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放寬了政策,土地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十五年不變,按居住人口分配承包土地,我去生產隊要求承包土地,新樂村黨支部書記說;‘你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你已和國家干部喬文錦結婚自動脫離了生產隊’不給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但是和我一樣情況的女戶,都給承包了土地,特別是從外鄉,外縣安排下,王大栓,等十來戶農民。[這些人都給農村干部花了賄賂}也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只有我沒給村干部花賄賂,他們就不給我承包土地。
我到中央接待站上訪了四次,都是轉給有關部門叫按政策處理,就這樣一級轉一級,最后轉在鄉、村卡住了,原鄉政府的同志說;他們只有調解權,沒有判決權,村干部不聽他們也沒辦法,叫我去法律部門判決處理,所以我起訴在區法院,駁回原告李文惠的訴訟請求。我又上訴在市中級法院,他們說承包土地問題不屬法院主管,應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解決,就這樣踢皮球,推來推去一直拖到現在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處理。
在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廳字{2001}9號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第二條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允許對婦女有任何歧視。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同等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各地縣委、縣政府要組織一次檢查,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要立即予以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是下級黨委、村黨支部;下級人民政府、村委會;不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這才是有理無處說 、有冤無處申。告天天高、告地地厚,使我無處哀告,現請網友同志評論,如何才能落實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使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挽救我被侵權迫害了三十來年的冤枉,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
新樂村村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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