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房價真正上漲的原因
眾所周知房價上漲的真正原因是各級地方政府抬高了土地使用價格。以一個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等諸多環節作比喻,當該產品的出廠價被限定在了一不合理的高價上,你不去壓價,一味地出臺限制百姓使用它的政策,特別是這多買多交錢的“房產稅”,是不是治標不治本?
當然,諸多媒體分析過中央為什么明知房價上漲之原因還繼續圍點打援,大意是指中央從各級地方政府增收的稅款多了,留給各級地方政府的財稅少了,為不至于讓各級地方政府在房價上,其實也就是土地價格和GDP中失去賴以生計的財源,一邊看著房價不跌民怨四起,一邊深知解決了房價上漲的動因就得讓部分地方政府財政枯竭,地方公務員沒工資發……兩難之中只能在百姓身上動刀,限制百姓買多套房上碰運氣地看開發商是不是能接下這燙手的山芋?看百姓是不是可以在開征的房產稅上給各級地方政府另辟蹊徑地再開一財源?是不是這么個理還有待時間去佐證。
但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政策根本就無法撼動房價的升勢,《新八條》與開征房產稅的試點必然會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中屢戰屢敗。
據可靠消息來源,現許多大的房地產開發商并沒停止他們開發房地產的步伐,而是將他們的主戰場從一線城市轉移到二三線城市,致使二三線城市的地價房價大幅飚升。
《新八條》不可能扭轉房價的升勢
理由很簡單,大凡有錢買房的人,你即便是將第一套房的貸款也限制了,首付提高了,他(她)照樣買他(她)的房。更何況對這些人而言,有權有勢有錢的他(她)面對新八條難道就不會讓自己多套房貸款都成一套房貸款?理論上不加慎思,感覺《新八條》真的比《國十條》嚴厲,其實質是對老百姓而言更嚴厲了;而對真正抬高房價的房地產大鱷,對擁有大量土地抬高地價的各級地方政府和央企,《新八條》是不是廢紙一張,根本無法撼動房價的繼續上漲?
說句實在的,我很贊同網上有人說的那句話:即便現在的房價跌去一半,就目前百姓的工資所得而言,大多數百姓還是買不起房。還是得東挪西借地攢一生之積蓄來買這活得有尊嚴的以舊換新的房。而這樣的房,往往在歸類上,很難界定它不是二套房。
開征房產稅的結果是什么?
是啊,開征了房產稅,對那些囤積多套房的炒房客來說,理論上是吃不消這新開征的房產稅,不得不出手他們的房;那些還信奉購房是最大保值最好增長點的人有可能不會動這買房的歪腦筋……我其實也是往這好處想,想到最后,我質疑這二套房產稅的開征,哪個部門能精準界定這二套房?
先說現住房的多樣性,有商品房、小產權房、公有房、亦或還有根本就沒在房管部門登記的房(譬如大國企小社會內的房)——是不是還得算上農村居民住的房我不得而知,單就這么復雜,這么多類住房的界定,你又怎么去細分哪是二套房哪又不算二套房呢?再就是異地買房,借別人的名字買的房,你先前也沒說不能借,借了就得開征你的二套房產稅!現冷不丁地為房價而讓無關人員牽連其中,這樣的政策說真的,我真的不知它最終圖利的是哪些人,而受傷害的又是哪些人?
我其實就有這么一個朋友,他擁有多套房,不但異地有房,而且好多房都是用別人的名字買的。依開征房產稅的標準來卡,他那些房又有幾個會開到他的頭上呢?而被他牽連的人,與之而起的紛爭(我想不只是我朋友會遇到這種事吧),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又該如何解決?
總言之,決策層出臺政策如果有私心,避重就輕,這政策必然會藏私心、避重就輕地執行下去。到頭來,跟《國十條》沒什么差別,繼續損害制定政策人的“公權力”,讓“狼來了”的呼聲一次更比一次沒人信地聰明反被聰明誤。但那質疑是在希望房價可能下跌的期盼中的質疑;我繼續質疑這兩項新政,其效率是否能讓房價跌,說真的,我想就連決策者自己都沒必勝的信心,充其量只是一有病亂投醫的走過程罷了。
常看網上報道問責制,我不知面對房價的政策一次次政令不通,是不是該有人為這錯誤的政策,不跌的房價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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