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c534f80100nr1n.html
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鐵路客運段違反勞動法,段領導私自授意段人事部門,在不通知職工的情況下更改勞動合同,私自對職工降職降薪,嚴重違反勞動法規, 2010年9月開始哈爾濱客運段開始讓職工到保潔車間報到,因為此事朱春生和幾位同事在2010年9月開始和單位交涉(很多職工都在上訪告狀),副段長吳XX說:就這樣定了,你們愛上哪告上哪告去!哈客領導對職工的訴求置若罔聞,他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拒不悔改!而職工們想見大段長反映問題,卻被眾多保安攔擋,大段長室也不掛牌子!
哈爾濱客運段假借哈爾濱鐵路局搞的主輔剝離的名義—(裁員四萬多人)哈爾濱客運段采取單方面撕毀勞動合同,將職工(原勞動合同的職名是:列車員,無固定期限)強行劃分到保潔車間(歸哈爾濱鐵路局生活供應段管理,人事歸哈爾濱客運段),從 2011年1月11日 開始,哈爾濱鐵路局生活供應段發給這些從哈爾濱客運段剝離出來的每個職工兩份空白合同,要求職工簽合同,洗滌車間和保潔車間很多職工被逼無奈簽了合同,而要求改組工會的職工都拒絕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合同樣本:http://photo.blog.sina.com.cn/grdgh!
而哈爾濱客運段之所以讓職工簽署,就是想在將來用最少的賠償金來解除大家的勞動合同(按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哈客職工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紛紛進京上訪,但是由于鐵路各級部門領導官官相護、互相推諉,無法解決問題!從北京回哈后,朱春生找到段工會,要求工會替職工維護合法權益,工會主席說讓我們自己到勞動局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
哈客工會對于用人單位的嚴重違法行為,哈客工會沒有按照《工會法》的規定,既沒有主動介入調查取證,也沒有任何關心質詢。職工會員在遭到侵權時的強烈不滿和訴求,至今尚未得到工會組織的任何支持和幫助。工會在單位和職工的利益產生“矛盾”和“爭議”時,她們首先是在維護單位的利益,且不顧及是否“合法”;當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她)們仍舊站在用人單位一邊,或往往對勞動者的遭遇默不吭聲,所以,他們并未履行作為工會應盡的職責,認為現任工會領導及工會代表不僅沒有履行工會職責,而且存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這都是因為工會代表和工會主席不是職工選舉出來的,不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因此朱春生從 2010年12月20日 起 發帖,要求改組哈爾濱客運段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后來引起公安部的重視,公安部批文、省長、省公安廳批示到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派很多警察“找"我去了解情況和動機, 2011年1月22日 上午 又被國安領導叫到鐵路公安局“喝茶”到中午12點多!
哈客職工的維權行動還在進行中,期望大家能夠給予道義上的聲援!
哈爾濱鐵路局
哈爾濱客運段
列車員:朱春生
電話:0451-82906051
QQ:4177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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