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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比錫坑騙華商沒商量/德國投資移民黑幕揭秘

riermanpianzi · 2011-02-15 · 來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outseachina/1/29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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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年中上海《新聞晨報》一則“2.5萬歐元注冊一個公司,可辦2個家庭移民德國,5年后獲永久居留權”德國投資移民廣告進入我的視線。雖然刊登這則廣告的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是經公安部認定的正規移民中介。我還是抱著將信將疑的心態致電該公司進一步了解情況。公司移民部雷玉川先生在電話中聲稱,來招商的德國萊比錫歐亞經貿中心(Maxicom,www.maxicom.de)是由德國薩克森政府和萊比錫政府共同設立的。歐亞經貿中心總經理迪克·比希爾博士(Dr. Dirk Buscher)將來上海舉辦投資移民招商說明會,并代表政府審查申請人資格。 雷玉川先生進一步解釋說,通過比希爾博士審查的都可以拿到簽證,到德國成立公司后即可換成居留許可。沒過多久,我應約參加了由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組織的德國投資移民項目說明會。地點在上海建國賓館,與會者有近百人。后來了解到, 比希爾博士已不止一次來華舉辦類似的投資移民說明會。會上比希爾博士除了重復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在上海《新聞晨報》刊登的廣告內容外,還特別強調歐亞經貿中心是政府的公司,來招商的項目是政府的項目,所以能保障入駐歐亞經貿中心的公司法人總經理的居留問題,滿5年后就能獲得長期居留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綠卡)。比希爾博士在會上并沒有說獲得長期居留要符合哪些條件。所以一般人們認為5年過渡期只是一個時間概念。正如其廣告所言,2.5萬歐元注冊一個公司,隨便做點什么,5年后獲永久居留權。事實上,到了德國以后,歐亞經貿中心提供的各種文件以及移民局發給的居留簽證也證明歐亞經貿中心確實是薩克森州和萊比錫市符合特別公眾利益的項目。直到2008年12月歐亞經貿中心還根據薩克森政府和萊比錫政府/歐亞經貿中心項目立項部門的指示,告知入駐該中心的中國公司申請居留延期需要提供的材料。2005年新的移民法出臺以后,歐亞經貿中心為了吸引德國其他地方居留申請有困難的中資公司及在德國的留學生放棄學業開公司,連續在德國的中文期刊《本月刊》刊登廣告,積極推廣歐亞經貿中心這個所謂的政府項目,聲稱能協助入駐的公司申請居留,滿3年后可申請長期居留。同樣,對于申請長期居留的條件只字不提。與會者中曾有人對德國移民項目門檻如此之低表示不可理解。比希爾博士解釋道,德國正在經歷人口下降,所以需要移民。而對于赴德國投資的公司的經營對當地經濟是否有貢獻,是否雇傭當地人并不重要。比希爾博士似乎天衣無縫的解釋打消了與會者的疑慮,也把人們對國內中介的不信任一掃而光。在接下來的面試中,我向比希爾博士咨詢是否可在德國以外的歐洲地區做生意。因為準備與我一起去的合伙人在法國有許多親戚朋友,可協助我們在法國開展業務。另外,我們也從來沒去過萊比錫,對德國市場也不是很熟悉,對能否在短時間內成功開展業務不是很有把握。比希爾博士答道,我們只要把公司設在歐亞經貿中心,他們就能保證我們在萊比錫取得通行申根國家的居留許可。憑此便利,可在任何一個申根國家做生意。至于是不是在萊比錫,或者德國其他地方做生意并不重要。隨后,我們向比希爾博士介紹了我們的經營設想。我們在順利通過審核之后不久便獲得了歐亞經貿中心發出的邀請函。憑此邀請函,我們去德國駐上海領事館面試,申請簽證。簽證官只是簡單問了一下我們的經營設想,還問我們是否會德語,或英語。因為我會說一口流利的英語,所以順利通過了面試。兩個星期后我們就拿到了去德國成立公司的D類簽證。這也進一步加深了我對這個德國政府特殊招商項目的印象。
  
  (背景)
  
  外國公司在德國開辦公司申請居留的途徑主要有2個:一是通過德國的專業律師向擬注冊公司的所在地移民局申請。但通過這個途徑門檻較高,不容易被批準。而且,原德國西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一般也不需要外國公司來投資。由于德國一些地區,特別是原來德國東部的一些地區,經濟落后,希望吸引外來投資,帶動本地經濟。因而愿意對開辦公司的居留申請給予方便。于是一些打著振興地方經濟的特殊項目(如XX中國商貿中心。。。)成了中國公司曲線進入德國申請居留又一重要途徑。歐亞經貿中心隸屬于萊比錫展會公司,并為萊比錫展會提供配套服務。萊比錫展會擁有一棟三層樓的大樓,有數百個辦公室。據說原打算吸引亞洲(包括原蘇聯的中亞地區)及東歐的投資者落戶。但萊比錫惡劣的經商環境并未為其帶來多少入駐客戶。后來,在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該公司實際上是一個由國內去的吳愛民和Liu Qixiong兩人經營專門做留學和移民生意的皮包公司。