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1日,家住萬州區孫家場鎮天寶村的75歲“五保”老人秦某到鎮上趕集時,發現一個在地上撿東西吃的流浪女。秦某事后稱,當時,一個老伙計跟他開玩笑,“你干脆把這個女人帶回去做媳婦”。秦某當時沒明確表態,但他私下揣摩著自己年齡大了,家里無親人,帶回去給自己“做伴”何嘗不可?3天后,秦某又碰上這個瘋瘋癲癲的流浪女,就把她帶回家了。
第二天,秦某回家發現流浪女出走了。7月27日,這個女子竟又轉到他家門口。秦某暗自高興,到外面買了袋面條,想做給流浪女吃。誰知,秦某趕回家時,流浪女又不見了。秦某隨后在家附近找到了流浪女。他數次提出讓流浪女跟他回家,但女子不從。
勸說無果后,秦某失去了耐心,獨自回家喝悶酒。當晚10時許,秦某攜帶了兩把刀和一把鋤頭,準備用來嚇唬流浪女。找到流浪女后,任憑秦某怎么呵斥,流浪女就是一動不動。惱羞成怒的秦某乘著酒性,揚起鋤頭朝流浪女砸去……事后,秦某將流浪女尸體拉回家,移至鄰居家的豬圈,然后鎖門外出。鄰居發現女尸后報了警。當天,秦某被民警抓獲。
秦某歸案后,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去年10月底,市檢察院二分院以秦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初,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后查明,秦某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秦某已75歲高齡,系初犯,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參考今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法院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于是作出以上判決。
律師說法
75歲獲“免死” 體現司法寬嚴相濟
昨天,重慶聯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連毅認為,本案中,秦某沒有法定從輕處理情節,本應判處死刑,但本案法官最終判秦某無期徒刑,是參考了上述刑法修正案,體現了司法的寬嚴相濟。
據了解,今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決定從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正案第1條規定,在刑法第17條后增加一條:“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3條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條:“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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