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美國航母熱昏了頭腦
錢塘潮
隨著東北亞局勢趨于緊張,網絡上出現了眾多不同的時事評論,對相關國家的意圖和局勢發展進行了種種揣摩和預測。本人因缺少必要信息的掌握,所以沒有資格來湊這個熱鬧。但對極端民主派(也被稱作哈美幫)在其中渲泄出來的亢奮情緒是要說幾句不太中聽的閑話了。
美偽黃海軍演,由于超級航母的參與,吊足了國內極端民主派的胃口。由于朝鮮平時的一舉一動總會產生猶如刨了他人祖墳的后果,因此在中國的極端民主派那里總會不厭其煩地把一些與朝鮮領導人有關的吊詭傳聞控訴聲討一番。如言之鑿鑿地指控金正日教唆炸了南朝鮮民航客機、獨裁專制餓死了幾百萬國民(與臆測中國“餓死三五千萬”的人口比例相仿)、制造原子彈必然是為了投向鄰近他國;今年又多了匪夷所思的高科技炸沉天安艦、突然炮火襲擊延坪島等所謂的“反人類罪狀”。現在終于把美國航母盼來了,怎能不充分地意淫一番呢?最為理想的當然是期盼美軍借此神兵天降,突襲朝鮮領土,將金正日政權從地球上從此永遠抹去,消除自己的眼中釘肉中刺;同時要將金正日提交國際刑事審判庭追究其“危害人類罪”(原稱“反人類罪”),為所謂的獨裁專制政權遲早要垮臺的詛咒增添一份底氣。次之,可借美國航母的威懾力,讓一慣我行我素、桀驁不馴的朝鮮從此能在哈美幫的洋主子面前老實點,使自己作奴的臉上也能增加點光。再次之,則可以對支持或不反對金正日政權的我國政府的外交政策熱嘲冷諷一番,并代表洋主子向它們開出一些自以為是、可笑不自量的處理與朝鮮關系的“藥方”。
上述設想與意淫不能說不完備,指控金正日政權的的罪惡哪一條確實都該提交國際刑事審判庭審判。但是我們不要意淫過度而成為人們的笑柄;在現代國際社會秩序里,民主自由公平公正與法制是缺一不可的,否則你那個人權是無從談起的。
2002年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規定了四個國際刑事罪名:一是滅絕種族罪;二是危害人類罪;三是戰爭罪(不是指發動戰爭犯罪,指戰爭中違反相關國際法的犯罪,如虐待戰俘等);四是侵略罪。但在這些刑事國際法的實施中,很多情況下難以有真正的公平與正義,只有強勢霸權與弱小附庸之體現。如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永遠不可能被用來追究強者,往往是強者通過“侵略”他國的犯罪手段來追究“危害人類罪”。所以要警惕這些刑事國際法成為被強國用來壓迫弱國、推行強權政治的一個工具。而極端民主派則完全是反其道而行之。
這里附帶說一下所謂對朝鮮特工金賢姬炸毀南朝鮮客機的指控。這一傳聞炒得比較熱鬧的當然是鳳凰網的那些哈美幫評論員,他們還煞有介事地說有“金正日的親筆指示”。但吊詭的是1990年3月27日,金賢姬被漢城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后不久,即被南偽總統盧泰愚“特赦”,于一年后即被釋放。后在南偽安企部的保護下從事著述和講演。后又與當時曾參與她調查工作的原安企部官員秘密結婚。
盡管朝鮮方面對此聲明是南朝鮮當局“卑劣無恥的誣蔑和栽贓”,但你南朝鮮方面如有確鑿的證據(僅有金賢姬的交待、沒有其他旁證,顯然不能認定犯罪事實),此案又涉及到朝鮮政府和國際航班上眾多國家的當事人,作為對一個地道的國際刑事犯罪的指控,為什么不把它提交聯合國國際刑事審判庭審理呢?而且刑事犯罪的教唆犯與實施犯一般是同等量刑的,你判了金賢姬這個實行犯死刑后又以“特赦”名義恢復其人身自由,如對金是罪當其罰,這是明顯違反國際公法的。
尤其這里的“特赦”與“大赦”是有原則區別的,后者是因國家重大慶典等活動而赦免一切罪犯的刑罰執行,而特赦則是有目的有選擇性地赦免一些罪犯的刑罰執行。金賢姬作為國際一級謀殺罪犯,是無論如何納入不了“特赦”范疇的。這里唯一能理解的是,南偽方面依賴金賢姬的“配合交待”,實現了對朝鮮政權在政治上的妖魔化,從這個角度說,金賢姬是有“立功”表現的;或者說對其炸毀客機的犯罪事實是不存在的或證據是明顯不足的,因此對其“特赦”也就理所當然了。所以,要么是你南偽踐踏了國際法,要么就是如朝鮮聲明中所反駁的那樣,是“卑劣無恥的誣蔑和栽贓”。
國內極端民主派津津樂道于傳播這些蠱惑人心的傳聞,恐怕弄得南朝鮮方面也有些不好意思了,所以他們的媒體只好保持低調。這與天安艦沉沒事件可謂有同工異曲之妙,南朝鮮的反對黨和受害軍人親屬多有質疑政府的調查報告,但極端民主派表現得比南偽政府方面還神氣十足,以求美偽借機向朝鮮實施定點打擊。但常識告訴我們,主子總不可能聽奴才的,即使你說得沒有錯也不會以此來抬舉你,何況你喋喋不休說的喊的與他們實際掌握的事實根本不符,所以被冷落被作汪汪叫也在所難免了。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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