公司就設在歐亞經貿中心的辦公樓內,租了一個40-50平米的辦公室,沒有任何雇員)的策劃和運作下,從國內招了五六十家中國公司入駐。歐亞經貿中心成了事實上的中國商貿中心。除了少數幾家當地德國公司和俄羅斯/東歐公司外,歐亞經貿中心成了中資公司的天下。原來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歐亞經貿中心三家合作方式是: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負責招攬客戶,組織招商說明會,并向每位申請人收取3萬人民幣的咨詢費,還為/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代收6610歐元的服務費(注冊公司2900歐元,居留申請服務費1856歐元/人)。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負責接機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為申請居留簽證服務的“外圍”工作。歐亞經貿中心帶客戶去移民局“搞定”居留。歐亞經貿中心靠出租辦公室賺錢。后來,歐亞經貿中心發現自己直接招攬客戶還能賺更多的錢。于是注冊公司/申請居留收取服務費這塊肥肉不再給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而是留著自己吃。2005年后,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和歐亞經貿中心分道揚鑣,自己則去威爾堡另立了一個山頭。歐亞經貿中心則通過已入駐的中資公司介紹國內客戶,在德國中文媒體刊登廣告吸引留學生辦公司和讓德國其他地區拿綠卡有困難的中資公司遷入等手段,又招了好幾十家公司入駐。鼎盛時期,歐亞經貿中心的辦公樓全部客滿,曾考慮在外面另外租辦公樓。期間有的公司因經營困難回國,也有的公司搬到了經營環境相對較好的德國其他地方。現在估計還有五、六十家中資公司留在歐亞經貿中心。
  
  (點評)
  
  在德國,形形色色所謂的中國經貿中心項目的背后大多有一個中德兩國通的個人或公司在背后策劃和運作。他們往往來自國內,熟悉國人的需求/思維方式/行事風格;同時在生活多年,德語流利,在德國擁有廣泛的人脈,也熟悉國人的需求/思維方式/行事風格。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的Liu Qixiong就是這么一個兩國通。他們知道國內有不少人希望移民德國,于是以永久居留權/全家移民/高福利為誘餌誤導,誘騙國內不明真相的人去德國辦公司。另一方面,他們勾結德國地方上想撈外快的退休和現任官員,游說政府有關部門,許諾中資公司的到來能給地方經濟帶來繁榮,還能增加就業;以要求其在簽證問題上給予便利。他們就是靠這種騙兩頭的手法讓一個又一個中國商貿中心生根,開花,直到死亡,但從不結果。而德國移民政策的不透明和暗箱操作又為其鉆空子提供了發揮的空間。Liu Qixiong非常清楚自己在國人心目中是一個什么東西。即使有三寸不爛之舌,也難以獲得別人的信任。于是讓國內正規的中介機構,像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出面合法地招攬客戶,然后利用國人對德國人和政府官員的信任,讓德國官員出面許諾,打消客戶的疑慮。等客戶騙到手后,Liu Qixiong才浮出水面。事實上我是在到德國之后才知道有這么一個叫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的幽靈在背后活動。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為外方代收的服務費是給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的,而不是給歐亞經貿中心的。而在這場“游戲”當中,就德國地方政府而言,有的是假裝糊涂,也有的本身就是同謀。因為僅僅是發放一些居留權,而不是發放永久居留權并不會給他們帶來多大的損害,在政治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是大量發放永久居留權,就不會觸及排外勢力的神經。相反,中資公司的到來多少會給當地經濟帶來一些好處。直到有一天,有太多的中資公司要求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才變得政治上不可接受。于是,他們會想出種種理由取締這樣那樣所謂的中國商貿中心。最后還裝出一副受騙上當的可憐相。這就是為什么在德國的中國商貿中心,只有生根,開花,死亡,而沒有結果。實際上最倒霉的還是那些被騙去德國開公司的投資者。有的關了在國內的公司,有的賣了在國內的房產,風風光光去德國當投資移民,到頭非但沒有獲得永久居留權,還被限期離境,像難民一樣被趕出德國。更可悲的是,臨走還被扣上一個詐騙永久居留權的屎盆子。即使有人運氣好,最終獲得了永久居留權,那5年下來的各種開支相加,也比移民加拿大/澳大利亞好要多。而那些兩國通,像熊貓商務和文化公司的Liu Qixion則能在危難時刻金蟬脫殼全身而退。因為他們熟悉德國的法律,早就想好了退路:把前期招攬客戶的事交給上海中智國際商務發展公司,并讓其與客戶簽訂合同,還讓其為自己代收服務費;讓歐亞經貿中心出面來中國許諾承包后續事務。而自己不出面,不簽任何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坐享其成。而且,這些人也知道,只要不是坑蒙拐騙德國人,德國政府也不怎么會追究。只要風頭一過,他們還可以換一個地方,再搞一個中國商貿中心繼續行騙。
  
