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也要從小事做起。抓大貪,固然全民歡欣鼓舞,容易吸引群眾的眼球,對“準貪官”也有典型警示作用,但屢抓不絕,群眾又難免要泄氣。畢竟,他們耳聞目睹、經常接觸的還多是小貪。抓大放小,并不是反腐良策。
依民間的說法,大盜多是從偷一只雞開始的。大貪也一樣,多數也是從拿人家一包煙、一瓶酒或者違規動用公款吃一頓飯起步。或許有人會持不同意見,比如,有人說,我拿人家的煙差不多以箱計了,收人家的酒也有數十瓶了,公款吃喝就更不用說了,為什么至今還沒發展成大貪呢?筆者認為,這些人屬于小貪,未發展成大貪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可能是他們僅僅是不具備成為大貪的“權力”資格。一旦他們位高權重,則極有可能發展為大貪。
大貪被抓之后,身邊的熟人往往感覺不可思議。這家伙以前不貪啊?人挺好的,尊重領導,團結同志,對群眾和藹可親,怎么就成了大貪官呢?之所以出現這種反差,是因為身邊的熟人沒覺得大貪此前的收人家二條煙、幾瓶酒、吃幾次飯就是貪,他們自己平時就是這么做的,總是以為這么做沒什么,是“人之常情”。他們不清楚的是,這種貌似“人之常情”的“權力之常情”,是與權力的大小成正比例關系的,一旦權力變大,“權力之常情”也會變大。對大貪被抓感覺“不可思議”的人們,一旦把他們放到大貪的位置上,他們多半也會對變大的“人之常情”受之欣然。
以上大概就是大貪的成長路線圖。依此,筆者認為,大貪小貪一齊抓,既注重抓大貪的典型警示作用,同時又注重懲治小貪的防微杜漸作用,反腐才能收到良好效果。若是僅考慮平息民怨的話,抓大貪重懲自然更能大快人心,但我們反腐的最根本目的畢竟是減少乃至消除腐敗。小貪是大貪的種子,一旦有了足夠的土壤、水分、溫度等條件,必然發展成大貪。大貪一來難抓,二來即便抓了,造成的不良影響與危害也一時難以消除。
所以,反腐不能僅把眼光放在抓大貪上,同時要及時并嚴厲懲治小貪。懲大貪要狠,治小貪要嚴。目前反腐中采用的達到立案標準從嚴查處,未達立案標準內部處理的模式,應當改一改。對于未達刑事立案標準的,也大力發動群眾舉報。只要查實,一律公之于眾。小貪所貪占收受的財物一律退還國家、集體或其他個人。反腐的環境很重要。一個單位的干部,今天你收人家一條煙,明天我向人家索要二瓶酒,后天他又吃人家一頓飯,在這樣的環境里,不產生大貪也很難。
在屢反屢腐的現實面前,反腐部門應當考慮一下,大事固然要做,但有時認真做一些必要的小事,可能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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