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登一則消息,鎮江一個街上開了一家“人民公社食堂”被當地工商局令撤除招牌。令我們很是不解、很是氣憤!因為此招牌違反法律了嗎?如果與國家工商局的規定不附,那請問:以大地主劉文采的名字命名的酒、菜、食品怎么可大行其道!難道這與國家工商局的規定就相附了?真是豈有此理!荒唐至極!我看鎮江地方工商部門的公務員們素質太低,他們當中如有共產黨員,真是可恥!可笑!
附:飯店命名為人民公社食堂被令撤除招牌(圖)
余稚 王鵬 張凌發 陳郁
2011年02月18日06:20 來源:《揚子晚報》 留言 0 條 手機看新聞
這塊店招夠醒目的。張凌發 攝
在鎮江揚中市區前進路上近日出現了一家“人民公社食堂”的飯店。這個店名確實很招眼,可以說達到了店主當初的預想。據悉,店主的意思也很簡單,就是想勾起人們對過去的回憶,但這個奇特的店名也引來了市民的爭議。工商部門認為,這個名稱不符合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名稱使用規定,昨日已要求店家撤除。
揚中工商部門
店招沒有通過核準登記
揚中市民周先生告訴記者,年齡稍大一些的人都知道,“人民公社”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末特殊年代的特殊產物,“人民公社食堂”又是這個特殊產物的延伸——當年吃飯不要錢、男女老少排隊打飯打菜的“大鍋飯”做法,早已被歷史否定了,現在舊話重提,是不是有點不合時宜?
記者昨日在該市前進南路上找到了這家飯店。發現這里原來是一家火鍋店,目前,原店名仍然存在。不過,在原來的店招一旁,店家又掛出了“人民公社食堂”的招牌。一名路過的年輕人雖然沒進去吃過,但對此店名表示認可。他說,這只不過是飯店標新立異吸引顧客,迎合現代人懷舊的情懷,沒什么好大驚小怪的。也有市民表示,“感覺怪怪的”。住在附近的劉奶奶說,每次看到這個名稱,就會想起當年的苦澀,“商家沒有考慮到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的感受”。
記者將此情況反饋給工商部門后,工商部門隨即對此進行了核查。揚中工商城區分局朱局長告訴記者,已經查實這家飯店原先經營的火鍋店證照齊全,并在繼續營業之中,但新掛出的“人民公社食堂”店招沒有經過核準登記,同時,這個名稱不符合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名稱使用規定,故已要求店家撤除。
南京工商部門
沒有法律明確禁“公社”注冊
據記者了解,南京目前還沒有個人或企業,以“人民公社”為名申請注冊的,不過有一家名為“公社”的餐飲公司。昨天,記者在南京市工商部門采訪了解到的信息顯示,“公社”一詞并未被當地工商部門納入不許注冊的名稱之列,不過“人民公社”是否給予注冊,該市工商部門的相關人士對此并未一口否決,而是表示到時候可能要開會討論一下。
據不完全統計,在南京以“公社”為名的飯店至少接近30家,這些店的最大特色,就是店內的布置具有鮮明的時代氣息,到處都是毛主席標語 ,木質四方桌、長條大板凳,入店便可感到濃濃的懷舊氣息。記者在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到,目前以“公社”為名注冊的企業,只有一家,該企業名稱是“南京江南公社餐飲有限公司”。經辦該企業注冊的工商人員告訴記者,在當初注冊時,并未發現“公社”一詞有何不妥,因此核準予以通過。
對于外地傳來“人民公社”一詞被工商部門拒絕登記的事情,南京市街頭的一些市民也表現的有些不大理解,一位經歷過那段時期的市民直言,在他看來這四個字讓他感到很懷舊,很有一種親切感。他表示,在如今開放年代,餐飲企業用這四個字,更看重的應該是自己的經營特色,如此商業創意不應該做出限制。
而南京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就其個人理解而言,該詞是在特殊年代背景下的產物,據其了解,相關法律對該詞的注冊并未明確禁用,也并未違背相關注冊名稱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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