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個“保”字了得!
最近,媒體報道了靈璧一副鎮長因受賄被判刑之后依舊在任上班的新聞,我想,這是地方官員在創新改革的畫卷上抹的又一筆油彩。
相關領導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地方干部是要保護的。而且他也快要退休了”云云。
江蘇淮安有“文明法院”之稱清河法院的“優秀法官”蔣國蓮公然違反《法院系統禁令》 的事情被實名舉報之后,大半年下來不作任何處理,院長反而提調到市院上任去了。最近得知,法院方面打算“私了”,在年前邀請舉報人參加春節聯歡會,還有禮品,但被被婉言謝絕。
再聯想到江蘇漣水的那位貪污救災款的會計,后來竟被提拔為支部書記。層層領導對記者無一例外地采取了回避敷衍的態度。
老百姓早已心知肚明。對這些問題最終歸結為一個字:“?!?。
這個“?!弊址从吵鰜淼膯栴}是相當嚴重的。為此我曾寫過一篇文章,題為《一個“?!弊郑逊ǖ哪樛膬簲R?》。
多少年來,政府一直在喊“努力建設法制社會”“努力建設法制政府”,幾十年下來的建設效果是什么呢?是法律條文增加了不少,但明令禁止的違法亂紀現象卻仍然屢禁不止層出不窮。
就這說明了什么呢?能說明宣傳大標語牌上的“市民素質高一分,城市環境好十分”是正確的么?恐怕相反,它正說明官員們自己的素質是差了不止一分的,他們根本就沒把這個法當一回事,更沒有打算自己去守什么法。
因為破壞法治的根源恰恰是他們自己--由黨風不正而導致政風不正,繼而導致整個社會風氣不正,因為它是“領導一切”的。
一談到這些問題就有人會說“監管不力”。為什么會監管不力呢?幾十年來,我們覆蓋了各方各面的監督機構與時俱進增加得還少么?其中甚至不乏職能重復的雙保險。為什么還是“監管不力”?要怎樣才能算“監管得力”了?他們究竟監沒監管?是怎么監管的?應該由誰來監管?
市委書記就是人大主任,我不知道誰監督誰?怎么監督?這不是“逗你玩”又是什么?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比賽活動的管理者和組織者,那這個運動會還能有公平公正可言?還能不丑聞百出?
莫非這就是當年改革的初衷?
這種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哪天能建得起來?或者說,建起來又能怎么樣?
能怎么樣呢?能更好地治老百姓。對這一點,別人的態度我不知道,反正我沒有任何的懷疑。
河南農民逃天價買路錢被判無期和警車肇事五小時后檢測駕駛員的酒精含量還說是“合法”等等的例子早已證明了這個問題。
對這些丑惡一個“保”字了得,直保得民心離散,民怨沸騰,真不知最后究竟能保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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