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朱事件中的雙重標準及言論精選:張耀杰篇
留美博士
在汪朱事件中,各方神圣大顯身手。至今,各種證據顯示,相對比較公正的鑒定結論,是由沒有卷入“左右之爭”的方舟子作出的:“朱學勤的抄襲性質比汪暉嚴重”。這句話就象一面照妖鏡,讓某些人的丑態畢現。今天我們要用這面鏡子照的,就是張耀杰。
事件 話題 |
汪暉事件 來源:燕山講堂77期實錄--中國學術史上抄襲爭議, 主講人:張耀杰,2010年8月17日 |
朱學勤事件 來源:長江商報—“引用之抄與剽竊之抄”,作者:張耀杰,2011年1月20日http://news.cnxianzai.com/2011/01/312449.html |
張耀杰對汪朱涉嫌抄襲的定性 |
“王彬彬列了很多證據,完全成立是沒有問題的,包括出版的問題、技術上的問題,證明抄襲,我覺得不需要那么多的證據,僅鄭也夫的兩個證據也完全可以判斷汪暉的抄襲成立。審查委員會不用審查,就是一個下結論,怎么處理這個人和怎么處理這個抄襲事件?!保ㄔu:王彬彬的這幾個證據就可以判定汪暉“抄襲”了,清華審查都不用,應該直接認定“抄襲”,要處理) |
“方舟子所說朱學勤論文《道德理想國的覆滅》的第5章第3節,第7章第2、5節,第8章第1、4、5節,共一萬八千多字,基本上逐段摘譯自Carol Blum《盧梭和道德共和國》一書?!霸谶@些部分朱文共有51處文獻注釋,僅在個別地方(14處)注明引自Blum,大部分未注明引自Blum,而是注原始資料,讓人以為是朱本人閱讀原始資料的結果,其實這些注釋也是照抄Blum的,內容則是摘譯自Blum,所以這屬于抄襲”;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給出的“注釋不規范(如漏注、誤注、將間接引文注為直接引文等)之處,還存在外文翻譯上的一些錯誤或不確切之處”,反而是能夠成立的。道理很簡單,51處文獻注釋中有14處注明引自Blum,已經不是“僅在個別地方”。一本引經據典的學術著作中,有一萬多字的引用文字,其實是很正常的現象……換言之,朱學勤的博士論文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引用之抄的瑕疵,而不是剽竊之抄的硬傷。”(評:朱學勤1萬多字摘譯自Blum“很正?!保瑢儆凇耙弥蔫Υ?,而不是剽竊之抄的硬傷”。) |
公眾是否應該參與討論,以及什么樣的人可以參與 |
“教授拿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國庫的錢,你的學問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襲還是沒有抄襲,就是要讓老百姓講。應該要讓所有的老百姓來監督。如果沒有做壞事,就不會怕人家講你。”(評:對汪暉可以人人攻之) |
“公共學術領域的一切爭議,都應該遵照奧林匹克精神中最為基本的“費厄潑賴(fair play)”——也就是甲、乙雙方相互平等、公開公正的普適規則——來有序進行;任何個人及組織都不可以用蒙面大盜的假面孔,登壇參與學術競爭;也不可以通過明顯犯規的人身攻擊,來爭取學術喧嘩中的先聲奪人……迄今為止都不敢正大光明地亮明真實身份的“某大學在讀博士”Isaiah,……就表現得既不文明也不理性?!保ㄔu:批評朱學勤的人是“蒙面大盜”,包括Isaiah) |
對汪朱學風的評價 |
“汪暉對魯迅研究這個東西,我有很深的感觸。十年前我專門到書店買了汪暉的《反抗絕望》和林賢治的《人間魯迅》,回去翻了幾十頁,覺得這兩個人研究的魯迅研究得太差。汪暉故意把明白的話說得讓人不明白?!保ㄔu:汪暉“水平查,學風差”) |
“在英語教育并不十分普及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年屆40的朱學勤通過苦修苦學的英文功底,能夠根據英文原著摘譯引用Blum《盧梭和道德共和國》的部分內容,并且在《序》中明確加以說明,足以證明他并不是有意暗襲剽竊。” (評:朱學勤“苦修苦學,英文功底好,摘譯英文原著很厲害”) |
對汪朱事件的態度表白 |
““倒汪派”和“挺汪派”,不是簡單的就這兩派人,沒有那么簡單。我就不是倒汪派的人。”(評:真可謂“此地無銀三百兩”,相當于婊子打出一塊招牌“我不是婊子”) |
(評:不用說了,為了替朱學勤辯護,發明了“引用之抄”一說) |
其他 |
“就筆者的眼界所及,無論是作為汪暉的研究對象的魯迅先生,還是指導汪暉寫作《反抗絕望》的博士導師唐弢,在抄襲與剽竊問題上,都曾經留下過迄今為止依然沒有得到澄清的類似瑕疵。” (評:抹黑汪暉導師以及魯迅,以達到抹黑汪暉的目的)。出處: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0731/2464707.shtml |
“作者本人面對證據確鑿或者并不十分確鑿的學術批評,應該有一個坦然面對、虛心接受進而加以改正的理性態度。在這個方面,朱學勤的相關表現堪稱表率?!?/p> (評:朱學勤對Isaiah的威脅和對方舟子回罵“血口噴人”,成了“表率”。) |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