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朋友們,從人事部給人大代表的答復,我們又看出人社部處處對抗中央的政策,把自己管轄的部門變成凌駕于中共中央中央政府之上的獨立王國。1;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下發的《政務院財政部字(1952)第180號令》“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軍隊原來享受之待遇為原則”。2;《國字(1965)333號》“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轉業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級別的工資待遇”。3;《國發(1975)129號》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級別工資待遇“。4;《國發(1975)170號》”軍隊轉業干部分配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仍屬國家干部“。5;《國發(1982)24號》團職轉業干部的職位安排,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到縣級或相當于縣級職務的,應與地方縣級或相當于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6;《廳發(1983)2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復轉干部均為國家干部,應統一由人事部門管理,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同地方干部一視同仁”。7;《【83】國轉辦2號》“自從197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129號文件以來,凡軍隊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的干部,其工資級別一律按國家行政機關行政級別待遇”。 8;《國發【1985】135號》“轉業到地方的軍隊干部的工資待遇,應按照他們在軍隊所任職務【含技術職務】與地方相對應的職務【含技術職務】的干部套改職務工資的辦法確定”。“轉業到企業單位的干部,其基本工資應按照轉業到當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同一職務【含技術等級】、同一行政級別干部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上本人軍齡津貼之和減去10元的數額確定”。 9《國發1989】52號》“1989年轉業干部的工資待遇,原則上按《國發【1985】135號》文件,關于享受地方相對應職務干部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10《國發】1991】29號》“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政策規定,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11《國發【1992】34號》“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安置政策”?!稗D業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其工資以本人1992年4月1日前在部隊的標準工資【不含軍齡工資、各種補貼】按《國發【1989】52號》文件規定的原則進行套改,轉業到企業的干部,其基本工資安置上述辦法套改”。 12、中共中央《中發【1998】7號》中央認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軍隊轉業到地方的干部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師、團職轉業干部未安排相應職務的,分別享受當地市【地】、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軍隊轉業干部的工資待遇,仍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確定軍隊轉業干部工資待遇的通知》《國發【1985】19號》的規定執行”。
“ 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 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胺铂F任職務低于原在部隊職務的,應參照原在部隊時的職務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級干部的住房標準和優惠政策”。 13《中發【2007】8號》“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作風,認真加強組織領導,把中央制定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請問這些政策作廢了沒有?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作廢,人社部為什么不執行?又是凌駕于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之上嗎?
同志們、朋友們,從人社部給人大代表的答復,我們又看出人社部處處對抗中央歷屆領導人,就沒有把中共中央的總書記,當成回事。江澤民指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軍轉安置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政治任務;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該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優待,軍轉安置辦法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對軍隊干部還要包下來”。
當時的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同志在同一天講話時說;“具體怎么包,就是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上保證軍隊轉業干部,在社會生活中享有應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榮譽,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就是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保證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住房、醫療保險等。”
“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政策沒有變”?!拔覀儸F行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制度和辦法,基本上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長期以來這些制度和辦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則和指導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繼續堅持?!?/p>
“ 即要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央文件,又要在實踐中不斷的研究新情況、新問題。自覺維護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變通”。
“ 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軍隊是人民軍隊,我們的軍官是國家干部,我們的軍轉安置工作應當而且也能夠做的更好”。
這兩屆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依然健在,可是人社部就是不聽。人社部是吃了什么雄心豹子膽,如此膽大妄為?可是在我們社會主義特色的國家,為什么能容忍這樣的無法無天的人胡作非為?由于人社部的榜樣,其他各部門、以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也都在各行其是,什么土地的紅線啊,什么安全生產???什么形象工程???什么豆腐渣工程?。渴裁瓷鐣伟舶??樓價啊、物價啊、甚至反腐敗啊都是上頭有政策,下頭有對策。
人社部如此的對待企業軍隊轉業干部,是故意制造一批在黨的教育培養下成長起來的、一心一意為黨工作幾十年,對黨對人民忠心耿耿的一個群體和黨、國家的矛盾。是想把他們逼上梁山,制造矛盾、攪亂社會。企業軍隊轉業干部是一個覺悟高、懂法律、有政治頭腦的群體,他們相信黨相信政府,他們只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是為了一個身份兩個待遇,他們是文明上訪,不罵人、不打人、不障礙交通,不擾亂社會秩序。人社部想把他們逼上梁山是不會得逞的。
人社部在答復上訪企業軍隊轉業干部時說,“改革就是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如果犧牲了部分人甚至是多數人利益,那么改革就是失敗的。改革的真實目的是讓每一個人都受益。
下面是人社部答復的原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官轉業安置司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同志有關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切實解決好企業軍轉干部及革命老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議收悉。現就我司職責范圍內的企業軍轉干部工作有關問題向您作以下答復:
黨中央、國務院對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高度重視,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明確工作方針和原則。2002年8月,經總理辦公會研究,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批準,以人事部、中組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等6部門名義聯合下發了《關于認真解決部分在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人發〔2002〕82號),從“切實保障基本生活待遇、認真解決養老問題、落實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積極提供就業幫助和服務、個案解決特殊困難、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等6個方面,明確了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政策。2003年9月,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03〕29號),進一步明確了82號文件是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基本政策依據,規定各地要在現行政策框架內,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措施,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的生活困難問題(可考慮以省或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為確定補助的水平,達不到平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
幾年來,按照中央政策和有關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企業軍轉干部“三拖欠”(工資、養老金和醫療費)清欠率、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了100%,在職的收入水平均達到了省或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退休的收入水平均超過了省或當地基本養老金水平,失業且有就業愿望的大多數實現了再就業,個別存在特殊困難的,通過走訪慰問、個案幫扶等措施予以了妥善解決。目前,解困工作長效機制已經建立,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已經得到有效解決,絕大多數企業軍轉干部對此表示滿意,且總體保持穩定。
在企業其他職工面臨同樣困難的情況下,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出臺政策,優先予以解決,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軍轉干部的特殊關心愛護。但是,仍有少數人對現有解困政策不滿,要求“恢復”“干部身份”,比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也即所謂的“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并頻繁組織策劃非正常上訪,制造負面影響,向黨和政府施壓。
針對這一不合理訴求,中央聯席會議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工作小組在報經中央領導同志審閱后,專門下發了《關于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要求比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享受“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問題的答復口徑》,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黨和國家的干部人事制度進行了改革,打破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在體制機制、管理方式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大一統’的格局,逐步實行了分類管理體制。企業一律不再套用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再比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管理,其工資待遇也不再比照國家公務員的行政級別確定”;“在當前政企分開、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少數企業軍轉干部要求比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享受‘一個身份、兩個待遇’,這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國家的改革政策。”對于少數人串聯煽動非正常上訪的行為,還需要我們認真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企業軍轉干部正確理解黨和政府的關懷,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衷心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同時也真誠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官轉業安置司
聯系電話:(010)84207706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人社部的這個答復,是沒有依據和脫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軍隊轉業干部的法律、是脫離了中共中央關于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不顧幾代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再強調政策的連續性。自作主張打折扣、搞變通。是造成企業軍隊轉業干部上訪和狀告人事部的主要原因。(2002)82號文件的依據是什么?況且82號文件是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的生活困難問題,這和法律和政策授予企業軍隊轉業干部的身份和待遇是兩回事。人社部是唯恐天下不亂、破壞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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