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活著”官司昨日開庭 曾在珍寶島自衛反擊戰中負傷的一級傷殘軍人曹祥云,2004年因企業破產赴福建謀生,當其年滿六十歲回鄉辦理退休手續時,卻意外發現自己在半年前被列為“死亡人員”,家人還為其建了座“衣冠冢”。
此后,為討回“活著的權利”,曹祥云靠拾荒支撐訴訟之路,數次到法院起訴都被駁回。
單位破產之后,鄂州老人曹祥云遠走他鄉謀生兩年多。2007年回到鄂州老家辦理退休手續時才發現,自己的個人檔案被轉到黃岡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死亡人”檔案內。這名一級傷殘退伍軍人,至今無法辦理退休手續。
昨日,曹祥云老人打起了第三次官司,再次將原單位主管部門黃岡市糧食局告上法庭,希望能將自己“復活”。法庭昨未當庭宣判。
究竟是誰把一個大活人變成“死人”的謎團,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沒能揭開謎底。
昨日,曹祥云老人拿出他的戶口本和新身份證,迫切地向記者證明自己的身份。
這個左腿殘疾的老人,這些年來,一直都是靠撿垃圾度日,并維持打官司所需的費用。
珍寶島戰斗中被碾折左腿
據曹祥云介紹,他1947年10月出生在鄂州市鄂城區西山街華光村,父母都是抗美援朝老兵。他說自己患有高血壓、腦梗塞等多種疾病,年紀大了,在戰場上留下的腿傷復發,行走極為不便。
1965年,18歲的曹祥云初中畢業,入伍到北京炮兵某部,隨后被派駐東北沈陽。
1969年3月,曹祥云參加震驚中外的中蘇邊界珍寶島自衛反擊戰。戰斗中,他非常勇敢,腿部被一輛蘇軍坦克碾壓成骨折,仍不下火線堅持戰斗。后經鑒定,傷情為一等傷殘。
戰斗結束后,曹祥云光榮退伍,獎勵記錄上有“五好戰士”和“嘉獎”記載。
1969年底,曹祥云在黃石市陽新縣七約山煤礦當了名挖煤工人。在親友幫助下,1972年6月,他被調到黃岡市糧食局下屬的鄂城油脂總廠上班,成為一名電焊工,一干就是33年。
2004年12月,鄂州市中級法院宣告鄂城油脂總廠破產清算,職工自謀出路。左腿殘疾、一直單身的曹祥云遠走他鄉,到福建廈門、泉州一帶拾荒為生。
九旬老母含淚建起衣冠冢
曹祥云說,發現自己“已死亡”純屬意外。
2007年7月,60歲的曹祥云回老家辦退休手續。由于沒有人事檔案,手續無法辦理。他多次到黃岡市糧食局索要檔案未果。期間,曹祥云回了趟老家,想看望一下年近九旬的老母。
沒想到一見面,母親竟失聲痛哭。一問才知,早在2007年3月,曾和曹祥云一起在油脂總廠上班的親戚送來一張曹祥云的“死亡通知”。
老母親悲痛萬分,哭醒后請來同村親戚,為兒子建了座“衣冠冢”。聽完母親的講述,曹祥云怒不可遏,當即毀了墳墓。
“我在外地撿破爛,母親也沒有通訊工具,兩年多我們沒有聯系,不想她竟以為我死了。”曹祥云說。
據了解,2008年,黃岡市鄂城油脂總廠破產清算組曾給黃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打報告,要求給曹祥云辦理退休,也因沒有檔案不了了之。后經黃岡市糧食局政工科負責人提醒,曹祥云在黃岡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中心的“死亡人”檔案中找到自己的名字,他的死亡檔案編號為:15477。
談及自己的離奇死亡,曹祥云說,一次他到堂妹家串門時,嚇得開門的堂妹兩腿直哆嗦。
武漢戰友點撥訴訟之路
為證明自己活著,在向鄂州市、黃岡市勞動部門反映無果后,曹祥云開始了訴訟之路。
2009年8月,曹祥云先后將鄂城油脂工業總廠破產清算組告上鄂城區法院和鄂州市中級法院,兩級法院均以該清算組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兩次訴訟失敗,曹祥云決定留在離鄂州較近的黃岡、黃石等地撿破爛。他要靠賣廢品賺來的錢,維持生計,并籌措打官司的費用。
一次,曹祥云在省高級法院門口拾荒時,遇到了在武漢一法院工作的戰友。看到曹祥云如此境況,戰友建議他改變訴訟主體,換個訴求上告。
上月27日,曹祥云以侵權糾紛名義,將黃岡市糧食局告上法庭,向其索賠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害賠償費共計20.08萬元。
被告方辯稱
與自己沒關系
昨日,被告黃岡市糧食局代理人在法庭上辯稱,去年12月接到法院應訴的通知書后,才知道曹祥云以侵犯名譽權將糧食局告上法庭。
他們認為,糧食局不是適格當事人,作為被告,主體錯誤。曹祥云于1984年12月被鄂城油脂工業總廠除名,與黃岡市糧食局沒有任何關系。即使有人將其檔案名單列入死亡人檔案名單,侵犯其名譽權利,那也是當時的鄂城油脂工業總廠破產清算組在油脂廠破產清算解體時,將當時油脂廠所有職工檔案交黃岡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托管時因過失而弄錯的,與黃岡市糧食局沒有關系。
