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問為什么?
一、違法的[1993]政聯字第1號文件
1、為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后的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而試行通知則是由總政治部會同國家七部委行文,也未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這是為什么?是不是超越了法定權限,應視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妥善安置”。為什么[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規定“政府不負責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兩萬多名奉獻了二、三十年青春的復員軍官為什么得不到國家妥善安置?而由軍隊騙出門外不管死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為什么(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剝奪了復員軍官的法定退休權利, 他們的生活誰來保障?
4、《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軍官住房實行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的保障制度。軍官按照規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購買自有住房,享受相應的住房補貼和優惠待遇”。為什么要剝奪復員軍官的住房權利,他們的住房補貼和優惠待遇誰來解決?
5、為什么總政治部要以18年以前的國發[1975]129號為依據出臺[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是不是在政治上沿襲了“文革時期”的極左路線和人治思想,是不是“文化大革命”的余毒在總政治部還沒有肅清?是不是對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還持懷疑態度,是不是還想為“文化大革命”翻案?
6、為什么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明目仗膽地公開違反中發[1980]3號黨和國家全面糾正將軍隊干部錯誤復員的決策,用心何在?
7、為什么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在法律上無據可查,純屬杜撰。為什么要擅自編造法規作為法律依據。肯害兩名名為國家和軍隊付出了大半生青春年華的復員軍官?
8、為什么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要用計劃經濟的指揮棒將復員軍官趕入了市場經濟的大潮,導致復員軍官普遍失業,無法生存?
9、為什么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以30年前的標準計發了復員費,嚴重克扣了復員軍官的應得利益?
10、為什么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將社會轉型的風險強加給了復員軍官個人,斷送了復員軍官后半生的活路。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兩萬名復員軍官的公民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為什么就不能得到賠償的權利,反而還要剝奪他們一個公民最基本的信訪權利?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通知剝奪了復員軍官勞動就業的權利,他們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怎樣才能提高?
13、軍隊離退休干部、轉業干部(包括計劃安置干部、復員干部、自主擇業干部),都屬于國家干部序列,
為什么總政要將復員干部排除在外?
14、為什么將1993-2000年自行就業的干部推出門外不管,而中發(2001)3號文件改為自主擇業包起
來了?
15、為什么說93政聯字1號文件是正確的,至今還在執行?請問正確在那里?
16、為什么(93)政聯字1號文件要剝奪自行就業軍官的“退休權、養老權、醫療權、住房權、喪葬權、
社會發展成果權”等諸多合法權益?
17、為什么把體諒國家安置困難、為國分憂,積極響應93.1的軍隊復員干部同犯有嚴重錯誤喪失干部條件不宜作轉業安排的人員混為一類?
18、早在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令第103號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表明國家經濟體制轉型,開始進入市場經濟。總政為什么還要以計劃經濟時期的標準,單憑銀行利息來制定所謂的復員政策?
二、“自行就業”和“自主擇業”兩重天
19、為什么“自行”和“自主”這一字之差,境況卻是天壤之別?
20、為什么同是一個政黨領導下的軍隊,同是一屆軍委領導,自行就業軍官和自主擇業軍官,卻待遇不一
樣?
21、為什么同等條件、同等職務、同等軍銜、同一天入伍、同在一個部隊,卻待遇天地之差呢?
22、為什么同在一個藍天下,同工不同酬?
23、為什么同在一個國家(部隊)服役,同樣為祖國效力二、三十年,可兩種待遇?
24、為什么同樣的退役方式(國家給一筆錢,政府不安排工作),可兩種待遇?
25、為什么法律就能人人平等,而政策就不能人人平等?
26、為什么公平、正義、平等、和諧的社會主義在自行就業軍官身上只能成為喊口號、而不能付諸于行動?
27、為什么自主的一、二、三等功與待遇掛鉤,而自行就業的一、二、三等功卻等于0 ?