  到了萊比錫之后,將D類簽證換成居留簽證花了半個月時間。除了注冊公司和租用辦公室外,要辦成居留簽證,還得準備一大堆材料。比如,找自己住的住房,辦一個住房合同,開立銀行賬戶,出具銀行存款證明,辦醫療保險等等。諸如此類。萊比錫是一個窮得發瘋的地方。幾乎每一個與簽證申請材料有關的外圍準備工作都能當生意來做。即使像開立銀行賬戶這樣的“小事”,有些銀行也會給介紹開戶的人一定的獎勵。這類業務也成了有些人能“吃兩頭”的肥肉。就有人以代為找住房為名收取服務費,再以介紹客戶的名義從房東那兒拿傭金的。歐亞經貿中心實際上了簽證產業中心。歐亞經貿中心手頭有一幫鐵桿關系戶專門靠此營生。我公司需要會計,歐亞經貿中心就塞過來一個關系戶。收費奇高不說,賬目做得一塌糊涂,把公司地址寫成家里的地址,說了好幾遍,也沒改掉,甚至連我公司是否付費了也搞不清楚,還號稱是會計。不得以換了一個會計,順便也讓新的會計教了一下原來的會計,如何確定我公司是否付了費。歐亞經貿中心為此很不高興。吸引投資者移民德國的所謂高福利實際上是自己買單的高支出。要拿居留簽證還得買一份醫療保險,少則每月也得一百歐元。看病得預約,碰到感冒發燒,常常是熬到病都好了,還輪不到就診。到大醫院看病,除非是生命垂危,否則會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最后踢回到最初的那家醫院,結果還是得不到醫治。如果申請永久居留權,不管你是否準備在德國養老,都得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如果申請被拒,要求保險公司退保,至少得損失一半的錢。2005年出臺了新的移民政策,要求申請或延期居留的人都得參加德語補習班。歐亞經貿中心積極跟進,將其產業化,讓自己的關系戶在中資公司入駐的大樓里開了一個德語班。這樣中資公司的人可以就近學德語,肥水不流外人田。
  
  點評:
  
   客觀上講,德國政府如此一步一步的收緊移民政策可謂是一石三鳥:讓新移民自保而決不成為德國政府的負擔;創造“簽證經濟”,為地方利益集團牟利;條條框框越多,移民局越容易隨便找一條擺得上臺面的理由把看不順眼的移民趕出德國。這么做的結果,對于在德國經商的華商而言,一個居留延長就有能把人折騰得死去活來,哪還有多少精力能專心于經營。所以很多華商都把申請長居當頭等大事,一是可以省去每次申請居留延長那些個既費錢又費時煩心事,更重要的是沒有了可能被拒簽的后顧之憂,可以放開手腳,大干一場。這里面麻煩和風險,都是中介公司和來華招商的德方代表或官員刻意要隱瞞的陷阱。當然,有的中介自己也不一定知道。許多人都是到了德國以后,才一點點明白過來的。否則的話,很多人就不會去了。但走到那一步,已沒有了退路,而且,退回去的話,前期的投入就得打水漂。許多人只能硬著頭皮往前走,直到撐不下去,或者居留不給延長為止。當然,也有個別運氣特別好的,堅持到拿長期居留的那一天。
  
  所有的材料備齊之后,歐亞經貿中心帶我和我的合伙人一起去萊比錫移民局將D類簽證轉成居留許可。正如歐亞經貿中心前總經理所說的那樣,歐亞經貿中心薩克森州和萊比錫市設立的一個特別項目,萊比錫移民局為此專門安排了一個移民官處理入駐歐亞經貿中心中資公司的簽證事務。所以我們不用排隊,而是繞過服務窗口,直接找指定的移民官辦理。移民局第一次給了一個2年的居留許可,并為歐亞經貿中心背書了一個特別條款:因為我的公司設在歐亞經貿中心內,萊比錫移民局才頒發這個居留許可。后來,歐亞經貿中心積極跟進,拿了一個告知書讓我簽收。告知書第一條聲明“歐亞經貿中心是薩克森州和萊比錫市符合特別公眾利益的項目,已進駐歐亞經貿中心的公司/代表處如搬出,則所有與中心有關的,可在政府部門和中心合作伙伴享受的優惠條件和特別待遇也將隨之被取消”。所謂的優惠條件和特別待遇也就是指在申請和延長居留許可方面可享受優惠和特別待遇。歐亞經貿中心非常清楚萊比錫惡劣的經商環境。要想留住中資公司不走,保障入駐公司法人總經理的居留許可是唯一能打動人心的法寶。歐亞經貿中心和萊比錫移民局一唱一合,把“居留”變成“拘留”,試圖將入駐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牢牢的綁在萊比錫這塊不毛之地上。所以入駐的中資公司在熬到“綠卡”之后大多有一種解放的感覺。獲得長期居留以后還繼續留在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寥寥無幾。
  2006年,慕尼黑有個中國商貿中心被取締,數十家中資公司被戴上詐騙綠卡和洗黑錢的帽子限期離境。2007年,移民局出臺了一個新的政策,居留延長申請必須先送當地的工商大會(IHK)審核。即使像我這樣,2005年以前新移民法出臺以前來德國辦公司,當初申請入境時并沒有提交營業計劃報IHK批準,申請延長居留同樣要先送IHK審核。盡管根據歐亞經貿中心提供的申請延長居留指導意見,審批條件還不算太苛刻,只要財務報告顯示公司經營狀況在不斷改善就行。但我對這種政策千變萬化,說變就變的做法深感不安。為此我曾多次對居留許可是否有保障提出過懷疑,但歐亞經貿中心直到去年年底還信誓旦旦的發誓,只要公司沒有破產,居留延長絕對不會有問題。
