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朝陽:提高個稅起征點 建立自然累進稅率 |
近日,溫家寶總理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國務院將于3月2日研究討論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溫家寶在回答網友關于目前個稅起征點過低的問題時說,實現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標。溫總理說,這條措施出來以后,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干部,這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縱觀2005年和2007年個稅改革,國家兩次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充分說明了黨和國家對民生的關心,體現了以人為本。但是兩次提高起征點的做法,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稅負重無法降低,這一點已經為實踐所驗證,并且任何時候提高起征點受惠多的還是高收入者。于是乎到現在有了拉大級距的做法“據媒體信息說,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講將改革完善稅收制度,個稅改革的具體思路是,減少級次,擴大級距。目前,中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改革后,個稅稅率級次可能減少到6級,級距擴大到一定程度后,中低收入者繳納個稅只需在一二級稅率范圍內即可。”但是減少級次,擴大級距的做法也值得探討。能不能使這項改革變得標準嚴,科學性強呢?假設將起征點提高到2500元,繳納5%稅率的范圍從2000元一直到4000元,繳納10%稅率的范圍從4000元一直到20000元,這樣提高起征點的呼聲肯定會很快消失。但是10%稅率的范圍從5000元一直到20000元難道就合理嗎?6000元收入和10000元收入的稅率一樣就公平嗎?國家的稅收能夠保證嗎?顯然這樣并不是很好的方法。 個稅改革是個熱議的話題。先后將起征點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提高到2000元。但隨后不久,提高起征點至3000、5000元呼聲再起(但是與反對聲并存),也有提出按家庭收稅等措施的,連續兩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兩會建議提案,媒體報道、學者和各界呼吁,說明了關注程度。作為一個擔任過兩屆市級政協委員的公民,曾經在單位管理個稅申報,整理了2008年起征點調整前后對個稅的思考,寫出了《突破個稅改革思維誤區》一文,于2010年7月20日被《人民政協報》采用,并先后被《求是理論網》和《人民網.時政》等轉載。文章畢竟是文章,經過編輯修改后而意猶未盡,仍然受到了《求是理論網》網友熱評 ——“好一個改進個稅九級為自然級超額累進稅率!它使提高個稅起征點絕路逢生,使個稅改革柳暗花明.科學與和諧是這個稅率的特征,簡單地拉大級距不如依靠此方法,真是散佚于民間的真知灼見呀!” ——“劉朝陽先生提出的個稅改革方案,是站在透視中國社會整體國民經濟經濟收入現狀基礎上的一項創造,有效的解決了中低收入群體對稅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體的納稅負擔有據可依,還兼顧了政府對稅收的需要,確實是兼顧三方的理想方案,我認為這是一種難得的好方案,希望政策制定者們仔細研究一下,對稅改一定會產生良好的影響。我認為,這樣的策略對國家對人們都有利。愿有關人士能聽聽群眾的呼聲。它應是個稅改革的根本思路 ”! 中國改革論壇稱“個稅改革專家們請注意這篇文章,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如果三年前就有了這樣的想法:保持起征點在1600元不變,建立自然累進稅率,即增加100元內時,稅率為1%;之后再增加200元內時,稅率為2%;再增加300元內時,稅率為3%……依此類推,再增加n百元內時,稅率為n%。那么,1700元納稅1元,2000元收入納稅8元,2600元納稅30元,3100元納稅55元,3700元納稅91元,4400元納稅140元,5200元納稅204元,6100元納稅285元,7100元納稅385元既保證了稅基,又實質降低了中低收入群負擔呢!何樂而不為呢?只可嘆那時候沒有人發現,否則就不會爭論不休!看今朝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有沒有人來研究這個散佚于民間的真理,真正學習一下劉朝陽委員的這個自然累進稅率,進諫中央,不要讓它僅僅成為一篇文章啦!也不要采用那種所謂的加大級距,減少級次的無效于國家、個人調節的方式。” 過高的評價我不敢承受,但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愚者千慮,必有一得,為此筆者斗膽進諫。個稅改革一定要踏踏實實落實總書記“堅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落實好總理 “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的要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找出個稅改革的突破口來。特提出改九級為自然超額累進稅率的建言以破解個稅改革難題,僅供領導參考。 科學認識單純提高起征點還難解決問題和個稅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缺陷 “提高起征點”效果對中低收入來講不大。2000元(指所得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標準,下同)起征點不算太低,過高調高起征點不利于形成“寬稅基”。兩次上調起征點而不改變九級稅率來調節個稅的事實也證明,中低收入者稅負減少低,高收入稅負減少多,若提至3000元,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而10萬元減少350元,超過3500元的納稅率立即升到10%,超過5000元時又升到15%,這樣的稅率對中低收入群仍然很高。 