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原是大清官?
據新華網4月22日報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 ?/p>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看完這條報道后,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作為副部級官員的許宗衡,又工作在象深圳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在9年的執政時間里,受賄只有3318萬元,年均約370萬元,日均剛過萬元,比起那些受賄動輒上億、單筆受賄不是4000萬、就是8000元、或者日均受賄上百萬的貪官來說,實在是創造了時下官場一個了不起的清廉奇跡!這不是大清官是啥?
此前有關媒體曾這樣報道,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于近日宣判,由于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 ?/p>
這條報道曾引起輿論的極大轟動,一時間,許宗衡成為輿論紛紛譴責的大貪官,人們驚嘆于許宗衡所創造的史無前例的貪賄“奇跡”,說其是時下中國官場中最典型、最無恥的頭號“國妖”!然而,到今天,經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宗衡的貪賄金額不過是3000余萬元,比起原來的媒體報道,縮減了98.5%!由此,中國頭號“國妖”的“桂冠”,非杭州的“許三多”莫屬了。因為“許三多”在長達14年的時間內,貪污受賄2.13億余元、總涉案金額近3億元,這兩個數字,刷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官員貪腐的新紀錄,就此問鼎“新中國第一貪”。此前,這一紀錄被原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問鼎?! ?/p>
這樣的結果,無疑給反腐興奮中的中國網民,一紀沉重的悶棍,打得人們措手不及,打得人們暈頭轉向?! ?/p>
今后,人們還會相信媒體嗎?我是不會相信了。難道不是嗎?許宗衡貪賄金額,才3000多萬元,可經媒體一渲染,竟然膨脹為20多億。這樣的渲染,到底圖個啥呢?是圖新聞效應?還是圖反腐效應?說心里話,我真的想不明白,也說不明白!
這里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一個問題,在3000多萬和20多億這兩個數字當中,必然有一個為真,一個為假。哪一個數字為真呢?依據時下的相關信息,3000多萬肯定是真,20多億肯定是假。因為時下講究的是依法治國,依證據辦案。現在,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是3000多萬元,鄭州市人民法院就只能以此為審理依據,這才符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理念?! ?/p>
在反腐領域,從來還沒過這樣大的造假。我強烈呼吁國家有關部門對造假的媒體發出封殺令,并嚴厲追究記者、主編等人的責任,將他們從媒體中清除出去,以凈化我國的新聞環境。
不過,當我寫到這里的時候,腦海中突然浮現出“政治考量”這四個字。莫非許宗衡涉案金額的大幅度縮水,也是“政治考量”的結果?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可就太冤枉媒體了。媒體有時候不過就是一寒蟬,也得看人的臉色寫文章,發報道?! ?/p>
媒體愿意當寒蟬,是媒體的事,可我不當!我還是愿意相信,20多億為真,3000多萬為假。許宗衡涉案金額的縮水,完全是“政治考量”的結果!政治評論員劉銳紹此前曾這樣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并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也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
如此看來,許宗衡還會判死刑嗎?顯然已經不會了。如果法院審理涉案金額依據是20多億,不判許宗衡的死刑,在社會上,會激發強烈的抗議浪潮,會使網民失去對我國反腐倡廉殘存的一點點信心和希望;而現在,法院審理的涉案金額依據只有3000多萬元,依照慣例,陳同海貪賄近2億元,才判了個死緩;許宗衡怎么會判死刑呢?最多判個10年、8年的,就已經頂天了!
“政治考量”下,許宗衡由必死的“國妖”銳變成難得的大清官,到底是反腐的悲哀,還是民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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