  我的合伙人在歐洲各地有眾多的親戚和朋友從事貿易。他也非常有信心,憑借自己多年的從商經驗和親朋好友鼎立相助,定能在德國成就一翻事業。當然不是在萊比錫這塊不毛之地。經過一番市場調查,我們決定在法蘭克福或多塞爾多夫設一個點,從事飾品批發業務。在尋找合適地點的同時,我的合伙人也在積極準備處理在國內的產業,將全家接來德國落戶,把生意的重心轉移到德國。經過半年多的折騰,家庭團聚簽證最終被拒,主要理由是德語水平不夠,難于融入德國社會。我的合伙人一怒之下,離開公司回國。2003年入駐歐亞經貿中心的陳先生關了在國內的公司與其弟弟一起來德國開公司,也是因為其弟弟家庭團聚簽證被拒,無法兼顧家庭和事業,被迫放棄在德國的公司,與其弟弟一起回國。事實上,入駐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當中,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明白,“德國人口下降,歡迎移民”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德國歡迎的是錢,而不是外來的人。走到這一步,才明白過來,為時已晚。走回頭路,前期投入全部打水漂。只能硬著頭皮往前走。
  合伙人離開公司以后,留下我一個經營公司。原先打算開展的飾品批發業務沒法運作了,我只能發揮自身的特長和人脈,在中國和德國間中介一些進出口業務和工程項目,以賺取傭金和咨詢費。但這類業務周期長,還得憑運氣。空余時間也試著做一些“短平快”的業務。2005年,一個德國客商要一批已淘汰型號的西門子手機。我在國內為其找到了一批尾貨,于是讓供貨商先是小批量發一些試銷。結果在海關被扣,被懷疑是假冒產品。海關從中拿了2臺送西門子鑒定。2個月后,鑒定結果是真品。后來海關雖然放了行。因為過了交貨日期,德國客商拒絕收貨付款。本來很有前途的手機業務就此畫上句號。海關連一封道歉的信也沒有,更不要說經濟賠償了。
  2005年大選之后,莫克爾政府上臺,中德政治和經濟貿易關系日益緊張。而中德間的貿易也逐漸為德國的企業寡頭所壟斷。像德國的主要超市,幾乎在中國都有自己的生產點直接進貨。德國的出口企業大多在中國也有自己銷售點直接面對終端用戶。即便如此,德國政府仍不擇手段瘋狂絞殺中國企業。德國每年都要舉辦眾多的展會,讓供銷雙方直接見面交易。但近幾年,幾乎每一個有中國公司參展的展會,都有來自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展位受到德國海關稅務警察的無端野蠻搜查。說是查仿冒盜版,但最終能確認的寥寥無幾。所以,在德國的華商生意越來越難做,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于是我刻意回避中德間的業務,發展中國與德國以外其他國家的業務。同時,積極尋求與德國企業合作,立足于當地業務。經過一翻努力,找到了愿意合作的德國伙伴。但對方對我能否長期留在德國心存疑慮,因而下不了投資決心。于是我萌生了盡快申請長期居留的念頭。也就在這個時候,慕尼黑有個中國商貿中心被取締,數十家中資公司被戴上詐騙綠卡和洗黑錢的帽子限期離境。盡管歐亞經貿中心信誓旦旦的發誓,它那個是正規的政府特殊,沒有任何問題。但我還是覺得,只有獲得了長期居留,才能免除后顧之憂。況且,2007年以后,移民局出臺了新的措施,居留延長也得先送IHK審批。這樣一來,居留延長從申請到批下來要等待很長的時間。從而給商務旅行帶來很大的不便。于是我在2007年年中向歐亞經貿中心咨詢,像我這個新移民發頒布前來德國的人是否可按照新的移民法,在德國居住滿3年后申請長期居留。歐亞經貿中心建議我可以試一下,如果不被批準,還可以申請2年的居留,滿5年后可以再可以申請長期居留。歐亞經貿中心還給了我一個申請長期居留須知。其中對公司經營業績的要求是最后2年公司盈利就行。我根據那個須知,對照自己的情況,認為基本符合條件。所以在2007年7月底,正式向萊比錫提交了長期居留申請。2007年年底,移民局給我來了一封信,要求提供最新的財務報告。我根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提交了補充材料之后,從此沒了音信。我通過歐亞經貿中心向移民局了解情況,得到的答復是,根據新的移民政策,需要審批的單位很多,而不僅僅是移民局一家,所以一個圈子兜下來,周期很長,請耐心等待。以后有說主管我申請案子的移民官長期病假,還要再耐心等待。在經過了近一年的等待之后,我實在等不下去了。于是請了一個律師去了解情況。不久,移民局回復我的律師稱,主管我案子的移民官長期病假,所以給耽誤了,現另外安排一個移民官處理我的案子,并要求我再提供最新的財務報告。在收到最新的財務報告后不久,移民局又來信稱,已收到財務報告,我的案子已送IHK審批。接著又是石沉大海。10月下旬,我去德國北部城市基爾拜訪準備與我合伙做生意的德國朋友。他一直在關心我申請長期居留的情況,已等得非常不耐煩了。于是帶我去那里的移民局咨詢,尋求從萊比錫搬到他那里的可能性。移民官熱情的接待了我們。他對萊比錫遲遲不審批我的申請感到困惑不解。因為據他所知,像這樣的案子,一般2到3個月就得應該有結果。怎么也不能拖上一年的。于是他當著我們的面給萊比錫移民局打電話了解情況。對方接電話的移民官在查看了我檔案后聲稱,申請已送IHK審批,快批下來了,應該問題不大。基爾的移民官接下來跟我講,既然如此,那就等拿到長期居留后再搬過來吧。然而,令人不可思義的是,我回到萊比錫不久,即被入駐歐亞經貿中心的朋友告知,我與另外3家中資公司的長期居留申請都被移民局拒簽了。其中還有被要求限期離境的。2個星期以后,我才從律師那里拿到移民局的來信。看來,歐亞經貿中心正如自己所說的那樣,確實與移民局的關系非同一般,早就知道了移民局的決定。奇怪的是,歐亞經貿中心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當事人,而是先把消息透露給了其他的人。