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子專門談談,在美國襲擊拉登的過程中,巴基斯坦政府的喪權辱國。為什么要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和我們強國有關。如果中國將來不是強國,有可能會遇到象巴基斯坦同樣的事情。所以,談巴基斯坦的喪權辱國,是為的防止我們將來也對美國喪權辱國。
我前些天在網上看了一部電影,叫《保持通話》吧,這部電影比較荒唐且喪權辱國。就是其中有一個鏡頭,是警察對著一群匪徒已經包圍了他們,要他們放下槍。這個時候這群匪徒就說我們是自己人啊,我們是國際刑警的啊,于是亮出國際刑警的證件,這些警察檢查了證件,哦,果然是國際刑警啊,于是就把他們都給放了。
為什么說這是喪權辱國呢?我不知道是不是中國大陸的警察也有這種訓練,就是一檢查對方的證件,發(fā)現(xiàn)對方是國際刑警,就允許對方帶武器了,就把對方給放了?國際刑警這樣的東西在任何國家有這種特權嗎?可以帶著武器到處行動嗎?我認為那部香港片似乎向香港人民宣傳國際刑警在香港行動的合法性。因此是在宣傳喪權辱國。
其實,不要說國際刑警了,就是我國不同地區(qū)的警察跨省追捕,也還是要到對方地區(qū)的公安辦一個手續(xù)的,不是說一亮證件就可以隨意行動的。誰知道你是不是冒充警察的?要知道現(xiàn)在冒充一個什么人那是很容易的。
如果在未來,比如有一個中國和美國都公認的壞蛋A,但是美國發(fā)現(xiàn)了A在中國的行蹤,是在上海某郊區(qū)的一棟豪宅里。那正常的手續(xù)就是通知中國警方出動將A抓獲。當然,如果美國認為中國已經很腐敗了,因此不通知中國的警方,而是航母上一個突擊隊乘直升機躲過中國的雷達直撲那棟豪宅,經過二十多分鐘的交火,難道附近的居民不報警?我國的警察不知道?應當是趕到了。
而如果我國的警察在哪怕戰(zhàn)斗的最后一刻趕到,正確的做法是將所有的人統(tǒng)統(tǒng)繳械,就算你一方身穿美國軍服號稱美國大兵,我怎么知道你不是一群匪徒冒充的?因此第一步統(tǒng)統(tǒng)繳械。而且,注意到他們有直升機,就要立即通告所有的防空部隊,甚至空軍出動戰(zhàn)機起飛,禁止直升機起飛,如果起飛就立即擊落。然后將所有的美國軍人和住宅里的所有人,包括戰(zhàn)斗中的所有尸體,都帶到警局,進行詳細的詢問,了解情況,掌握證據,甚至要對所有的現(xiàn)場,尸體,人員,都進行錄像和拍照。在確認被打死的確實是A,且來的人確實是美國軍隊的人,外交部發(fā)表聲明,向美國提出嚴重抗議,同時在后面兩國的磋商中,適情況將美國軍人釋放,或者如果美國方面要尸體,給他們尸體,等等。
因此,巴基斯坦的警方和安全部隊到達現(xiàn)場之后,是應當將美國軍人都繳械的,是要將所有的人都送到巴警局錄口供的。何以一見到美國大兵就象孫子一樣?美國大兵說是將剩下的婦女兒童都移交巴方了,他們憑什么移交?沒有任何道理的。
而這個時間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應當怎樣呢?他應當考慮到巴警方會立即向上級甚至總統(tǒng)報告發(fā)生的情況,也要防止巴總統(tǒng)下令對美國大兵繳械,因此奧巴馬應當在一個有著多部電話的巴公桌旁看電視,且隨時視情況立即拿起電話和巴總統(tǒng)進行交談,說對不起,我們先斬后奏,因為我們發(fā)現(xiàn)拉登了,希望你能夠放行這些美國軍人。但是從照片上看奧巴馬并沒有坐在伸手就可以拿到電話的辦公桌旁,而是和一群人坐在那里看電視,而且奧巴馬是縮在一個角落。
再說說我為什么認為拉登事實上是被軟禁在那里的。那棟住宅非常奇怪,就是不象地下工作者使用的住宅。任何地下工作者如果要制造一個住宅,那是一定要設計逃跑的后門的,甚至不止一個后門。哪怕那個后門是假的,看上去是一堵墻,但是緊急情況下是一推就倒的。不設計逃跑的后門讓敵人甕中捉鱉是極不可思議的事情。后門一開拉登和一群婦女兒童四散奔逃,我看美國大兵也很為難吧?你看美軍攻破了一道大門然后第二道,然后第三道。如果一棟建筑是設計成前面幾道大門,戒備森嚴,而后面完全沒有后門,這樣的建筑從邏輯推理上來講,就是一棟監(jiān)獄的設計,是用來防范犯人逃跑的。
你說其實有后門美軍也知道有后門于是派兵在后門把守?那何不從后門攻入?非要從戒備森嚴的前門攻入第一道第二道這樣的樣子?
此外,美軍關于拉登的報道也不可思議,把拉登說成了多么弱智的一個人。比如說,在他的身上發(fā)現(xiàn)了兩個電話號碼?奇怪了,如果我是地下工作者,我要保存電話號碼,那是有多種辦法的。比如一種吧,在一張印了一篇文章的紙上,我在第一,二,三,四行的第2,3,8,6個字符下面劃一根線,那就代表記錄了2386這樣的數(shù)字,而別人的做夢也不知道我這么劃線是在記錄電話號碼。其實還有幾萬種加密手段,這樣的手段一個經過地下工作訓練的人難道不知道?
說美軍擊斃拉登是因為害怕他身上有炸彈,一搞自殺性爆炸大家都完蛋。但是這就是美軍士兵的邏輯思考的弱智?因為,如果我是美國軍人,沖到三樓,強行踢開一個門,見到了拉登,我就不開槍了。因為,如果我智力正常,而且拉登也智力正常,則在已經駁火二十多分鐘的時候,必然是準備好了拉響炸彈的,因此我一踢開門就不可能看到拉登了,而是立即失去知覺了,因為拉登必然在門開的一瞬間按下按鈕了。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只要看到拉登了,就已經說明他身上沒有炸彈了。
當然,巴警方可以辯解說直到美軍直升機飛走了他們才趕到。如果是這樣的話,則巴的任何部長級干部都是生命有危險的。任何部族武裝突然向任何一個豪宅攻擊,駁火二十分鐘以上巴警方都趕不到,這樣的社會環(huán)境豈不是想殺那個富豪就可以殺哪個富豪嗎?
還有,報道說美軍打掃戰(zhàn)場,且將建筑物里的所有非武裝人員都遭塑料條帶捆綁,這樣一來所有的兒童都被這樣捆綁了嗎?如果兒童被這么綁著,他想上廁所怎么辦啊?任何一個普通公民難道就可以被美軍隨意地綁著?我認為綁兒童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屬于虐待兒童的行為。當然,美國大兵虐待人是成了習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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