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與高管一個在政府部門效力,一個在企業打工,本來并沒有什么關聯,況且國家還有官員不得從商及在企業兼職的規定,所以做高官的人不能做高管,做高管的人也不能做高官?! ?/p>
但在特色化的國情下,有些人總是能春風得意,如魚得水,魚與熊掌可以兼得:他們先做官,官做不成了,搖身一變,又去做“管”了。
各地對官員的任職年齡一般都是有限定的,比如科級的卸任年齡規定為52歲,處級的卸任年齡為56歲,雖然大多屬于組織部門內部規定,并沒有能成文,但實際上是得以貫徹執行的。有的地方組織部門還對快要到齡的干部打招呼,要求到齡干部主動配合,呈上辭職報告,還揚言誰不配合就讓紀檢部門查誰的經濟問題。眾所周知,現在經濟問題應該是幾乎所有中國官員們的軟肋,所以官員們鮮有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p>
平心而論,52歲離任這個規定讓領導終身制成為明日黃花,在一定程度有進步意義。但這個規定帶來的副作用也是極大的,它對有“上進心”的職員充滿了誘惑,讓官場從此充滿了“活力”,后來者不用造反,就有可能過一把領導癮,所謂“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于是,同事之間明爭暗斗、跑官賣官、拉關系、玩厚黑,沒有人再愿意去踏實工作。
而且,即使官員從官場下來,也并不等于退休,他還是本單位的員工,還應該繼續安分工作,要不就應該停發官薪。但實際上,他們退下來后,新領導對他們或者惹不起,或者不愿惹,對他們一般都是尊敬有加,他們基本上都不用再上班,而每個月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卻一樣不少,甚至還能享受到一些普通員工所享受不到的特殊照顧,比如老干部體檢、出外考察旅游,還有每年幾次的節前慰問等?! ?/p>
但是,這些離任官員總是不甘心寂寞的,對于一個從官場上退下來、保養得很好的官員來說,52歲應該還是精力充沛、體力旺盛、欲望正炙的年紀,所以52歲以后何去何從,他們或許早在卸任前就做好了打算——從官場走向企業、重新上崗兼職——大多數離任官員正是這樣選擇的?! ?/p>
問題是官員們為何對高管這一職業情有獨鐘呢?筆者分析,那些資本家并不是真心欣賞官員們的才干,而只是看中了官員們自身所獨有的“資源優勢”!官員們掌握著政府資源,諸如項目審批、政策優惠、資金扶持啦等等,他們在職時就與資本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資本家通過行賄、商業賄賂等手段投之以桃,官員們則私開綠燈報之以李,官員與資本家之間相互間稱兄道弟,打得火熱,結成了一個牢固的利益共同體,成了特色制度下的一對雙胞怪胎。官員們從高官搖身變為高管后,主要為資本家負責與官方之間的協調、公關等工作。由于他們出身官權階層,深諳官場中的潛規則,而且說不定他的繼任者還是他培養的呢,所以他們最有資格,也最能勝任這個工作。換句話說,就是他們在臺上曾經搞過腐敗,下臺后仍繼續拉弄干部搞腐敗,真正應了一個新詞匯,叫做前“腐”后繼?! ?/p>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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