移民局來信表示,根據IHK評估報告意見,他們不準備批準長期居留申請,理由有2條:一是公司營業額不高,二是公司沒有為我開一份工資。我帶著移民局的來信找歐亞經貿中心現任總經理奧澤(Matthias Rose)進行了溝通,并向其說明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面臨的困難,如公司收入為傭金,換算成一般意義上的營業額,實際數字應該是財務報表數字的20倍;合伙人離開公司后業務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同時我還要求歐亞經貿中心信守當初招商時所作的承諾,積極主動地與移民局及有關部門進行協調,敦促其依據歐亞經貿中心作為政府特別項目應該享有的特殊待遇,在居留審批上給予相應的方便。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歐亞經貿中心總經理奧澤竟然耍起了無賴,拒絕承認前任總經理比希爾代表歐亞經貿中心所作的承諾,聲稱他對比希爾博士所做的承諾一無所知。不光如此,他還蠻橫無理地表示他不想知道比希爾博士作了哪些承諾。所謂的溝通不歡而散。于是我找律師針對移民局來信做出回應:一是將向歐亞經貿中心說明的公司經營情況對移民局再重復了一遍;二是解釋為什么沒有給自己開一份工資(因為我在國內還有其他的收入,沒有必要非在德國的公司再開一份工資;再說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更多的資金,我個人甚至還向公司貸款);提供簡歷,說明個人學歷和經歷,并附上英國碩士文憑和ACCA證書復印件。然而,律師的信函并沒有打動移民局。于是,律師約上我的會計師直接上移民局說明情況。會計師回來以后告訴我,移民局還不能接受我的長期居留申請,但主管我案子的移民官Werner已接受我們關于為何沒有開工資的解釋,只是對公司營業額還是不滿意。會計師問移民官營業額要達到多少才能符合要求。回答是沒有具體的標準。又是一個暗箱操作。我曾多次讓律師咨詢移民局,申請長期居留對于公司經營業績有何具體要求。但移民局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的標準。直到最后一刻,移民局才在限期離境的決定書里拋出一個所謂的硬指標:投資20萬歐元,提供5個工作崗位。而對于營業額要達到多少才能符合要求,至今還是一個迷。盡管移民官Werner當時沒有對營業額提出具體的要求,但還是跟會計師講了,如果公司經營業績有明顯進步的話。他還可以把我們的材料再送IHK審批,長期居留申請仍有獲批的機會。會計師為此特地趕制了最新的財務報表后于3月底親自交到移民官Werner手上。會計師回來以后在電話里跟我講,他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移民官只是把材料留下,什么也沒有說,態度也和前一次大不一樣。果然,不出2個星期,移民局就把要我4月30日以前離開德國的最終決定送達律師那里。也就是說,那個移民官根本沒有把材料送IHK審核,而是匆忙做出了讓我離境決定,像是在與時間賽跑。律師將最終決定書送到我手里,已是3月20日,距正式簽證到期僅10天左右。移民局的最終決定洋洋灑灑有10頁,但90%的內容都是胡說八道。有知情者在看了決定書之后,甚至問我這個移民局是不是生病以后大腦出了問題。決定書雖然很長,但主要還是圍繞幾個少數問題兜圈子,胡攪蠻纏。一是在開工資問題上大做文章,約占1/3篇幅。決定書聲稱公司在成立之后的4年多時間里,只為我開了近200歐元的工資。其實那是公司給鐘點工的工資。只要是大腦正常的人,都會去想一想,公司為何莫名其妙給老板開200歐元的工資。移民局還荒唐地聲稱,這200歐元連支付醫療保險都不夠,更不要說支付生活費了。事實上,我個人醫療保險費是從公司賬目中支出的。這么做也是符合德國法律的。而且,大部分公司也是這么做的。然而,堂堂的德國移民局及號稱專業機構的IHK居然從我提供的財務報表得出如此荒唐的結論。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歐亞經貿中心提供的居留申請須知說得明明白白,證明個人生活費有保障可以選擇:銀行存款證明,或者工資收入證明。因為我認為沒有必要給自己開工資,所以每次申請居留都是提交銀行存款證明。移民局也從來沒有提出異議。在我提交長期居留申請以后的一年多時間里,移民局只是讓我補充提交財務報告,從來沒有要求提交工資收入證明。而且,在最后一刻我曾與會計師商量如何采取補救措施。會計師在與移民官溝通后告訴我移民局已不再追究開工資的問題。移民局這么做,可見其用心之險惡。故意讓申請人犯錯,為拒簽創造有利條件。不光如此,移民局還用卑劣手段侮辱申請人。決定書聲稱,移民局去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調查,證明我從來沒有領過社會救濟金。但根據德國的法律,我沒有從公司領工資,就有條件申請社會救濟。移民局擔心,一旦我獲得長期居留,就有可能去領社會救濟。當初為了騙人去投資就把人當移民,現在要人趕走就把人當難民。我的公司有盈利,完全有條件開工資。僅僅因為從公司經營出發,沒有給自己開一份工資,竟招來這樣的屈辱。也許我在英國留學經歷和碩士文憑觸動了某些人的神經,移民局在決定書上特意加上這么一段話:德國政府只能給來自與德國有協定國家的沒有文憑和文化的申請人頒發長期居留,而中國與德國沒有這樣的協定。言下之意我成了沒有文化的人。我上過4個大學,會4國外語,出版過4本專著。