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李志強涉案罪名之多、金額之巨在當地實屬罕見,是一個典型的“小官大貪”。(2011年04月19日 檢察日報)
資料顯示,只有15萬人口的保德縣,位于山西省西北部,晉、陜、蒙交匯處,交通閉塞,溝壑縱橫,土地貧瘠。民諺“河曲保德州,十年九不收,男人走口外,女人挑野菜”,描述了當地民眾生活的艱辛。然而,就是在這么一個偏遠貧窮的小縣何以養出了一個瘋狂聚斂錢財,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之巨的巨貪呢?顯然一是權;二是地;三是膽。
以權撈財在時下之中國已是非常普遍之現象。身為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的李志強自不例外。“最多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如此權赫人物,當地人誰敢得罪?又有誰會不主動巴結?這也就在有意無意間成為其“以建設局名義違規辦事,先后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30余萬元”的幫兇。“的確,李志強似乎也沒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但他通過交易形式取得了隱性利益,可謂是權錢交易。”公訴人的指控一語中的。
當然,即使有梟雄之才,也得有適宜環境,正所謂亂世出梟雄。而曾經扮演“三花臉”的戲子,為人處事似其演戲,“抹一把白唱白臉,抹一把紅唱紅臉” 的李志強,之所以能在從政后驕橫跋扈,橫行保德多年,是因生逢其時。從檢察機關的指控中可以看出,在近年來全國熱炒房地產,大發土地財的時代,讓李志強敏銳地嗅到了這一絕好的發財機會,先后以親屬名義注冊了兩家房地產公司,第一筆橫財就賺了近200萬。2006年,李志強以48萬元購得市場價為239.73萬元、位于保德縣城的廟梁村一宗土地建成住宅小區對外銷售,獲取了高額利潤。接下來,2007年,他在未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情況下,先后購得4宗土地,通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共獲利100余萬元;2008年,……
有了權利,有了土壤,還得要有賊“膽”。君不見在時下之中國早就有“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之說嘛!試想,區區一個小小副局長,緣何能成為巨貪?顯然是因為其賊膽過大之故。“只要能賺錢,李志強從來都是肆無忌憚。”正是對李志強的絕佳描述。2010年,內蒙鄂爾多斯市的劉某來保德找李志強談生意,說有好的項目讓其投資,如果不入股,以月息2.5分向李志強借款。李志勇連眼都沒眨一下,就以投資房地產開發的虛假用途為由,用自己的房產證和另一張名不副實的房產證作抵押,輕而易舉騙取國家貸款380萬元。
除了李志強的“權、地、膽”外,還存在一個讓人們充分想象的空間,那就是他的犯罪絕不是單槍匹馬,而是在他身前身后必定有著一個巨大的網,盡管這個網或許還沒有被撕破。不然,一個1956年出生,1974年進入保德縣晉劇團專唱“三花臉”的丑角,何以到了1995年就被調到縣建設局任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并最終爬到了住房建設局副局長的位置?“最多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為什么他的局長、同事不管不告不問?
對于這,從辦案檢察官的指控中也能看到點蛛絲馬跡,“在利益的驅動下,李志強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謀取個人利益。特別是在提升為建設局副局長后,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開始拉幫結派,培植親信,甚至打擊異己……”至于“使得建設局一度無法正常工作,嚴重影響了縣委和縣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也只能是云里霧中了吧。
當然,玩火者必自焚!李志強在舞臺上演的是丑角,最終也以丑角收場。李志強案發后,當地紀檢部門對其評價是“橫行保德多年、濫用職權、行為囂張、品格低下、影響惡劣、形象極壞”。3月24日,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法庭內外旁聽群眾達數千人。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00余萬元。我們有理由相信,李志強必將得到應有的報應!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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