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論”想建誰的“新中國”值得嚴重深思
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因強拆自焚事件被免職的消息剛發布,緊接著據說是宜黃縣官員寫《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一文就熱傳網絡。此文以似是而非的論證方法為“強拆”唱贊歌,并得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結論: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
強拆以不斷制造百姓死亡事件而起公憤,而《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一文卻以視百姓生命如草芥的氣勢強調,“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個人的權益,但事實上卻是損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個人的長運利益也受到損害”,并無比自信地認為,“宜黃強拆燒傷事件終將過去,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
從中公眾感受的恐怖氣息是,“強拆”依然要進行下去,意味著繼續會有百姓因“強拆”而死亡。如此強暴的文章出自一個政府官員之手,令整個世界拍案驚奇。按照中國官場規則,一個政府官員是斷然不敢自說自話寫發這樣的文章的,既然寫了發了,必有“默許”的尚方寶劍在手。
由此,我們可以感覺到,持“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觀點的,不僅是宜黃政府官員,可能還有撫州政府官員,可能還有江西政府官員。再則熱衷“強拆”不只江西一省,進而這樣的觀點在各地政府官員中都相當有市場。
《人民日報》有一篇批駁“強拆論”的文章說得很透徹。中央明確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發展時,與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項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當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后者不僅是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和動力。任何一種發展,如果僅僅是為了“發展”而見物不見人,把人民利益、群眾意愿空洞化、虛無化乃至對立化,甚至以“發展成本”為借口,隨時“征用”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媒體監督,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發展的異化。
由此可見,堅持“強拆論”是對人民利益的極大漠視,與其說是為了城市發展,不如說是在毀滅民心,動搖執政基礎。
看到“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這樣的句式,公眾很自然想到了“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不過是把“共產黨”改成了“強拆”。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是一個值得共產黨人驕傲的歷史結論,這個新中國是指人民翻身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在“共產黨”被“強拆”取代的情況下,“強拆論”想誰的“新中國”,值得我們嚴重深思。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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