但在德國人眼里是一個沒有文化的人。真不知德國有多少人比我有文化?移民局的官員從來沒有跟我見過面,更不知道我的德語水平,但他們在決定書里卻武斷地認定我不會德語。另外,移民局在看了最新的財務報表后認為,雖然公司在2008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大部分業務不在德國。所以,公司沒有必要設在德國。然而,在同一決定書里,移民局還武斷地認為,盡管公司在2008年雖然進步很大,但前景還是不看好。一是德國經濟不景氣,二是中德經貿關系緊張。雖然前后矛盾,卻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經濟不景氣,就更不能讓中資公司呆在德國搶生意;中德經貿關系緊張,就拿在德國的中資公司出氣。因而移民局在深刻領會政府意圖,找出種種理由,想盡辦法將中資公司趕出德國。
  根據德國的法律,當事人如果對于政府的行政命令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我聘請的律師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因而找了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在德國生活多年的華人朋友咨詢,看看有沒有可能通過法律程序告倒移民局。結果令人失望。大多數律師事務所根本就不愿意接這一類案子,因為打贏官司的希望十分渺茫,反而敗訴的話還會影響事務所的聲譽。法蘭克福的一個律師事務所甚至說,接了好多個類似的案子,還沒有一個打贏過。法官連卷宗也不看,當事人律師的申訴也不聽,就直接判原告敗訴。也有個別律師事務所愿意接案子,但頂多也是為當事人爭取延長半年或一年的居留。長期居留絕對沒戲。有知情者建議我找當地的律師,因為這樣可以利用當地的人脈疏通與法院的關系。但也有朋友建議不要找當地的律師,因為他們不會為了我一個外國人去得罪地方勢力。否則就別想在那里混了。看來,萊比錫移民局敢于發如此荒唐的決定書,想必已經與法院溝通好了。理論上講,在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中止行政命令的執行。但德國的法律拿外國人另眼相待,即使在行政法院起訴移民局,也不能阻止移民局請求警察在限期離境期限過后當事人仍留在德國情況下將其驅逐出境。盡管這種情況不一定會發生。但對于一個商人來講,如果被德國驅逐出境,那以后就別想再申請申根簽證了。如果在期限前自動離境,那打官司也就沒有實際意義了。除此之外,我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移民局的決定書中說,我的居留許可在4月2日到期后作廢,但可以在4月30日以前離境。據律師講,如果我在4月2日以后離開德國,很有可能在護照蓋一個限期離境的章。這樣的話,將來申請去其他國家簽證會很麻煩。經過慎重考慮,我決定放棄訴訟,在4月2日前離開德國。當初招商的時候,什么條件也不提,只要人去了就行。移民局積極配合,一路開綠燈,2個星期就發簽證,比旅游簽證還快。現如今,看誰不順眼,移民局一紙公文就能把人打發走。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到這樣一個言而無信,出爾反爾,外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地方去投資,等于是送上門挨宰。移民進去,難民出來。
  
  (背景)
  
  據知情人講,移民局沒有批準我長期居留申請的主要理由主要有4條:一是請了律師,二是讓基爾移民局的移民官打電話給萊比錫移民局了解情況;其他2條是站不住腳的理由:營業額小,醫療保險問題(前面已闡述過)。事實上,與我差不多時間遞交申請的還有3家公司,經營狀況不比我差,也沒有請律師,長期居留申請同樣沒有被批準。據了解,有一家在當地越南人開設的批發市場設了一個點,專門做生活用品批發業務,一年做好幾十萬歐元的生意;還有一家做水龍頭生意,投資了30萬歐元,還雇了好幾個德國人,曾被歐亞經貿中心捧為成功投資者的典范;另一家從事IT業務,公司老板是德國雙料碩士。再說,在移民局不準備批準長期居留申請前,我請律師只是向移民局打聽審批進展情況。基爾的移民官給萊比錫的移民官打電話,也只是了解情況而已。現在看來,萊比錫移民局很可能在2007年下半年接到了有關部門的指示,暫停審批長期居留,等待新政策出臺。據基爾的移民官披露,移民局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后2、3個月做出決定。所以萊比錫移民局就想出各種辦法拖延時間。如主官移民官稱病不上班,不斷的讓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等等。歐亞經貿中心也積極配合,穩住申請人。如告訴申請人,如今政策有變,需要審批的部門很多,請耐心等待。否則的話,長期居留申請出現問題的消息一旦傳開,如同在歐亞經貿中心爆炸了一顆炸彈。而我讓律師和基爾的移民官向萊比錫移民局了解情況則是引爆了這顆炸彈的引信。萊比錫移民局和歐亞經貿中心極力想掩蓋的蓋子被我無意中揭開,所以很不高興。一開始,歐亞經貿中心還想竭力捂蓋子。找了一個長期居留申請獲批的例子來證明我們4家公司沒有被批準是自身有問題。事實上這是很特殊的例子。申請人在德國已住了6年,公司欠了一屁股債,正在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不同意,因為政府得為此支付幾千歐元的費用。