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江西衛視的“傳奇故事”欄目在講牛玉強的故事。本文不來說牛玉強應不應該為已經從刑法中徹底刪除的“流氓罪”繼續服刑的問題,也不來說牛玉強這樣的普通服刑人員有沒有資格像戰犯那樣獲得特赦的問題。本文著重說說牛玉強案中警察超強傲慢的表現。
據介紹,服刑人員牛玉強因患“空洞型肺結核”,1990年10月被保外就醫,回到原籍北京。次年,由于病未痊愈,監獄同意續保一年。此后,牛玉強就被監獄“遺忘”。盡管牛玉強每個月的月初都要向朝陽區某派出所匯報自己的思想及活動。但監獄再也沒有和他聯系。直到11年9個月28天之后,新疆石河子監獄來人將牛玉強逮捕,理由是“愈期未歸”、警方曾兩度將其列為網上追逃的罪犯。于是,被監獄認定的“愈期未歸”的11年9個月28天時間不能算是保外就醫,牛玉強的刑期要順延至2020年。
公眾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到兩種傲慢。一是北京市警方的傲慢。據新疆石河子監獄說,曾向北京發過幾次公函要求北京警方協助,催促牛玉強返回監獄繼續服刑。北京警方卻沒有理睬,監獄方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兩次把牛玉強列為網上追捕的逃犯。我們覺得奇怪,就算北京警方不屑于直接和一個服刑人員對話,覺得有些“丟份兒”,那么,通知牛玉強居住地的派出所,讓派出所出面敦促總可以吧?為什么連這個最正規、也最方便的程序都不愿意采用?難道,北京警方覺得新疆石河子監獄的級別不夠,不配向北京警方發協助公函?這又算哪家的道理?
而更大的傲慢在于新疆石河子監獄的傲慢。牛玉強返回原籍北京保外就醫是新疆石河子監獄批準的,并發有“準予保外就醫”的證明信。在辦理這些手續時,監獄方面肯定要詳細登記牛玉強回北京的居住地和家庭聯系電話。應該說新疆石河子監獄對牛玉強在北京的通信地址和居住地是了如指掌的。可是,新疆石河子監獄在長達11年9個月28天時間里,寧愿繞個大圈子通知北京警方讓北京警方敦促牛玉強返回監獄,甚至寧愿兩次把牛玉強列為網上逃犯予以追捕,也不屑于直接給牛玉強的家里發封信、或者打個電話。這又是什么道理?新疆石河子監獄在給北京警方多次公函無果、兩次網上追逃也無果之后,卻喜劇般地直接就找到了牛玉強在北京的家中,將牛玉強“逮捕”,這與其說是傲慢是不是更象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在這件事中,牛玉強有他自身的責任,北京警方也有責任,新疆石河子監獄負有更大的責任,可是結果卻是牛玉強要繼續“順延”刑期多服11年9個月28天的刑,北京警方的責任者和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責任者卻毫發無損,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又是什么道理?我看,北京警方的責任人員和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責任人員應該也“分享”11年9個月28天的刑期,每人分別服刑5年10個月29天的刑才對。也許他們覺得“冤枉”,可是,不這樣他們哪里能改掉藐視百姓、傲慢成性的毛病?我真的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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