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時任廣東省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的宣雄在辦公室將副局長殺死。案件經一、二審,宣雄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死刑復核后認為,宣雄有自首情節,將該案發回重審。記者昨日獲悉,宣雄日前已被廣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1年04月27日 大洋網-廣州日報)
一條短短新聞,再次喚回了筆者的記憶。正當人們沉浸在歡度2007年元旦佳節的喜悅中時,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辦公樓里卻發生了一宗令人震驚的兇殺案:元月3日上午,該局副局長陳振華在值班期間被局長宣雄殺害。
有資料顯示,宣雄時年56歲,系遂溪縣草潭鎮人,從1998年7月起擔任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此前曾任遂溪縣縣委辦主任。據稱2006年12月,當宣雄聽到有人議論副局長陳振華將要接替他當局長,認為是陳振華搶占其職位,遂心懷不滿,并產生殺害陳振華的念頭(不過,對這種說法我最是不信:這樣近擬白癡的人怎么會當上局長呢?)。
宣雄在一審時接受審判的照片
2007年1月3日上午9時許,宣雄看見陳振華在辦公室內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進入陳振華的辦公室,乘陳振華不備用扳手猛擊陳振華的頭部,陳振華倒地后,他又用扳手打擊陳振華的頭面部數下致其不能動彈,接著用裁紙刀將陳振華雙手手腕的血管割斷。隨后,宣雄用報紙將裁紙刀和扳手包裹起來,離開現場(常言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們二人間一定有解不開的謎:或是宿冤深仇,或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從而殺人滅口)。
據宣雄的家屬稱,當天上午10時20分,宣雄回到家后神情焦慮,臉色蒼白的他不住地在家里來回踱步,并有跳樓輕生的傾向,后被其愛人發現并阻止。在家屬的一再追問下,宣雄才道出了事情原委。在家屬的動員下,最終放棄跳樓念頭,并于10時多向當地警方投案。
局長殺害副局長,自然格外引人注目。2007年12月17日,湛江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宣雄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但宣雄作案動機卑劣,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和后果均特別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宣雄被判處死刑(這才合情合理!)。
二審中,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出具了鑒定書,認為宣雄案發時處于輕性抑郁癥疾病期、社會功能輕度受損,但這并非嚴重的精神病障礙,宣雄有完全責任能力。2009年9月4日,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有理有據!)。
然而,宣雄案被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期間,宣雄的辯護人、擁有“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之稱的北京律師孫中偉認為,該案的作案動機是關鍵。“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為被害人即將接任自己升任正職而將其殺死,這不符合中國官場的邏輯。”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裁定不核準,并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發回重新審判(難以理解!)。日前,廣東省高院再審后最終改判:宣雄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看到如此結局,不禁感嘆宣雄之命大!更是佩服孫中偉律師神通之廣大,竟然硬是把宣雄從鬼門關上撈了回來!只是,不知宣家為保命花了多少銀子?當我還不知道該不該是否要歡呼法制、人權等在中國的偉大進步時,我的心底卻透出了一陣冰涼——今后殺人的人是得惦量惦量了,你是否具備殺人的資格:有權嗎?有勢嗎?有錢請得起如孫中偉這樣的律師嗎?否則,你就不會有宣雄這樣的幸運了!想著想著,不知為什么我的眼前出現了“楊乃武與小白菜”劇終的那一幕:“老佛爺“高坐臺上,臺下卻跪著黑壓壓一群高官……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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