28、為什么“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自主擇業軍官,“分別按5%、10%、15%增加月退役金計發基數”,而復員軍官就沒有呢?
29、為什么“自主擇業”的軍官退役時一次性發給住房補助,退役后隨退役金按月領取,“自行就業”軍官的住房補助那里去了呢?
30、為什么要在同一個國家,同一個歷史時期,同是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問題上搞“一軍兩策”?
31、為什么“自主擇業”軍官是轉業干部,“自行就業”軍官就不是干部了呢?它們的干部身份那里去了呢?
32、為什么“自主擇業”軍官退役后的“冬季取曖費由當地財政補給”等諸多優惠政策,而“自行就業”軍官就沒有呢?
33、為什么將1993-2000前“自行就業”的復員干部,在中發(2001)3號文件中改變為自主擇業轉業干
部?
34、為什么中發(2001)3號第六十九條“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自行就業的和自主擇業的安置規定顯然不同,不與糾正?
35、為什么說復員軍官是復員干部,自主擇業的軍官是轉業干部?“復員干部”一詞如何解釋?
三、“復員軍官問題”就是“總政問題”
36、總政治部始終說:“[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沒有任何問題,現在還在試行”嘛!請問:試行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要看一看這個安置辦法行得通行不通嗎?就這么個問題,試行了15年還沒有試明白嗎?
37、中發[2001]3號《暫行辦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請問總政以往的[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復員安置”,是不是與本辦法不一致?如果是不一致,那么為什么還要一貫堅持說“[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是正確的,現在還在執行嘛”?這不是在睜著眼睛說瞎話嗎?這是為什么?
38、為什么總政不貫徹執行中發[2001]3號《暫行辦法》第六十九條“。。。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難道中發[2001]3號《暫行辦法》還不如[1993]政聯字第1號具有法律效力嗎?
39、總政治部敢不敢把[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公布與眾,讓全軍干部來一個大討論,大評判,如果大家一致認為[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正確,符合黨和國家對退役軍官一貫的安置政策和法律法規。我們復員軍官從此不再上訪。
40、在中國歷屆領導中,-、鄧小平、江澤民哪位領導有過提倡退役軍官復員安置的論述?在世界各國中,又有哪一個國家,將退役軍官給幾個復員費,就給打發了的先例?
41、從法律角度和黨和國家對國防建設的一貫原則看,請問總政[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能不能代表我們黨和國家對軍隊退役軍官的一貫安置政策?
42、如果[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即符合市場經濟的國情,又符合黨和國家對退役軍官一貫安置政策,就把[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轉正”“施行”就是了,何必還要出臺中發[2001]3號《暫行辦法》?
43、兩萬多名復員軍官經過十五年的痛心的、血與淚的實踐檢驗,并以兩萬多個人頭擔保,[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是違法的、侵權的、是違背黨和人民意愿的,請問總政為什么要背著牛頭不認贓,瞞上欺下,知錯不改?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亂,想把復員軍官推向對立面?
44、[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和中發[2001]3號暫行辦法現在同時在軍隊里運行,請問:選擇那個政策的人多,為什么?
45、1993—2000年執行[1993政聯字第1號試行政策而復員的軍隊干部是不包括在江澤民同志提出的“對轉業干部還是要“包”下來”的范圍嗎?
46、為什么總政治部“知法違法、執法違法、制法違法”?
47、為什么軍隊不將自己屁股擦干凈?將復員軍官推之門外不管?
48、為什么軍委和總政對復員軍官多年上訪訴求,不給予任何答復,將復員軍官壓到地方政府解決問題?
49、為什么80年中央就能決定重新解決41萬名復員干部改辦轉業,而今國民經濟翻番了,國力增強了,兩萬余人就不能解決呢?況且這是同樣的錯誤就不應該重犯,重犯了就應該一錯再錯嗎?
