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在中國“找不到誰是窮人”的新聞報道使得輿論有些嘩然,因而引得抨擊聲一片;然而,筆者卻認為,大多數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為什么呢?因為,我們確實沒有多少窮人!但原因并不是缺乏有效的“窮人認定機制”,而是沒有一個規范的、科學的、與CPI和時代同步的窮人認定標準。造成這個結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成因就是自有住房率。
在此舉個實例。某下崗失業女工在做了乳腺癌切除手術后到街道居委會咨詢能否享受什么救助、或吃低保之類的待遇;工作人員查詢后答曰:享受低保是不可能的,剛好有一個新規定可以享受----每月補助一百多元,并且每年還要根據醫院的治療結論進行審核,病情好轉后停發。就在快要到一年審核期時,居委會工作人員找到她說:你不能再領取此項補助了;為什么?答曰:不符合規定;為什么先前可以,現在又不符合規定了呢?又答道:因為你有產權住房。
這其中的邏輯在于,你將產權住房出售后就有錢了,所以就失去了吃補助、救助的資格;但是,賣掉住房后,其一家人又住到哪里就沒人問和管了。
其實,只要我們看看各個地方已經出臺實施的有關享受低保的規定細則,不要說你有產權住房了,就是有彩電、空調、冰箱、電話這類的用品,或者電費、電話費超過了規定的金額,或吃喝拉撒睡等等幾乎是事無巨細的規定,你還真就找不到幾個窮人。還記得早年《貧困戶因家中養狗被取消低保資格》、《南京出臺新規定 養寵物不準領低保引發強烈爭議》這類報道所引發的全民大討論嗎?
記得曾看過一篇報道,說的是愛心人士捐助困難家庭物品遭到拒絕,結果搞的愛心人士很是不解和窩火;可這些愛心人士哪里知道,如果他接受了你捐助的某些物品,就等于自立了個不能再享受低保的“罪證”,萬一捐助物品里在有個什么名牌之類的物件,那可就更是“罪”了,他們哪里敢要啊。這恐怕也是如今很多地方、個人在接受捐贈時強調只要錢,不收物的重要成因吧。
當然了,如貧困縣這樣的認定就要拿“貧困線”當標準了,這叫做與“國際接軌”吧。試想,如果貧困縣也以居民擁有產權房率做標準,恐怕也難以有“貧困縣”了。不是嗎?因此,規范的、科學的、與CPI和時代同步的窮人認定標準問題不解決、確立,貧困線無論提的再高,神馬也都是浮云而已。
也就是說,只要你擁有產權住房,你就不是窮人,哪怕你沒有收入來源,或日均消費低于1美元這個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確定的“絕對貧困”標準,亦或者世界銀行確定的日均消費不足1.25美元貧困線標準。所以說,自有住房率讓中國“找不到誰是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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