所以,此人不敢申請長期居留,只向移民局申請一年的居留。移民局問他想不想申請長期居留。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移民局給他頒發了長期居留。據說移民局讓他留下是為讓他還債。這是一個傳奇的故事。歐亞經貿中心非常樂意拿它做廣告來穩定人心。但背后到底有何隱情,誰也不清楚。即使有人知道其中的內幕,也不一定會說出來。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大多不想也不敢得罪歐亞經貿中心。因為歐亞經貿中心在中資公司中間造就了一種恐怖的氣氛。因為我不光找律師維權,自己也直接找歐亞經貿中心理論。所以我成了歐亞經貿中心的眼中釘,他們更怕我組織其他人一起維權。從歐亞經貿中心的內心來講,是希望我越早離開德國越好。另外,把我趕出德國,還可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讓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打消維權的念頭。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歐亞經貿中心會找移民局幫忙,讓我趁早離開德國。我的會計師最后一次為我去移民局回來后跟我講,他感到背后有人給移民官Werner施加壓力,迫使他讓我限期離境。而這個人,據會計師推斷,就是歐亞經貿中心。
  為了使殺一儆百的效果更理想,歐亞經貿中心還到處放風說,因為我找了律師維權,所以長期居留申請被拒,還被要求限期離境。這等于是在告訴歐亞經貿中心的中資公司,歐亞經貿中心如果看誰不順眼,就能讓誰離開德國。為了不讓其他人跟我一起維權,歐亞經貿中心還卑劣地使出了離間計,造謠說是因為我請律師揭了移民局的蓋子,所以壞了大家的好事。實際情況是,歐亞經貿中心當初以“綠卡”為誘餌騙人入駐,移民局積極配合,濫發簽證。現如今,到了該兌現承諾發“綠卡”的時候,卻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發不出“綠卡”;于是歐亞經貿中心和移民局狼狽為奸,采取拖延時間的辦法拼命捂蓋子。我無意中揭開了這個蓋子,只是讓歐亞經貿中心無法兌現承諾的真相提前大白于天下,而絲毫不能改變歐亞經貿中心無法兌現承諾這一鐵的事實。
  到了2009年,問題越來越嚴重,實在隱瞞不下去了,歐亞經貿中心總經理奧澤只好在2009年中國農歷新年過后,召集中資公司開會,說明申請長期居留及延長居留的條件。奧澤解釋說,根據新的移民政策,公司成立3年后,IHK將對其經營狀況進行考核。IHK將依據其當初提交的營業計劃評估是否達成目標。還有一個指標是提供5個工作崗位,年營業額達到20萬歐元(移民局說是投資額達到20萬歐元,不知哪一個是對的)。通過IHK考核者可望獲得長期居留。否則,將被限期離境。但離開德國后,如果還想繼續經營,可申請一年多次往返簽證。當初以移民項目吸引人來投資,如今搖身一變,成了商務簽證項目。如果只是辦商務簽證,對于大多數做生意的人來講一點不難。何必在萊比錫這個不毛之地設公司。也沒有業務可以做。奧澤還說,2005年前在歐亞經貿中心設立的公司申請居留不再享有優惠待遇。因為那是一個灰色地帶。當初招商的時候,說是政府特別項目,可享受優惠待遇。把人騙來以后,吸干了血,到了該兌現承諾的時候,卻說那是一個灰色地帶。簡直是流氓無賴到了極點。
  據了解,歐亞經貿中心大多數中資公司在聽取了奧澤的情況介紹后情緒出乎意料的穩定。也許他們不想跟我一樣,維權不成,反而被限期離境。絕大多數選擇繼續留下來碰碰運氣。否則的話,前期的投入全部打水漂。一家做IT的公司與另一家做水龍頭的公司經過努力,獲得了半年的居留,將于今年9月到期。估計到期后也是兇多吉少。獲得長期居留的可能性非常小。還有一家公司,已被移民局告知,3個月的臨時居留到期后不再延期。據了解,該公司已決定退掉辦公室,打點行李回國。
  
  
  
  (點評)
  
  2005年,德國出臺了新的移民法。表面上看,好像投資移民門檻降低了申請長期居留的時間由原來的5年縮短為3年。實際上,對于長期居留的審批比以前更為嚴格。理論上講,新移民法給了移民局無限的裁量權,可以隨意駁回任何一個申請。根據新移民法第21條,對于公司經營狀況的評估,不光是看營業額,利潤,是否雇傭當地人這樣一些硬指標。更重要的還要看公司的存在是否對當地經濟有杰出的貢獻。這才是新移民法規定的終極評估標準。如有的公司,經營得相當不錯。但其經營的產品在與當地的企業搶市場。就不能認定為對當地經濟有貢獻,反而是在破壞當地經濟。據說,法蘭克福有一家貿易公司,從國內進口自行車拿到德國來賣。生意非常火暴,一年有好幾百萬歐元的業務。但德國自己也在生產自行車。因而該公司的行為冒犯了當地的企業。所以公司老板向移民局申請一年居留(還不是長期居留)被拒。不得以卷鋪蓋回國。所以,“對當地經濟有杰出的貢獻”這一條幾乎可以“套死”所有的申請人。即使有人打算將德國的產品銷往中國,給德國的經濟做一點貢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普通的產品一般在中國沒有太大的競爭力。有競爭力的產品,德國生產商大多在中國有自己的銷售渠道,根本插不進去。如果想搞一些冷門的高科技產品和技術,很有可能被懷疑是向中國偷運技術,危害德國的國家安全。即使把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的理念放一邊,雇傭一些當地人養著,權當慈善事業做,也不一定能讓移民局或IHK滿意。高工資,低素質的德國員工可以吃掉公司大部分利潤,甚至將公司拖入虧損的境地。