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我國法律體系雖已形成但并不完美 今后要花更多精力進行修改完善》。我覺得“我國法律體系已形成”這種提法比較籠統,比較含糊,不能準確概括我國的法制建設真實狀況,甚至可能誤導公眾。據歷史記載,我國從秦始皇時期、甚至更早的時期起,就已經有法律體系了,怎會到了21世紀的今天才“我國法律體系已形成”?應該旗幟鮮明地說“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才對。離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大前提,任何的“法律體系”都是沒有意義的。
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披露,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
這是值得高興的事。但以上所列舉的只是法律法規的數量,卻沒有對其質量進行評價和考核,更沒有對其立法指導思想進行評價和考核。應該依據什么對現行的法律和法規進行評價和考核呢?當然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和法規都只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框架下立法和完善。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
現在的問題是,截止到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的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都符合《憲法》的以上精神和原則嗎?吳邦國說:“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如果有違背以上條款的、與以上條款發生沖突的,應該如何追究。如何糾正?
有一個原則我們永遠不應該忘記,那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是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而不是別的什么法律體系。盤點我國的法律體系,首先就要從這個原則入手。否則,只會南轅而北轍,只會“下筆千言,離題萬里”。法律法規的數量固然重要,其質量同樣重要,其立法方向和立法指導思想更為重要。這是不容含糊的大事。
新聞鏈接:http://2011lianghui.people.com.cn/GB/214392/14108144.html
http://2011lianghui.people.com.cn/GB/214392/14107952.html
http://2011lianghui.people.com.cn/GB/214392/14107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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