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對房地產超高價征稅
昨天,溫總理又一次與網友真情互動,網友又一次提出抑制房價的問題。
“抑制房價,總理,您還有信心嗎?”
面對著網友的提問,面對著屢戰屢敗的房地產調控措施,溫總理堅定地表示:“我還有信心。”總理還有信心,人民就一定會還有信心。
總理接著講了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水平的三條措施。一是增加有效供給,未來5年新建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二是經濟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一齊上,抑制投資和投資性住房需求。三是要管好市場,防止捂盤惜售,圈地不用。
讓我們每一個人最為感動的是總理對房地產商的“喊話”,過去我們稱之為“諄諄教誨”:“在這里我也想說一點對房地產商的話,我沒有調查你們每一個房地產商的利潤,但是我認為房地產商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你們應該對社會盡到應有的責任。你們的身上也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
在我記憶中,總理不止一次要求企業家身上要有道德的血液,這一次是專門對房地產商提出來。總理總是苦口婆心,對商人們也是希望他們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而不是自絕于人民之外。
我對未來5年政府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充滿百分之百的信心,在總理、副總理的親自督戰下,各地方政府沒有理由完不成任務。但是,蓋房子是物質方面的建設,政府可以動用手中的人力、財力、物力。讓房地產商身上流淌道德的血液,這是精神層面的問題,可能5年之內也難以解決,即使像保障房那樣在住房市場上達到20%的覆蓋率也難度極大。這個問題涉及到人的本性和資本的本性,人與資本、利潤結合之后,從規律上講,道德的血液一般情況下只會從身上越流越少,增多的希望可能性不大。馬克思的《資本論》已經對這個問題做過透徹的研究。
大國總理,日理萬機,不可能也不需要親自調查每一個房地產商的利潤。政府的稅收部門應當去做這項調查,向總理和人民報告每一個房地產商的利潤,從而通過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規范房地產整個行業的利潤。只有讓房地產商的利潤合理,房價才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
房地產商的界定,也可以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是指開發建設、銷售、中介這些人。廣義的則是所有參與房屋買賣、租賃的人,包括那些利用特權從市場上低價買到房子的人,或是不用通過市場也能夠低價買到房子,除了自住之外,還囤積十幾套、幾十套,等待時機,拿到市場上獲取暴利。從根本上解決房價合理的問題,必須征收房地產暴利稅。德國法律規定,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為超高房價,構成經濟犯罪。(詳見本報2008年4月11日今日快評)德國的房價、房租都在合理范圍,沒有人敢于炒房炒地,人均收入與房價、房租比遠遠低于中國,也沒有聽說有“海外炒房團”。中國股市有漲停板,樓市也完全可以借鑒并以法律或行政的辦法,給房地產商規定其合理利潤,給那些“散戶”也規定一個合理利潤,買了地皮不開發則根本不許倒賣,只能退還給政府作價收回。要讓房價回歸合理,政府可用的手段還很多很多,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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