即使是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有德國政府的補貼,也經不住德國員工的消耗。沒有利潤或者虧損,就無法說服移民局頒發永久居留。歐亞經貿中心的一家做水龍頭的中資公司如此。雖然公司在正常經營,也雇傭了好幾個德國人。就因為遇到特殊情況,偶爾出現虧損,申請長期居留照樣被拒。然而,一些德國的中國商貿中心,打著政府項目的旗號,勾結國內的中介,刻意隱瞞投資移民門檻大副提高的事實,以3年可申請綠卡,可享受高福利為誘餌,吸引國內不明真相的人赴德投資。2005年以后,申請公司老板居留需要提交營業計劃,送IHK審核。為了投IHK所好,順利通過審核,一些中國商貿中心和國內的中介教導申請人制定不切實際的營業計劃,而不管自己有沒有能力實現,如任意拔高預期營業額和利潤,夸下海口要雇傭多少當地人,從德國進口多少設備,等等。這么做雖然容易通過IHK審批,但也為自己日后申請延長居留/長期居留留下后患。2007年以后,新的移民政策規定,無任是申請居留延長,還是申請長期居留,都得先送IHK審核。其中一項審核內容就是將公司經營業績與原來的計劃書相比較,看看有沒有達到計劃書制定的目標。歐亞經貿中心的一家做IT的企業,就因為偏離了原計劃書擬定的經營方向,申請長期居留沒被批準。將公司老板延長居留/長期居留申請送IHK審核這一招非常陰險毒辣。表面上看,將公司經營狀況交給IHK------一個獨立的,非官方的,專業的機構評估無任何不妥。但實際上,IHK是一個由德國工商企業會員組成的民間機構。IHK的領導由會員選舉產生。在IHK中占多數的中小企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不像西門子那樣的大公司,德國的中小企業從中德經貿交流中沒得到多少好處;相反,這些中小企業得面對中國公司強有力的競爭。再說,IHK根據新移民法第21條評估的終極標準是看被評估對象是否對當地經濟有杰出貢獻。所以,將中資公司的經營狀況交給這樣的機構評估,結果可想而知。而移民局手頭有了IHK的評估報告,也就有了拒絕居留申請的底氣。即使申請人不服,告到行政法院,也沒戲。法官一般不太可能做出有利于申請人的判決,而去否定一個所謂獨立的、非官方的、專業的機構的評估報告。最多也就是再給申請人一次機會,寬限半年到一年時間讓其努力達標。新的移民法僅僅定了一個審批長期居留的標準,但對于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的申請如何處置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以往,移民官遇到類似的情況,通常會給申請人一個1年或2年的居留,讓其等到符合條件再來申請。但2009年1月1日以后,德國政府進一步收緊移民政策,明確規定公司成立3年后,其經營狀況必須交IHK評估,合格者頒發長期居留,否則,限期離境。而且,2005年新移民法實施前成立的公司,當時申請居留時并沒有提交營業計劃書給IHK審批,也被強行劃歸這一范疇。不僅如此,移民局還無視“既往不咎”的原則,對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也按新移民政策處理。由此可見德國政府驅趕中資公司的決心有多大。在德國,尤其是在那些個所謂的中國商貿中心,確實有一些專門為了拿“綠卡”和享受社會福利(如子女享受免費教育)而注冊的中資公司。有些所謂的中國商貿中心也主要是為這類客戶開設的。歐亞經貿中心也有這樣的公司。他們大多是被國內一些代辦德國移民中介的誘人的廣告吸引來的。再加上一些政府官員的承諾和背書,所以想當然地認為這么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殊不知,這種鉆法律空子的行為已引起當地人的強烈不滿,也早已為德國有關部門所掌握。這類公司的存在等于是授人以柄,為德國政府有系統地驅趕中資公司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把真正做生意的中資公司給害了。德國政府可以借打擊詐騙“綠卡”和社會福利之名收拾中資公司,又能掩蓋其用非經濟手段解決經濟矛盾的實質。那些個當初積極吸引中國人赴德國投資的單位和個人,見大勢已去,紛紛掉轉槍口,非但不幫助中資公司維權,或信守承諾協助中資公司解決居留問題,反而充當德國政府驅趕中資公司的幫兇。這么做,對他們自己也有利,免得中資公司留下來維權,要求其兌現承諾。現如今舉國上下已對驅趕外國人達成共識,很難再指望有人(包括律師,法官)站出來為外國人說話。即使有人敢于碰硬,光是憑借幾個人的力量,根本成不了氣候。在這樣的形勢下,向移民局討說法這條路很難走得通。相對而言,比較現實的做法是找那些個所謂的中國商貿中心的主辦方和來華做虛假承諾的政府官員維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但有2個難點,一是舉證比較困難。那些個騙子熟悉過的法律,往往早已設計好逃避責任的退路。二是不容易找到合適的律師。在德國,為華人服務的律師絕大多數與那些個所謂的中國商貿中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并為其提供配套服務,如協助注冊公司,撰寫營業計劃書等等。讓這些律師接案子,等于要他們打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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