50為什么國家法律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后保留干部身份”,可總政說“復員了,就不是國家干部了”?依據在哪里?
51、為什么復員干部的待遇還不如軍隊刑滿釋放人員的待遇?
52、為什么不給復員軍官出路?
53、為什么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實事求是,而在“復員軍官問題”上不能實事求是?
54、為什么要將復員干部和軍官因犯罪被判刑勞改釋放,喪失干部條件后做復員處理的刑滿釋放人員相提并論呢?
55、為什么總政治部竟敢說我們不是國家干部了?請問復員軍官的干部身份是什么時候,因為什么原因取消的?檔案里沒有記載。
56、為什么說1993政聯字第1號文件是正確的,至今還在執行,請問正確在那里?
57、為什么說自行就業的軍官是選擇錯了,那么自主擇業的軍官為什么就不會選擇錯呢?因為都是二選一嗎?
58、為什么總政治部要將復員干部排除在國家干部序列之外?
59、為什么復員政策早被中發(1980)3號文件糾正和否定,總政在13年之后又要越權搬出來試行呢?
60、為什么在沒有上位法復員政策的情況下,總政就下發(1993)政聯字第1號《關于做好軍隊復員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呢?
61、為什么在國家和軍隊所有軍轉安置文件法規中唯獨[1993]政聯字第1號摻進了“政府不安排工作”?
62、為什么軍官復員證書上寫著現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有關規定,特準予復員。可翻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沒有找到復員二字,這是為什么?
63、請問總政[1993]政聯字1號試行政策就是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改革的新創舉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嗎?
四、“修補”和“打壓”不能解決“復員軍官問題”
64、為什么2003年5月24日胡總書記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的上的講話要給復轉干部解決后顧之憂問題,至
今快五年了也未能解決,阻力在哪里?
65、為什么給69-75年的41名萬復員干部落實了政策?可如今到了小康社會給兩萬名復員軍官就不能落
實政策?
66、為什么公務員不參加社會養老、醫療保險?而讓復員軍官買兩險?
67、為什么全體復員軍官人人都強烈反對的93.1政策不能得到糾正?問題出在那里?
68、為什么要將法律規定的國家干部復員軍官列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救助對象?法律依據在那里?
69、為什么勞社部、民政部、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所謂要解決復員軍官的問題?難道就因為(1993)政聯字第1號是這些部門制定的嗎?請問這些部門聯合制定(1993)政聯字第1號文件的依據是什么?難道這些部門隸屬于總政治部領導嗎?
70、為什么93.1政策嚴重違法侵權不予糾正,復員軍官起來糾錯、護法的正義行動卻遭到圍追堵截、監視監控、傳詢拘留等種種阻撓?
71、為什么制造不和諧、不公正、不穩定的93.1政策不予糾正,而將維護和諧、公正和社會穩定的復員軍官卻被視為“不穩定”因素?
72、為什么國家的大法早已確立,卻在執法中“說你違法就違法,你不違法也違法”的做法猖獗?
73、為什么復員軍官正常守法的上訪活動,要糟到人身自由權力的侵犯?為什么要這樣對待這些失去了合法權益的老*員、老革命軍人?是不是要把復員軍官推向“對立面”?
74、為什么自從2005年以來下發的所謂解決“復員軍官問題”的文件貫徹執行不下去?
75、為什么每年公款吃喝三千個億;公費旅游、出國四千個億;公車私用五千個億,而解決“復員軍官問
題”時說國家很困難解決不了?
76、為什么“復員軍官”的現在這么悲慘?
77、為什么要統一口徑?統一口徑的法律依據在那里?關于復員軍官問題的中央聯席會議小組決定是什么?依據是什么?
78、為什么不準復員軍官說(1993)政聯字第1號文件是錯誤的?
79、為什么中央工作組下來不讓復員軍官說他們要說的話,怕什么?請問是不是代表黨中央來的?這樣的工作組能代表黨中央嗎?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