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澤洲再談民間維權網的存廢
作者:禮澤洲 來源:禮澤洲文集
關鍵詞:公民記者 公民代理 采訪權
對于網站利用一些負面信息敲詐勒索商家,馮湘勇表示,受到敲詐勒索的經營戶,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 記者調查眾多“曬黑”網站未備案“青島XX公司是騙子”、“XX電子經銷商服務極差”……記者昨日打開一個冠名“中國315投訴維權”字樣的網站,首頁刊登了大量網友的投訴。目前網絡的監管在法律規章的明確規定方面略顯不足,今后將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配合。違反行業規則,傷害消費者利益的SP,不僅要面對央視的曬黑,更會讓其集團公司被累及。(《網絡曬黑催生大量站網站運營待規范》 2010年3月15日)
我觀察民間網站一年有余,給我感觸頗深。網站首頁自稱有多大本領,可以幫助企業老總討債,幫助弱者維權,其實都是騙人的鬼話。這些所謂的站,充其量就是由一個人組成的工作室。如今,這些網又給自己安了一個更炫耀的稱謂——公民記者。所謂“公民記者”,是指在新聞事件的報道和傳播中發揮記者作用,卻非專業新聞傳播者的普通民眾。“公民記者”背后所體現的是“參與式新聞”的理念,即“民眾在收集、報道、分析和傳播新聞和信息的過程中發揮主動作用”。 “公民記者”這本是舶來品,但引進我國以后被民間網站借尸還魂。正是因為我國新聞發布權由相關部門統管,民間網站也是出于無奈才給自己找了個很好的理由。于是乎,公民記者便在民間網站叫傳開了。但我國官方并不認可這樣的稱謂,這主要是公民記者雖有正義感,但相對而言,法律功底還是相當薄弱,騙錢偏色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都大大降低了公民記者的稱謂,也給各種民間網站帶來不良影響。
我認為,“公民記者”與“公民代理”這兩個概念在采訪中應該是相同的程序,尤其是不能收取被采訪人任何費用。據我所知,民間網站以公民記者名義收取潤筆費的大有人在,這幾乎成了不成文的“幫規”。如果真較起勁來,那些自稱公民記者的屁股底下都是一灘屎,誰也干凈不了哪去。
若要規范這些維權個體戶就應要求他們成立自己的公司,只有公司行為才可以依法收費。只有依法收費,網絡環境才可以正常運轉。
我國《侵權責任法》已正式實施,民間站不能無責而刊登一些沒有通過調查取證的稿件,這就涉及到什么人士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我認為,法律工作者(簡稱“法工”)和專業律師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代碼證”的組織才能委托其它機構進行調查取證。沒有進行調查取證的稿件是不能隨便在網絡上發布的。
由于我國還沒有出臺新聞法,雖然沒有對采訪權加以法定,但就采訪權而言也不是人人都可以隨便行使的。采訪權不是知情權,即便有采訪權,但涉及國家機密的也不得采訪。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新聞機構具有采訪權,新聞機構指派的記者具有向社會公眾進行采訪的權利,企業內部期刊編輯有權采訪本企業職工的權利,除此以外都是非法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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