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稅法改革初現端倪,網上頓時議論紛紛。呼聲最高的,莫過于3000元的個稅起征點過低。據相關部門的一項調查統計顯示:受訪者有七成人認為3000元起征點偏低。甚至有專家建議,應以5000元為額度。這說明一個問題,受訪者當中有七成人認為:月薪3000元甚至3000元以下的,為低收入群體。根據我國個稅修法遵循的 “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納稅” 原則,他們認為月薪在3000附近的這個群體理應不納稅。這說明,在他們嚴重,月薪3000是底薪。那么草案以3000元為起征點,又說明草案的起草者,認為3000元已經算是中等收入者了。這就產生矛盾了。到底如何定性,什么是中等收入?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體?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個稅起征點也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而且,也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數據支持。
就筆者個人的感受而言,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3000元月薪仍是高新一族。就工薪階層而言,一般都是工齡長達十年以上者,才能達到這個標準。可見,相對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以月薪3000元為標準,界定中低收入群體,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但這符合當地實情嗎?顯然不符合,因為有太多人被免個稅了。但是在中東部發達地區呢?這個標準還適用嗎?
我們不妨從房價的角度來衡量一下中低收入群體的劃分。北上廣等地,只要在市區,不論那個地段買房每平米都會超過1萬元。拿著3000的月薪去交稅,更可悲地是背著30年還款期限的房奴,還被草案定性為城市的“中產階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中東部發達地區,且不說物價的事兒,但就房價一項,已經證明將月薪3000元的打工一族劃分為“中產階級”,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好了,現在就只剩下一個中東部欠發達地區了。
關于中東部欠發達地區,由于筆者沒有親身見證過當地的消費水平,所以不便發表言論。不過即便暫且將這一部分以3000元月薪界定中、低產階級算作合理。至少在數量上,就已經與前兩種情況失去意義了。因為個稅的修訂,更多應該考慮到國內大部分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而不應以某一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免稅標準。當然,這不失為一個好建議,但具體實施起來,還有諸多地方需要商榷。所以,只考慮東中部欠發達地區的經濟水平,將月薪3000元作為中、低收入者的劃分依據,相對稅法改革而言,也已經不適合。
那么,問題就來了。我們征稅,到底征誰的稅?關于這一點,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征的是有錢人的稅。那這就好辦了,你錢多,是因為這個社會給你的回報多,所以,你也應該多繳稅。所以,可以這么理解,在北上廣,可以以房價、房貸為依據,來界定收入水平。那么有幾套商品房的人和有30年房貸的人,有豪華私家車和騎車電動車上班的人,不論他們月收入多少,僅以占有公共資源量的多少,來定性應納稅的比例。相信這不會有太多人反對。其實確定這個標準并不難,難得是政府有沒有這個決心。當然,你會說,如此一來,會有太多人涌入北上廣,可問題是,你憑什么就不能讓中、低收入群體進入北上廣呢?如果高收入群體覺得低收入著的到來,會打破他們的寧靜,如果他們不愿離開,那也說明他們喜歡享受這份喧囂。
現在,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接近30倍。如果一味地針對“大眾”口味來界定收入群體,顯然已經不合理了。如今,拿著月薪3000的工資,每個月給國家納點兒“皇糧”,再給滿大街開著奔馳車的房東續點兒房租,完了在讓年邁的父母掏出老本兒付個房貸首期,每天穿梭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公車、地鐵。拿著可憐巴巴地3000元月薪,完了在犧牲周末時間拼命加班。這樣的生活狀態,筆者認為已經完全不是一個中產階級了,甚至連低產都算不上了。沒有生活舒適度,沒有幸福感,沒有真正屬于自己的中檔消費,這樣的群體,你怎么能將他定性為中等收入群體呢?
中國經濟的發展突飛猛進,我們用二三十年的時間,趕上甚至超過有些西方國家五十年,甚至一百年的發展時間。這樣的發展表面上看似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實際上卻由于消化不良引起了種種后遺癥,人們沒有了幸福感。難怪現在的人越來越多地懷念舊社會呢。希望有關部門,對于個稅起征點謹慎對待,畢竟,就連新華社也發文說:我國貧富差距正在逼近社會容忍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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