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從1月28日起,上海與重慶同步試點房產稅征收。消息傳出,百姓疑問道:買房不是交過稅嗎?怎么又要征稅?
查了一下,在滬渝兩地“試點房產稅征收”以前,百姓買房確實是要交稅的。買個人居住用房要交兩種稅,一是契稅,二是印花稅。百姓個人的房屋要出售也是要交稅的,要交六種稅:(一)營業稅;(二)個人所得稅;(三)土地增值稅;(四)城市維護建設稅;(五)教育費附加費;(六)印花稅。只不過,有些稅規定得有年限,購房不足多少年的要交稅,有些,又可以少交或不交。等等。總之,百姓買房和賣房都要交稅,則是確定無疑的。還在“試點房產稅征收”以前,就是如此了。于是有百姓問道:政府怎么不交稅?政府官員怎么不交稅?
曾有記者問某官員對個人財產公示有什么看法。該官員反問道:怎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財產?比照這個句式,我們今天也來問一聲:房產問題,政府怎么不交稅?政府官員怎么不交稅?
據說,征房產稅的目的是讓樓市降溫,從而達到調控房價的效果。就想,稅收本是嚴肅的事,既有立法方面的規則,也有財稅方面的規則,不是誰想怎么就可以怎么的事。可是現在了為調控房價就可以向百姓征收房產稅,說明“調控”也是一個理由。既然目的是為了調控什么,那就不能只征百姓的稅,也應該向政府征稅,也應該向官員征稅。
有業內人士爆料說,房價中土地使用費占大頭。百姓通常說“政府賣地收入”,有關人士說這種講法不對頭,準確地說應該是政府收取“土地轉讓費”。這又被稱為各省市的“土地財政”。土地財政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頭項目。土地轉讓,盡管官方從來不承認其交易的性質,卻是一種事實上的交易活動。既然是交易活動,為什么不交稅呢?所以,為了調控房價,在土地轉讓過程中,也應該向政府征稅才對。
只不過,政府既是征稅人又是交稅人,顯得有些滑稽。還有,即使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向政府征稅,政府也不會心疼,因為都是公家買單,傷不了個人的一根毫毛,官員完全可以瀟灑對待之。因此,就要考慮向官員征稅的問題。
向官員征稅,應該分這樣幾種層次。第一種,在土地轉讓過程中,該省市主管土地的負責人個人應該向國家稅務部門交稅,名目嘛,可以暫定為“消耗國民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土地應該屬于全體人民共有,屬于全體人民及其子孫后代共有,該省市主管土地的負責人在任期內為了政績和其他目的,透支了這筆不可再生資源,因此,該主要負責人應該向國家稅務部門交稅。第二種,在調控房價過程中,措施不力,效果很差,則應該由主要負責人向國家稅務部門交“不做為稅”或者“玩忽職守稅”。第三種,有些官員今天調控房價,明天調控物價,調來調去什么也沒調成,房價物價不降反升,這種官員應該向國家稅務部門交“吹牛不打稿子稅”。
總之,為了“調控什么什么”就可以征稅的話,征稅對象不應該只是百姓而應該包括政府和政府官員。否則,“調控”是搞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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