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突襲拉登,巴基斯坦說下不為例
宋公明
據今日媒體報道,對美國未經巴方同意進入巴國領土突襲拉登一事,巴基斯坦要求美國“下不為例”。
據說,美國是講法制的國家。然而按照法律,美國未經巴國同意就單方面突襲該國首都附近的一幢建筑,顯然是極其蠻橫無理的霸權主義行徑。雖然拉登是恐怖主義的頭子,雖然美國人對拉登恨之入骨,那也不是在他國領土隨意殺人的理由。巴國對這個既成事實,難以向國民交待,又不好對美國翻臉,也只能“下不為例”了。
美國人如果真的講法律,那么對拉登也不應例外。根據法律,未經法庭宣判,任何人都不能認定他人有罪,更不能隨意殺死了。那么拉登再壞,也只是犯罪嫌疑人,應當由所在國實施抓捕,然后引渡,經法院審判后才能處決。對跨國的刑事犯罪和恐怖主義分子,當然可以也應當開展國際合作。最近中國就和新加坡、菲律賓等國合作,一舉破獲了跨國電信詐騙大案。為打擊國際販毒,也與相關鄰國多次合作過。美國對此不是不懂,可為何還要不顧他國主權而單獨行動呢?無非就是霸權主義老子天下第一蠻不講理就是了。有人說,這是因為對付拉登呀。對付拉登又怎么了?索馬里海盜可恨不可恨?那也只能對正在作案的海盜開火,而且事先還要發出警告。拉登是頭子,自己是不親自動手的,為何不活捉他?既然知道了他的藏身地,現在非致命武器又多的是,什么讓對方暫時失明、把人震昏等等,活捉他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嗎?硬要把他打死,而且殃及無辜,不僅有違人道主義,也有殺人滅口之嫌。
據說,美國是很講人權的。在一起校園槍擊案后,追悼死難者時,美國人也為死去的兇手點上了一支蠟燭。據說,這就是尊重人權。不管哪個國家,就是死刑犯,也允許家屬收尸的,這也是尊重人權吧?可是對拉登呢?把他的尸體拋入大海了,理由是沒有人肯接收他的尸體。這個理由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尸體應當交給家屬,家屬不可能不接收。即使家屬不接收,那么還有當地政府的民政部門和慈善機構,他們有責任也有能力處理尸體的善后。拋尸入海,說是海葬。但是沒有家屬和見證人在場,算什么葬禮?美國人不向當地政府移交,拋尸入海,根本沒什么把人權主權放在眼里,是無視他國的主權,也是違反人權的反人類之舉。據說,美國人曾對拉登的一個信使使用了183次水刑,才逼出了到拉登的藏身地。使用水刑是不是虐囚?拋尸入海,是不是虐尸?虐囚又虐尸,還談什嘛人權?
其實拉登就是美國人訓練和武裝出來的怪物,本是一丘之貉。美國本來是利他來打別人的,不料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所以又要除之而后快。現在,關于拉登之死,有多個版本。但是不管怎么說,美國的霸權主義和反人類的嘴臉已暴露無遺。而且死了一拉登,世界并不因此而太平。以暴易暴,仇上加仇,冤怨相報,反而更加風聲鶴唳。這一切都說明,美國才是世界不安寧的罪魁禍首也。
2011-5-5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