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進行自我批評。對這個司法解釋在此之前都是漠不關心的。為什么不關心,因為知道是胡來亂來的東西。當時我看到那個標題為‘婚前貸款買房擬定為個人財產’的所謂修改后,就覺得這哪里是在維護婚姻,根本就是給婚姻添亂。反正自己也無能為力,所以便完全沒有再關注這個事兒,直到昨日看到素顏格格的博文,才明白我的漠不關心是非常不對的。
博文地址:【瘋話妄談】關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看法http://wenyu.wen.blog.163.com/blog/static/88491126201010211146595/
其次,要批評烏有之鄉,對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完全沒有政治敏感性,這個司法解釋是一個能切實有效的令中國家庭解體,最終令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解體的司法解釋,是真正的軟刀子殺人不見血。關于這個司法解釋,烏有應做重點推介,號召更多的人參與討論。
再次,要批評依然麻木不仁把這個事件僅僅視為兒戲,以為事不關已的百姓,網友。其實普通人這一輩子,也許不會觸犯刑法,物權法對你也可能是沒多大用的,卻只有婚姻法,是切切實實的從你出生之日起就左右和影響你的人生的法律。如果你還小,你可能從小就要目睹你的父母因為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不平等的婚姻法規造成的傷害和困擾,你可能很多時候都要在父母的爭吵,打罵,或者父母當中弱勢一方的眼淚和悲情當中渡過你的童年,而等你長大以為終于可以自由的呼吸愛情的空氣時,你會發現,你在幸福路途上的追求有著那么多實在的,用冷冰冰的法律文字堆砌起來的,沒有任何轉彎余地的阻隔。
已經沒有必要看整部婚姻法到底說什么了,其實這次修改婚姻法,它真正精髓,就在于網友看到的那兩條,或者再加上‘貸款買房’這三條,而這三條,是從婚前,婚后都為中國人制造裂變,制造矛盾,最終令婚姻解體的刺刀。這三條是十足的對準了中國人的軟肋:貪戀感情,計較利益,委曲求全,大難臨頭各自飛,最后同歸于盡。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三條是如何在婚前,婚后一步一步摧毀婚姻的。而將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摧毀后,中國女人將會是什么樣的現狀,中國男人到底是不是就可以春風得意?最終,中國將會是什么的現狀,中華民族將會是什么樣的現狀,在此一一做個推論。當然,這個推論純粹是我個人的看法,與其他人無關,看過的人,信,則要堅決的,毫不妥協的起來捍衛自身;不信,那也只能由你了。聲明一下,婚姻當中肯定還是會有白頭到老的美滿婚姻,但在現在這種大勢之下,不討論這種少數行為。
第一條:‘婚前貸款買房擬定為個人財產’(模擬場景如下)
有房方:親愛的,我們結婚吧。
無房方:好啊,不過我們有住的地方嗎?
有房方:我有房子啊。
無房方:是一次性付錢購房,還是貸款買房?
有房方:貸款。
無房方:貸款啊?(猶豫不決)
有房方:有問題嗎?
無房方:婚姻法好像有規定啊,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個人財產。
有房方:啊,這個你放心,還款還是我來還。生活費你多出一點吧。
無房方:那還不是一樣嗎,那還不是等于我也付錢貸款了嗎。
有房方:(貪戀感情的毛病發作,隱忍)我也是靠一份死工資過日子,又要還貸又要出生活費,還要孝順父母,有點吃力啊。
無房方:(糾結)可是那房子又不是我的,我給了錢,到時候你一腳把我踢開,那我不人財兩空?
有房方:(貪戀感情的毛病暴發)你這人怎么這樣?還沒結婚就說分手,我難道這么差嗎?既然這么差當初干嗎愛上我?(計較利益的毛病隨之而來)那你不還跟我住在一塊嗎,不是住著我的房子里嗎,那你多出點生活費不應該嗎?
