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權大于法”
中國特色的東西實在太多,諸如書法、陶瓷、京劇、國畫等等,不勝枚舉。筆者雖屢見不鮮,然涉及專業術語的文字表達萬難寫得清楚。文明古國五千年,自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之沿襲,皆無法無天。統治者總是騎在人民頭上的寄生蟲,且發號施令,作威作福。直至1949年10月1日,“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毛澤東”。才有了歷盡磨難,大公無私,幾乎犧牲了闔家眾人的偉大領袖、大救星,領導中國人民創建了新中華。為民做主,法律面前亦有了人人平等,廣大勞苦大眾才有了當家作主人的真實體現。
經過六十年短暫變化,劣根復現,“特色”尤富。市長、省長一張紙條、一個指示,任憑你犯了天大罪孽亦可大事先化小,小事再化無;至于工作安排等事,無需贅述。由此可見,富二代之普遍現象或為官三代之寫照。他們運用手中權力,運用行政命令凌駕于法律之上,不惜賣國坑民。他們公權私用,貪污受賄,賣官鬻爵,通過行政法規、部門章程使部門利益最大化,設置門檻從中牟利。而廣大民眾,也可依靠人數優勢搞出個法不責眾。如是,百姓官員之意識形態深處皆滲透著“權大于法”的習慣思想,以此為榮,習以為常。
試看今日劉氏家祠之籌建,亦無不顯現其“權大于法”之劣根。此家族之“法”即為規矩、規范。六百年的滄桑變幻,朝代更替,新華洗禮。就在今世,組織者突發奇想為祖爭光,思祖先安居,顯后人作為。集六百年光華于一代,力排眾議,千辛萬苦征得寶地。繼而舍己臉面,集全族之奉資,憑眾親戚之慷慨,耗資數百萬,大興土木,力舉高樓。委實解決了百年未決之同莊同宗不同祠之紕漏,且家祠高聳,巍然恢宏,方圓百里無不稱奇,國內亦屬鳳毛麟角,脫俗超凡,好不壯觀。更有松山族祖等籌建委數位晝夜操勞,賬目清晰,拒宴辭請,算得上鞠躬盡瘁,心無旁騖,家族之秉承祖德閃爍發光。然就其完整性而言,似乎缺少了民主化、文明化。作為劉氏家祠之事,別人可能要勸我不必多管“閑事”,但我不以此為“閑事”。若知而不說豈非與勝祖遞脈甚遠,甚或與劉姓無關,實慮本族論爭不無益處。正所謂家祠籌建至今,單可表現為王徐莊劉氏族人財大氣粗,對其建祠之重大意義不求甚解,執事者不屑于宗族眾生,毫無民主,把家祠之大事等同政府管理,一言既定,也充實了“權大于法”之內涵。
眾人可觀:無視族人建議而孤芳自賞之言行、牌坊之鐫刻詞匯留下千古笑柄、建筑風格之不倫不類、族譜帳上無祖宗設計之錯誤臆想、碑刻之捐獻用詞缺欠、匾牌文聯皆棄族人之仇族之舉、白墻無字無思想之謬等等,是否有淺陋低俗無境界之嫌呢?既然工程浩大則需考慮其影響性、完整性。無思想、無后代耀祖體現之大廟,祖宗將何以先人而樂有后人而樂,且后人無墨豈是先祖之愿?社會又怎能認同其完整?茫茫濕地,悠悠歲月,祖宗之耕讀傳家何在?整個大洼人的古文化、現代文化何在?甚或可稱,劉氏族人之憾亦為南港大地之憾,執事者初衷意愿為功在當代,然留有遺憾則過莫大焉。故“權大于法”,于國于族,定非好現象矣。 2010.11.26「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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