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6863萬補貼機關幼兒園 官方稱"并無不妥"
核心提示:如果《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獲得通過,那么8所機關幼兒園將獲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一時間,“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事件引起公眾強烈的質疑:公仆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年年質疑為何依然不見改變?
正在召開的今年廣東省的兩會上,如果《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獲得通過,那么8所機關幼兒園將獲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一時間,“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事件引起公眾強烈的質疑:公仆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年年質疑為何依然不見改變?
據新華社電
6863萬補貼引發爭議
廣東省人大代表人手一本的《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顯示,廣東省委幼兒園、省公安廳、文化廳、科技廳、衛生廳、科學院幼兒園以及廣東育才幼兒園一院、二院8所機關附屬幼兒園一年所獲財政預算撥款高達6863萬元。該草案還顯示,去年財政資金為這8所幼兒園共支出5731萬元。
消息一出,各大門戶網站紛紛轉載,質疑之聲隨之而來。網民“hyj1979”說:“公仆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極其明顯的權力自肥。”網民“嶺南文抄公”稱:“不公平,廣州有幾千所幼兒園,為什么財政只撥款給這幾所機關幼兒園?”
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黃平向記者解釋:目前,這些幼兒園都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財政補貼”和“自收自支”四類。除“自收自支”這類外,其他都享受全額或一定比例的財政撥款,均列入同級預算。
七年前就有代表質疑
近三年來,廣東地方兩會每年都會遇到這個話題。公眾的質疑之聲并沒有因“事業單位享有財政預算安排沒有不妥”的解釋而停止。
早在7年前,就有廣東省人大代表提出質疑,用省級財政供養幼兒園極為不合理,因為機關幼兒園不屬于公共財政范疇,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讓少數人受益。
就在廣州市率先在網上公開2009年政府部門預算時,細心的網民也發現了9所廣州市屬機關幼兒園,同樣每年從廣州市財政預算中“切”得6000萬元的“一塊大蛋糕”。據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吳潭偉調查,廣東省享受財政預算全額和差額撥款的幼兒園約410所,不到總數的4%。
網民“ynhb”建議,機關幼兒園應盡快改變運營方式或轉為民辦,不得再專享財政撥款,與其它幼兒園一視同仁。
對此,黃平表示,機關幼兒園的事業單位體制,不是預算所能解決的問題,對于事業單位改制的問題,“以后應該會有解決的”。
全國還有沒有類似情況?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辛瀑說,對幼兒園享受公共財政撥款,還需回答:幼兒園是不是公開向社會招生?“公共財政是面向大眾的,用公共財政辦幼兒園,就應該面向社會大眾招生,假如不是這樣,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
據了解,這8所機關幼兒園大多位于所屬機關大院內部,而其在讀學生也多為機關工作人員子女。一位孩子就讀機關幼兒園的家長表示,機關幼兒園一般都是優先滿足所屬機關工作人員幼兒入園的需要,生源有余才接收社會幼兒,而且被接收的一般要交納一定數額的“贊助費”,這個數字一般在1萬多到3萬元不等。
網民“斯坦伯格”說:“廣東省對幼兒園的財政預算網上曝光曝得好,讓大家評一評合理不合理,合情不合情,合法不合法,全國像此類情況的財政預算也應成為警示,不要因為是機關幼兒園就花納稅人的錢,堅決堵住財政撥款的漏洞!”
網民“灌云”認為,政府是替人民管理國家,從而行使管理公共財政的權力,但花錢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而不能“隨意為自家的幼兒掏政府財政的錢”。
也有網民建議將學前教育都納入義務教育范疇。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贊同網民的建議。他說,“入園難”已經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學前教育因其不在義務教育范疇,一方面缺乏有力的財政支持,不少孩子特別是農村地區,是“無園可上”;而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監管,也帶來收費混亂等問題。
吳翰建議,應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在財政預算中為學前教育騰出一部分經費,這樣既保證了公平,又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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