了屁股,沒有站在維護廣大農民工利益的“社會正義”一邊,或者說是輕視了這一“社會正義”的根本。農民工收入本來就不高,打官司的成本很高,為了讓農民工能夠負擔得起打官司的消耗,周立太曾經在深圳租用了房子,既當自己的辦公室,又作為收留農民工的地方。他先后收留了200多個因工傷而造成殘疾的農民工、當事人,免費提供吃住,目的只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把官司打下去,能夠得到賠償。如果放在深圳“大運會”期間,這是不是也算“集體性”事件?
《廣州日報》4月27日報道,去年,深圳市的工傷事故達5萬起,其中有多少人得到了合理的賠償?像周立太這樣的律師只不過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替那些殘疾的農民工討一個正義的公道,但是,討個公道那么難不說,為何不能從源頭上減少呢?當政府的屁股坐在有錢人一邊的時候,社會正義屬于誰?而那些號稱“代表正義”的律師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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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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