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舉報親身經歷(84)
近年來,因司法機關濫用偽證導致的冤假錯案頻頻暴光,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去年12月,央視《今日說法》披露的“被離婚”案,堪稱典型。
——2008年8月,四川有個叫王杰的億萬富翁,被前女友劉婭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她和王杰離婚,并分得“夫妻共同財產”3519萬元。
而王杰則聲稱:兩人從未結過婚。
記者調查發現:劉婭出示的兩份關鍵證據:《結婚申請登記書》和《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竟然是偽造的!
然而耗了近兩年時間,經區、市兩級法院四次開庭審理,最終法院還是判令劉婭勝訴。
此事已驚動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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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知道:
如果收到疑似假幣,只能拿到銀行鑒定真偽。
因為鑒別貨幣真偽的職能在銀行。
法院在這一點上與銀行相似——進行法庭調查,鑒別證據真偽,是法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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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銀行不行使鑒別真偽的職能,甚至濫發假幣,情況會怎樣?
看看民國政府當年濫發含金量縮水的“金元卷”,后果如何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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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法院不行使鑒別真偽的職能,甚至濫用偽證的話,將直接把中華大地倒逼回叢林時代。
——沒有銀行,人類還可以實物交換。
而法院一旦濫用偽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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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揚邗民初字第0818號《判決書》作出: 2009年10月12日 ,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定,依據的也是兩份偽證。
說它是偽證,僅指出一點,大家就能明白:
被告污稱原告連續22天“無故未上班”的《通知》,落款為“ 2009年11月10日 ”。而《通知》中所謂“你所在部門的考勤記錄”,已經將“無故未上班”一次性填至2009年11月31日。
不僅如此,還通過涂改,上溯到 2009年10月12日 。
——更可笑的是,在將通知日之后的21天已經記為“無故未上班”的同時,《通知》卻赫然印有“請你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回單位上班”字樣。
如此漏洞百出的造假,連被告都不敢輕易拿出來。直到超過舉證期39天后,才當庭出示。
可法院居然濫用這樣荒謬的偽證,作為判決的依據,可見它已經喪失了任何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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