無房方:(貪戀感情的毛病暴發)你這么說,是把我當成什么,當成要付錢給你的租客,還是你的愛人啊。你要把我當租客,我還真不愿意結這個讓我這么委屈的婚姻呢。
(結局如下)
一、 現實的結局:互潑對方飲料,一拍兩散。
二、 可能的結局:在愛情的基礎上,各自隱忍,簽定契約婚姻。
三、 浪漫的結局:兩人齊抬頭,對婚姻法豎中指,罵一聲‘草泥馬’然后互相表誓:親愛的,冬雷陣陣夏雨雪,沒有什么可以把我們隔絕,我們還是結婚去。
即使結了婚,但最終真實的結局恐怕依然是:有了孩子,雙方即使沒有外遇,但最終還是走上離婚一途,無房方凈身出戶,感情,青春,愛人,財產皆不可得。
原因:婚前留在心里的那根刺(計較利益留下的)在夫妻生活當中,在無可避免的磨合與矛盾當中,因著(貪戀感情的毛病)被放大。隨后又由于婚姻法當中的惡意法規導致夫妻雙方只能以悲觀的態度面對婚姻當中的問題。最終離婚。而一旦走到離婚這一步,無房方在利益面前的糾結會變成法官眼中(貪戀感情的毛病暴發)貪圖利益,沒有真愛的證據,最終在感情,法律上都輸得一干二凈。
評點:‘婚前貸款買房擬定為個人財產’這一條法律,對普通人,對中產階級的殺傷力最大。富人其實沒有關系,因為富人可以進行契約婚姻,對弱者施行‘一旦離婚,給予多少多少扶養費’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普通人沒有這種額外的經濟能力。而任何一個國家絕大多數國民,其實都是普通人,中產階級,這個基礎被動搖,國家能否穩固,可想而知。
更改:這條法律不應予以立法。婚姻法應保證‘婚后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這一基本法則。在細則上法律可以承認‘男女婚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如果出現糾紛,凡是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財產分割,凡是沒有協議的,應視為共同財產。出現糾紛,雙方在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同意調解的,則按共有財產各得一半的原則分配。
第二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條格格博文稱‘人們戲稱此項規定是“棒打小三”。’這條解釋,從文字上看,完全就是支持小三獲取賠償。而這條解釋格格是贊同的,雖然她也說了這條解釋其實是本末倒置。我認為格格依然只看到表面,而沒有看到內在相聯系的涵義,如果結合第三條司法解釋的話,其實這一條基本上是封死了小三索要賠償后,還有機會獨立生活的道路,轉而于暗流激涌中,支持了‘一夫多妻制’封建陰魂復活。
第三條:‘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兩條為什么要放在一起呢?(模擬場景如下)
小三:我不能再跟那個老家伙過下去了,干脆讓他賠償分手。
朋友:分手后你能做什么?
小三:找個年紀相當的男人嫁了吧。
朋友:切,你沒看婚姻法嗎?
小三:怎么啦?
朋友:婚姻法上說‘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三:(疑惑)這跟我有什么問題?我要是買了這個房子,他們當然不能再要回來。
朋友:以你的智商,也就只適合做人家小三,只知道要要要,你要真聰明,早就自己出去闖蕩事業了。那里需要靠男人吃飯。這個規定其實反過來看就是這樣的,你的房子結婚后會成為共同財產,如果有一天,你的老公背著你把房子賣了,然后挾款私逃,你也就只有人財兩空的份。
小三:那我找個對我好的男人不就行了。
朋友:你真相信這世上有對女人一心一意的男人?
