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強拆”能否取消百姓的恐懼與擔憂?
《新拆遷條例》取消了“行政強拆”,以“司法強拆”取而代之,有人稱此舉意在“制約政府”。看到此說,本民委實有些嗤之以鼻,差點氣暈了。司法機關與各級政府有著千絲萬縷之牽扯,從本質上說,就是政府盤子里的一塊肉,彼此難分難舍、貼貼乎乎,誰制約誰呀?簡直可笑。“司法強拆”倒也無妨,畢竟在程序上進了一步。可是,在一個司法腐敗盛行的社會,還有誰會把司法當成自己救命的稻草?
看看近些年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的案例,逼人自焚、活埋老人、雇傭黑社會等,手段用盡,卑劣以及,哪一件沒有人民警察的影子?哪一樁沒有政府官員臺前幕后的操縱?人民警察為政府和開放商保駕護航,難道人民法院就不和政府一個鼻孔出氣兒?糊弄鬼去吧。法院是為誰服務的,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有幾分勝算,不是你們這些道貌岸然的秀秀們能夠掩飾的,他們制造了多少冤情,判了多少假案錯案,毋須本民費什么口舌,去北京那個什么胡同就能看個清清楚楚了。其實,流行于網絡某官員的一句經典警句已經道出了天機:“老百姓最后不要打官司”!的確,在腐敗叢生的叢林社會,試圖能夠找到一塊凈土,恐怕比能找到一只白色烏鴉還難。
無須諱言,《新拆遷條例》肯定是有進步的,否則辜負了眾多學者與網民及政府良苦用心。但是,能否徹底打消百姓們的憂慮,能否不再讓城鄉建設充滿血腥,本民的確不敢妄言。因為,我們的官員們實在是精英的很,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多少年了,他們表演的著實精彩,弱民領教的也足夠多。本民做過幾時文字工作,對于各級政府文件中頻頻出現的“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執行”之精髓略知皮毛,那么,那些“執行者”們就更是深得要領了。于是,就練就了一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弄虛作假、指鹿為馬的好功夫,好身手。
《新拆遷條例》征求意見草案,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補償上作了較大修改。明確司法強拆取代行政強拆,舊城區改建需經市、縣級人代會審議通過;征收補償金額不得低于市場價,被征收人可自選房產評估機構。關于“司法強拆”取代“行政遷拆”前文已敘,本民不報有幻想,“司法”也好,“行政”也好,總而言之,沒有放棄“強拆”這個蠻橫邏輯,所以,“強拆”釀悲劇或許繼續;“不低于市場價”有意留下很大空隙,政府和開發商們自然心領神會,定會玩弄于股掌;至于“被征收人可自選房產評估機構”更叫人無所適從,試想,哪家評估機構不與政府和開發商眉來眼去、暗送秋波?指望評估機構能為百姓主持公道,豈不是犯了對牛彈琴之愚?這就如同給你一盤爛柿子,你自己挑好了,好壞由你。
《新拆遷條例》自醞釀出臺以來,牽扯、觸痛了諸多盤根錯節的利益分子,遭到各方勢力集團的打壓,幾乎胎死腹中,足見某些勢力集團之蠻橫、霸道與神通。如今,新條例二度征求意見,網絡再現熱議。可是,未見幾多贊賞褒獎之詞,足以說明,“司法強拆”取代“行政強拆”這個換湯不換藥之舉,并沒有給網民們帶來太多的驚喜與期待,也并沒有打消人們對強制拆遷和暴力拆遷的恐懼與擔憂。那么,這個《新拆遷條例》究竟何時出臺?出臺后又能給百姓們帶來幾多福音?能否不再讓城鄉建設和那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摩天大廈充滿血腥?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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