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貪官榜掠影
2011年新年伊始,高官鐵道部長劉志軍涉案百億元人民幣已被免職調查;小吏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長李華波貪污9400萬元人民幣舉家攜款外逃出境。由此拉開新一年的反腐斗爭的序幕。
序幕開啟之時,不妨讓我們回顧一下2010年高官貪腐落馬榜。但這里只僅僅是一個部分,一個掠影而已。
一、廣東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被判死緩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近3000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余元。
二、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被告人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案件處理、逃避抓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余元。
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一審被判處死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數名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娶收受對方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余元。
四、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受賄等終審被判死緩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審裁定,仍維持一審判決。2010年8月13日,沈陽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皮黔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查明:1995年至2005年間,皮黔生利用擔任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幣7551924.47元。
五、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因受賄一審被判處死緩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節,黃瑤擔任中共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調整土地規劃、職務升遷、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余元。
六、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因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娶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
七、吉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一審被判死緩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余元。
八、福建省委原秘書長陳少勇受被判無期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陳少勇利用其擔任中共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索取和收受人民幣819萬余元。
九、人大常委會預算委原主任朱志剛受賄被判無期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宣布一審判決,認定朱志剛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剛利用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
十、中核集團原老總康日新被判無期
被業內稱為“核掌門”的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查明:康日新剛剛履新一年,就開始了自己的撈錢之旅。從2004年到2009年間,他利用自己擔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兼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660萬余元。
十一、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河北省高級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終審維持原判,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
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幣390余萬元。,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十二、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受賄涉黑被判死刑
查明:文強有8處房產,搜出大量的人民幣、港幣、美元、英鎊以及金條,價值3800萬元,還有8處房產(其中4處別墅),其總資產已近9位數。
浮光掠影,信手拈來,輕描淡寫就已令人觸目驚心。而且,尚有多名司廳、省部級高官已落馬,正在司法調查審理之中。
其實一味地對物質金錢“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的崇拜與追求,到頭來還真是“神馬都是浮云”,“落下個白茫茫一片,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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