小三:(猶豫)是啊,我搶別人的老公,那到時我的老公也可能會被別的女人搶走呢。如果我折騰了半天,只是幫別人作了嫁衣,那我干嗎要折騰?還不如繼續跟著這個男人好了,至少不用為錢擔心發愁。
(結局如下)
一、 現實的結局:小三退讓,安心當男人小三。而男人呢,既然可以找小三,當然也可以找小四,小五,一直到死,只要他色心不改又有錢,可以一直找下去。
二、 可能的結局:小三得到賠償離開,獨居一生。
三、 慘烈的結局:小三不服,與妻子爭夫,西宮勝東宮。妻子在無法從法律上保障自己的情況下,有可能在和老公離婚之前舉起刺刀向老公的心臟刺去。而且這個可能性會非常之大。可能有的人會說這豈不是兩敗俱傷,有什么用處?說這話的人是只關注了自身,而忘記了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子女。如果出現這種事實的一夫多妻婚姻,對于男人來說,就變成了只要自己有兒子有女兒就行,至于是那個女人替他生的,已經不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保護子女的責任就完全落在了母親的肩膀上。妻子殺夫,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在她離開后不受后母的虐待和父親的冷落。看看唐玄宗為了武惠妃,一天連殺數子的殘忍,那個母親敢把自己的子女交給無情的男人和可怕的后母。或許子女會怨恨母親,但這個時候,只怕母親會對孩子,尤其是對女兒說:“你恨我,我都無所謂了。你只要把所有的不動產賣掉,離開這個國家去尋找你的幸福就好。”這樣的結局,就真的是《宮心計》《女人天下》里描述的殘忍世界了。
評點:第二條和第三條司法解釋和在一起看,其實就是堵死了婚姻中弱勢者掙扎逃脫的可能性。如果想活著,如果想過得好一些,弱勢者只有在金錢面前委曲求全,放棄自己的自尊和夢想。而在中國,絕大多數強勢者都是男性,所以強勢者變成事實上的三妻四妾,一夫多妻。鑒于中國本就男多女少,如此一來,會有更多的男性加入無妻大軍行列。這種情形一旦失控,不但加大了男女之間的不平等,甚至加大了強勢男人和普通男人之間的不平等。當一個男人可以擁有三、四個,甚至七、八個女人之時,那么普通男人無妻的現實會無情的擴大。暴力,偷情,殺戮等等陰暗血腥的東西會隨之而至,成為常態。
后果:可以從女性與男性的地位上去分析。
一、 女性社會活動空間必然降低:當女性的家庭地位不保,慢慢形成依附男性的現實,那么在社會上,女性的生存空間必然減少。到最后普遍回歸家庭,重新成為三從四德的女子。不會大規模出現網友所說的‘干脆不結婚,自己有工作可以獨居’的這種天真無知的情況。
二、 女嬰有可能在這個還沒能完全清除重男輕女的封建殘余的國度里,更遭扼殺的命運。一葉障目不見泰山,自私的短視行為,不會令父母們覺得殺死一個肚子里的孩子是多困難的事。甚至還會出現一種以憐憫的態度,因為擔心女兒出生在這個世間太過悲傷,而將孩子扼殺于腹中的行為。
三、 加大了父母的生存壓力。為了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女兒加入到這樣一個不平等的現實行列當中去,可能會有無數的父母拼命賺錢,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國外。雖然國外的月亮不會都圓,但至少還是有很多在法律上明確支持一夫一妻制,男女財產都可以得到保護的國家。
四、 女性大舉外流,導致男性也只能大舉外流,最終發生民族危機。最悲天憫人的結局或許是中華民族被世界各國民族所稀釋,就如同契丹和匈奴這些民族,都消融在民族融和的歷史潮流當中,中華民族不復存在。而最可怕的結局是什么?中國人大舉外流,分散,就可以分而擊之,讓白種人一舉消滅‘黃禍’。在美洲有美國白人以殺戮印第安人的方式殺戮中國人;在歐洲有歐洲白人以殺戮猶太人的方式殺戮中國人;在亞洲有南京大屠殺、印尼屠華事件的重演;或許有人說這是罪惡,可是當中國人都死了,又有誰會去為中國人抗爭,申冤?最后一個文明古國也就消亡了。
五、 中國男子也分為三五九等。強權男子,普通男子,弱勢男子。當強權男子已經沒有法律可以管束他的時候,那么欲望會無限度的膨脹,到時候,只怕女人已經不能滿足他。那么在這當中,有一部分男子會助紂為虐,幫強勢男子欺凌弱勢男子,把這些男子逼成男娼,面首。而這些助紂為虐的男子,所助的‘紂’,其實也有可能并不局限于強勢男,其中只怕還包括這個強勢男包養的女人們。偷情,私生子,為了自己的兒女暗害強勢男,或者毒害其他女人所生的子女,這種戲碼會不斷上演。
