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時發生的這起對峙事件,網上曾有很多傳聞,但外國權威新聞機構對其細節的披露,目前還是第一次。
根據日本報道,這一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22日,晚地點位于南海納土納群島西北方海區,該群島在馬來半島和加利曼丹島之間海域,屬于印度尼西亞,當時,中國和印尼的艦船發生了沖突。
根據在現場的印尼官員證實,當時,一艘印度尼西亞的海上警備艇扣留了一艘中國漁船,這艘漁船屬于在當地“非法作業”的的中國漁船之一。這時,兩艘中國艦只靠攏上來,并對印尼一方發出下面的威脅 –
“這里是我國的傳統(漁業)海區,并非印尼專有經濟區(EEZ),請立即釋放被扣漁船。”
印尼方面回答:“不要在我國專有經濟區內活動,立即退出!”
雙方的對峙持續了將近十個小時,印尼海軍艦艇也曾經于第二天凌晨趕到現場,而中國“軍艦”發出了如下的警告 – ““放船,否則我們開火了。”
《朝日新聞》報道稱,印尼官員表示最后“屈于中國的武力”,在中國船只隨后離開“排他經濟區”的條件下,將扣留的中國漁船放行。
印尼官員描述當時對峙的雙方的實力-- 中方的艦船是兩艘一百米長的鋼殼白色船只,標號分別為“中國漁政311”和“中國漁政3042”,每艘船上都配備有大口徑機關槍數門,而印尼方面只有一艘28米長的小型警備艇,裝備一挺小口徑機槍。
《朝日新聞》評論,中國的漁政船雖然類似日本水產廳的漁業巡視船,實際上卻是作為“軍艦”存在的。
這篇報道并稱在南海這樣的事件屬于司空見慣,但當事國往往出于不愿意與強鄰對立而不給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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