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悉尼留學生的真實遭遇
先說明一下,這是4月1日晚上本人的親身經歷,我想把事件過程說一下。
我和女友還有另外一個女生合住在悉尼大學附近的一套公寓內,我們都是中國人,當晚,我和女友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吵架,之后女友要離去,當時已經次日凌晨,悉尼市的治安一向不是很好,由于擔心我就站在門口阻止了她。在爭執(zhí)中,我用后背關門的時候不幸的夾到了女友的手腕,當時我就嚇壞了,她也一個勁的哭,我們也馬上停下吵架察看傷勢。奇怪的是,過了一會兒,兩個警察突然敲開了我家的門,其中一個女警把女友帶到屋里,而我和另外的男警到了客廳。我問他們來干什么,為什么私闖民宅,并請求看警察證(并沒有給我看)。沒想到那個警察說接到有人報警說這里有暴力事件,然后突然就限制我的行動。因為聽說對付西方的警察可以什么都不說,所以我決定以沉默做出抗議。之后又來了兩個警察,他們在我家對我進行搜身,最后居然帶上手銬逮捕了我,還不允許我?guī)魏蔚臇|西(我想帶上手機錢包外套,悉尼的四月還是有點涼的),帶著穿著半袖睡衣的我到了警察局的拘留室。
從凌晨三點一直到上午十點左右,沒有任何人向我解釋為什么我會被帶來,什么時候能出去。后來才知道,給我的解釋是因為我的沉默他們認為我不會英語(可是一開始去我家的警察和我進行了簡短的交談),正在等翻譯。在這七個小時的漫長時間里,雖然我沒有遭到打罵,但是我被限制了通訊自由,我竟然從頭到尾不能和女友聯(lián)系詢問傷勢,而且不能告訴女友我的情況,甚至不能和中國領事館取得聯(lián)系。翻譯來了以后警察對我進行審訊,讓我覺得很氣憤的是居然在審訊一開始就下套,說“下面想你提問一些關于你傷害了XXX的指控進行詢問”等等。審訊態(tài)度還算良好,可是當我向他們指控去我家的警察的行為時,他們習慣性的說“I don’t know. It’s not me.”(我不知道,那不是我)。讓我非常失望。之后獲悉我被有條件的保釋,在之后還要出庭。臨走之前要進行指紋和相片留底。我不同意。和他們爭論,最后要求接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的要求也再一次被拒絕。他們威脅我“我們可以強迫你拍照”我針鋒相對:“你們可以強迫我,我不會反抗,但是我要投訴和抗議。”最后一個頭頭過來向我保證這些東西不會外流并且隨時接受監(jiān)督,我這才無可奈何的接受,整個過程中警察沒有向我出示任何法律文件或是讓我簽署同意書或是給我一個類似收據之類的東西。直到上午十一點多我才穿著睡衣淋著雨走了一個小時回了家(我身上什么都沒有)。
后來想想,也許我不保持沉默當時說清楚就不會這樣,但是在警察局的遭遇讓我覺得能把協(xié)助調查的外國留學生當作罪犯一樣上手銬關禁閉的警察也不會聽我的解釋。
難道澳大利亞的警察可以只聽一面之詞就對我進行逮捕和指控,公平在哪里?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警察想指控誰就指控誰,民主在哪里?可以在一個外國留學生保持沉默的時候就將其拘禁?可以對拘禁的留學生不做出任何的解釋,我的人權又在哪里?警察頭頭說我的沉默讓警察認為我的英語水平不足以交流,變相的拘禁我七個小時之久(法律規(guī)定最長時間四小時),這是不是歧視?如果是個別警察濫用職權,那么西方也不是一個人人向往的世外桃源;若是澳洲法律確實如此,資本主義標榜的平等民主自由的人權都體現(xiàn)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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