同理,要求按地區設起征點也解決不了問題,甚至起到相反作用。因為物價高、工資高的地區政府需要的稅收也高,提高起征點只會造成政府的稅收不保證、中低收入職工負擔仍然重。 另外,個稅按家庭計征也并不科學。個稅就是個稅,是很簡明的一個稅制,操作簡單,符合“簡稅制”的要求;如果能夠改進它自身存在的缺陷,就沒有必要復雜為“家庭稅”。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家情況都不同,高收入家庭可能因為工作繁忙支付保姆費導致收入二次分配,低收入家庭當保姆、打零工掙的錢很難統計到家庭收入中等等,按家庭收稅極度難行,特別是操作相當復雜、甚至大幅度提高稅收成本。 我認為,九級累進稅率是兩次提高起征點不能解決個稅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國個稅稅率采用超額累進就其本身而言是好方法,但是九級累進前二到四級稅率對相應收入群是高稅率,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重。破解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它是上世紀人為規定的,經過近十年越來越多的人跨入相應收入群后,真正檢驗出對中低收入群體調節功能的不完善:超出起征點500元時稅率立即升到10%,超過2000元時升到15%,超過5000元時達到20%。所得僅僅上升5000元,稅率即從5%上升至20%,收入在25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0元來繳稅,收入在40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5元來繳稅,在人們對生活水平期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無論從負擔上還是心理上都難以接受。 根據前面所述,我以為,個稅改革要突破單純靠提高起征點來降低中低收入群稅負;稅收操作要簡單易行,降低稅收成本;要改變一個有缺陷的稅率即九級稅率。個稅改革要把握公平,公平的原則是:在起征點上,尋找一個公平、講理的稅率,讓收入低的少納稅而不是不納稅,讓收入高的多納稅但也要有個以理服人的依據,不是想怎么收稅就怎么收稅,而是對誰都公平。 建言改九級為自然超額累進稅率 筆者經過思考,探索出可稱作“自然超額累進稅率”(按照自然數累進)的稅率。這個稅率是在吸收九級稅率5%的起征稅率對應500元納稅額度的思維啟發下提出的,自然超額累進稅率用專業術語來表述相當簡單:稅基增量按照百元增加,邊際稅率按照1%均勻遞增具備調節性的累進稅率(所謂邊際稅率是指應納稅額的增量與稅基增量之比)。用通俗的話語來表述內容是:在起征點上以5%為起征稅率(注:所以不提出以1%為初級稅率,是因為在起征點從1600元上升到2000元的現狀下沒有必要),n%的稅率對應n個百元的增長納稅跨度范圍即稅基增量(n指5以上的自然數),形成自然累進。以保留2000元為起征點為例,即2000元為起征點,增加500元內時,稅率為5%;之后再增加600元內時,稅率為6%;再增加700元內時,稅率為7%……依此類推,再增加n百元內時,稅率為n%。 當然,也可以在2300元基礎上自然累進即增加300元內時,稅率為3%;之后再增加400元內時,稅率為4%;再增加500元內時,稅率為5%…… 自然超額累進稅率的第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的稅負負擔,同時保證適當的起征點,穩定了寬稅基:按照這種設想,收入2500元納稅25元、收入3100元納稅61元、3800元納稅110元、4600元納稅174元,5500元納稅255元,6500元納稅355元,在相應收入群中,這樣的稅率較易承受。 而它的第二個好處,便是可以達到“窮人少繳稅、富人多繳稅”的目的:按此稅率推算,超出起征點額度達到18000元以后稅率就達到九級稅率的20%并一直按規律遞升,26%稅率超過31500元就開始,(九級的25%是超過20000至40000元部分),超出額達到42500元以上時就按照30%納稅了(九級的30%是起征點以上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40%從77000元開始(九級的40%是起征點以上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這個稅率使收入約到80000元后比照以往要多繳稅,對于中低收入群來講是中低的,對于高收入講是未嘗不可的。(如果考慮高收入者既得利益即不讓他們比原來納稅多,可以是80000元以上按照40%,100000元之上仍然按照45%;也可以把最高稅率限制在40%,因為從發展上講,如果國家富裕了,高收入階層也應該得到更多實惠,客觀地講我國高收入階層納稅率并不低,例如超出起征點10萬元的高收入人員納稅在29%,11萬元33%)。 歸結前述兩條好處為一個最根本的好處,是收入少了就少納稅,收入高了就多納稅,而且逐漸遞升,自動調整,用專業術語來講,是邊際稅率均勻遞增(按照1%遞增)具備調節性的累進稅率。它是一個科學的稅率,是一個和諧的稅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國家的稅率,可以說,無論在什么樣的物價水平下都能夠為人長期接受;而保持一個適當、穩定的起征點,無論什么樣的省市都能為政府所接受,以后不用經常調整起征點了。 需要特別指出,自然超額累進稅率是一個操作簡單易行的級數型稅率,因為是級數型稅率,比九級稅率要簡單。目前有一種看法認為稅率越多越復雜——其實不然,因為無論采用什么稅率實際中也是對應每筆收入來收稅的,人們關心的是納稅的依據即稅率是否合理。不能把稅率細化合理看成復雜,難得的是,自然超額累進稅率完全可以歸納出簡單的數學級數對應公式,一位會計師半個小時工夫即可建立相應速算方式,在計算機內20分鐘建立對應稅表,或者建立起簡明的書面納稅對照表,計算起來比九級稅率要容易得多。 最后,建言十二五期間簡化計稅操作——采用整百元個稅計算制。即按照每增加100元計算一次納稅額(即完全沒有必要像過去一樣計較到元甚至是幾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計算,減少不必要的計算繁瑣。例如2199元按照2100元計算只納稅5元(2099元可以不納稅),5050元納稅210元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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