被告代理人還稱,黃岡市糧食局沒有實施侵害其名譽權的行為,也不存在主觀上的錯誤;即便是原鄂城油脂廠清算組在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那也絕對不是存心的。
他們認為,該案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后果,更談不上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庭將擇日宣判。
“被死亡”迷霧重重
由于“死亡檔案”沒有解除,曹祥云至今都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享受不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更讓他想不通的是,自己究竟怎么從一個大活人變成了一個死人的?
在鄂城油脂工業總廠破產清算組開具給黃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證明上,曹祥云于1984年12月19日被該廠除名,但仍留在企業做臨時工。
曹祥云出示了黃州區法院去年6月25日下達的民事裁定書,該民事裁定書稱:“起訴人在鄂城油脂廠破產前,已知道自己被除名和檔案被打入‘死亡’檔案類,應視為鄂州市中級法院在該廠破產過程中進行了調整和處理。”
“我一直都在廠里上班,怎么可能被列入死亡檔案?”曹祥云說從未聽說被廠里除名的事。他出具了自己1991年的《油脂總廠領款單》(月工資單)顯示,領款單金額為44.52元,上面還有當時油脂總廠廠長楊家平、出納錢友梅的簽名和公章。
在黃岡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借出的《檔案查閱、調出、借用審批表》上,曹祥云死亡檔案的托管起始時間為2006年12月,托管時間為17個月。
“為什么我‘被死亡’了?我要通過法律證明我還活著!”曹祥云在法庭上大聲說。
還一個公民
以公道
本報評論員 肖擎
曹祥云老人的遭遇在一些地方曾經出現過,這樣的事件總是讓人匪夷所思。
曹祥云老人有一個特殊身份,珍寶島自衛反擊戰中負傷的一級傷殘軍人,然而,即使他沒有這個身份,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任何一位公民身上,都不可接受。好端端的一個人,自己知道自己還活著,在政策管理和家人那里,卻已是“死人”,一個人活著,卻無法證明自己活著,這是怎樣一種詭異的情形?
死亡不僅意味著生命自然特征的終結,基于社會身份而擁有的那些東西也隨著死亡而終結,比如政府提供的服務與保障。“被死亡”,不是自然規律,也不是像災禍這樣的意外,而是一種人為的錯誤。因為這種錯誤,不僅一個人的生命狀態被改寫,他與親情的關系、與鄉土的關系甚至與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的關系都被改寫,用“被”字來形容死亡,充滿荒唐與諷刺。
曹祥云老人向勞動部門反映了問題,無果。無果的原因是什么,我們并不知道,或者這事已時隔久遠,或者這被認為與勞動部門沒有關系,但作為一種應當要關注的信息,它確實已經到達了相關部門那里,這個信息引起了什么反應沒有,相關部門是否通過某種渠道轉達了這一信息,以引起注意,同樣不知。我們只是知道,因為無果,這位老人又開始了訴訟之路。
就法律專業性講,被告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包括否認實施侵害其名譽權的行為,否認存在主觀上的錯誤,絕對不是存心的。但認為該案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后果,更談不上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從人心角度來看,未免過于殘忍。曾經的下屬單位員工,一位受到傷害的老人,起碼的尊重都不會是這個樣子。
一個活著的人怎么就被列入了死亡名單,必定有一個原因,不管是否出于故意,都要找出真相,糾正錯誤。現在走的是法律程序,我們期待法律能夠還這位老人一個公道,給社會一個交待,但真正說來,一位老人踉踉蹌蹌地走到法律這一步,也著實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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