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齊魯網引《廣州日報》消息,日前,某21歲張姓男子在廣州一家超市散裝食品中投毒,動機是敲詐勒索。該超市部分食品中已檢出的有毒物質為溴敵隆與氯敵鼠,均為滅鼠藥。被檢出含有毒成份的食品部分已經售出。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鏈接:http://news.iqilu.com/shehui/huahuashijie/20110112/395806.html)。
從網上搜索,還未發現中毒病例。有關部門及超市也都在積極應對。如果這些措施最終避免了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嚴重后果,當屬萬幸。
看到這則消息,筆者又聯想到一、二年來親身經歷的其他情況。
筆者的手機,晚上10點以后至第二天早上5點以前,經常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陌生電話。在這段時間里,筆者的手機是關著的,筆者是通過開機后的短信獲得主叫人的電話號碼與所在地的。筆者可以確信,在這些地方沒有朋友,那么這些人是干什么的?
近二年,筆者接到不下五起企業的詢問電話,稱有人自稱是本單位人員,甚至有一次直接稱是筆者本人,向企業推銷價格高昂的書籍,且稱是強制性的,必須買。筆者已經建議企業直接向公安部門舉報,但不知企業是不愿意多事還是出于其他考慮,并未舉報。這些冒充本單位的人又是干什么的?
筆者上下班步行。三年來,共接到四起求助,均稱錢包丟失或錢花光了,其中二次向筆者要錢,二次要求筆者管飯。筆者各滿足了一次。筆者是一名普通干部,收入不高,家中房子,每年夏季漏雨嚴重,室內墻皮部分已經脫落,屢修不好,又無錢購新房,但每天支出十多元錢去救助一個困難的人,還支付得起,但被騙的滋味兒不好受。筆者也不可能為了這十多元去調查求助者的真假。筆者幾乎可以斷定,這幾個人中,一定有假困難的,筆者幫助的也不一定是真正困難的人,或許真正困難的沒有幫助,假困難的反而幫助了。筆者對此很無奈。
筆者列舉的上述人等,無論是廣州超市的投毒者,還是筆者親歷的人,除向筆者求助的人難以確定之外,都有一個同樣的動機,就是不勞而獲。超市投毒者,不惜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其他幾種人,不惜摧毀社會誠信的基礎。然而,從社會地位上講,他們也都是社會的底層。市場經濟伊始,私有化大行其道,掌握資本和權力的可以不勞而獲,而絕大多數社會底層則是勞而不獲,慘遭剝削壓迫。“新社會把鬼變成人,舊社會則把人變成鬼”,精英們把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和諧世界變成了人對人是狼的動物世界。于是,一部分人不再相信良心,為了自己不被吃掉,便要去吃人;于是便大量地出現了筆者列舉的上述人等。然而,他們只是小惡,那些造就群狼世界的精英才是真正的大惡。
以前一大二公時代,不能說沒有這樣的人,但確實少之又少。對這種人與這種事,很多人都是聽說過,從未遇到過,而今天卻俯拾皆是。原因在哪里呢?筆者認為,主要是公有制時代存在如下優勢:
一、經濟上近乎絕對的平等,為人的社會地位的真正平等奠定了堅實基礎。私有制下的平等是花言巧語講出來的,公有制下的平等是踏踏實實地做出來的。人與人之間在收入上相差不大,沒有人收入明顯高于他人,所以也不會有人因自己錢多就產生優越感,更不會有人仗錢欺人。只有遵紀守法、道德高尚、勤勞勇敢、一心為公的人,才會有優越感。公有制本身就會引導高尚道德風尚的形成。
二、公有制壓抑了部分人群憑借經濟地位獲取優越感欲望的同時,也徹底消除了部分人群因收入明顯低于他人而產生的自卑感。極端優越與極端自卑都是導致人產生極端行為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公有制的這一作用,從根本上保證了社會穩定。當時沒有專門的維穩辦,更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人力去維穩。據悉,2010年我國發生了一萬多起群體性事件,這不能說與私化沒有關系。這是社會穩定的大害啊。
三、公有制下的恥辱感顯著區別與私有化。依現階段的綜合條件,絕對消除人的私欲是不可能的,區別僅在于私欲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公有制條件下,以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為恥的道德評價標準,最大限度地限制了各種不道德行為。人們不以窮為恥,僅以道德敗壞、違法亂紀為恥。當時,未聽說過有一人因為生活水平低而自殺,相反,筆者鄰村一名社員,因為偷了生產隊不到二斤棉花被發現,感覺丟人現眼,選擇了自戕。在那種恥辱觀約束下,很難想象會出現今日這種敲詐勒索、詐騙、外邊磕頭回家蓋樓等現象的。
四、公有制條件下,人們得到了普遍的、真正的平等、自由,不僅不會去想歪門邪道,沒有必要去想歪門邪道,而且那種放松的心境加上正確輿論的引導,反而能激發更大的創造力。社會最有活力。今日的新新人類已經不愿意翻閱那時的書籍,如果愿意翻一下的話,你就會發現那時的文學作品與今日的文學作品到底有多大區別。政治性思想性你先不要看,因為你心里否定那個時代,僅看文筆與作者對其作品的認真態度,你心里就會有個數。發明創造就更不用說了,看看我們今日有多少可圈可點的成果。今日科研人員要么整天想著用什么辦法獲得基本生活資料,要么就是想著去哪里做做講座撈點錢,誰去真正搞科研?大學與科研機構都在把科研成果量化,不過據筆者看來,這些量化制度制定的越精細,就離真正的創造性的科研成果越遠,其只會催生二十五個人抄六輪的無恥行徑。真正的發明創造既不是在這種條件下搞出來的,更不是通過金錢可以激勵出來的。筆者還可以斷言,這種模式不改變,中國再也不會出現華羅庚、陳景潤了。
寫到這里,一定會有人罵筆者是想回到過去了。其實筆者還真沒有這個意思,筆者只是希望我們能比過去更好。要想比過去更好,認真思考一下過去體制的優越性,應當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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