最終的結局:通過消解中國的家庭,達到消解中國這個已經混亂的社會主義政權,倒行逆施進行封建復辟,最終斷送這個國家和民族。
更改:首先婚姻如果是用法律來確立的,那么已婚者與第三者的事實同居行為,便是違法的行為。而第三者在這其中所得到的所有利益,都應該視為非法所得,必須收繳返還給受害的一方。而違法的兩個人當中,對于已婚者來說,他的行為可明確定為故意傷害罪,擾亂公共秩序罪。對于未婚的第三者來說,則可以視為過失傷害,至于定不定罪,則視乎受害者愿不愿意起訴。但是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必須支持婚姻是法律確立,破壞婚姻應視為違法的基本原則。即使不以刑法定罪,人民法院須強制加害方對受害者進行民事賠償,以作為違法方擾亂法律行為的懲罰。至于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也必須支持‘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的行為是違法的基本原則。至于如何處理第三方受到侵害的問題,可由夫妻雙方與第三方進行協商,在第三方收回錢,同意退房的基礎上,給予裝修,搬家等費用的損失賠償,房子可收歸原夫妻所有。如第三方堅決不退房,應尊重第三方的意愿,但同時,夫妻當中,其中賣房的一方須將賣房所得財富一半分還給另一方外,還須加罰一半財富中20%的費用給夫妻間不同意賣房的一方。
中國人的婚姻最后到底會怎么樣,實在不得而知。但是中國女性不應該失去自覺性,任由自己獲得的平等權利被踐踏。不要因為世事艱難,就用‘現在社會都是這樣,法律能有多大用’來破罐破摔,任由與之。用法律解決問題,與用模糊的道德界限解決問題有著本質的不同。在工作中曾有一個非常切實的體會。原本有人患了傳染性疾病,按道理是應該完全好了之后才能回來工作學習。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會接受,但是有一次遇到一個較真的人,非得要工作人員出示紅頭文件,證明確實有寫明必須完全康復多少多少天之后才能回來工作學習,結果找到紅頭文件一看,居然是一堆模糊的,只是推托責任的文字。怎么辦,沒有這樣寫你就不能這樣執行,沒有辦法只能讓還沒有完全康復的人回來,唯一能做的,只有叮囑其他人自保,以免傳染。所以一旦這種不公平,不平等的婚姻條文明確的寫進了法律,女人真的只有受苦的份。
從小在父母平等,自由,寵愛的大環境中長大的女兒們,你們當真能接受,長大以后,你的一生唯一能做的只是與眾多女子爭奪一個糟老頭子?
不過很可惜,中國女性在爭取女權運動的感受上,實際上是不深刻的。遠沒有西方女權主義者走得那么艱辛,那么道路漫長。因為中國女性,尤其是大陸女性之所以能獲得這樣的平等,自由的生活空間,甚至都不是女人爭取得來的。甚至是男人們,是八十年前那一群信仰共產主義的男人們,尤其是那一群男人當中, 其中一個叫毛澤東的男人,為中國大陸的女性爭取到來的權利。是他的‘婦女能頂半邊天’的豪言,令到這個國家在建立新政權之后,以行政命令的手段,摧枯拉朽的推倒了幾千年來壓在女人身上的不平等。
不要再糾結于細節說我們那有平等啊,在法律上,中國大陸的女性就是與男性平等的。在很多大事大非上,中國大陸女性,也是與男人平等的。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建黨開始,也都是在致力于追求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
現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現這樣明目張膽的不平等,甚至要白紙黑字寫進法律里面,女兒們,你們真的就放任由之嗎?要看著這個國家不停的倒退,最后禍及自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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