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的叢林法則何時廢止
百姓的冤案何時能見光明
——致最高法院公開信
10月9日上午9時許,浙江溫州洞頭縣小三盤村不愿當奴隸的維權受害人呂愛鑾、林春連因岙口淺海灘涂遭受官商勾結非法侵害,把政府告上法庭,歷經艱難挫折,高壓誘惑,雖經省高院判決:洞頭縣政府廢證違法。但政府持權力為“真理”,就是不解決村民的目前和長遠生計問題,村民堅持八年理性維權,被抓關49人,被雇兇毒打41人,多次要求坐下來解決,化解矛盾,但地方土皇帝就是不解決。不愿當奴隸的村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根據刑法20條為阻止正在非法施工的正義行動,推倒了部分磚墻,目的是要求政府坐下來解決村民的生存問題,政府屈服于富人,于2009年6月19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抓了16人,判了楊玉秀六個月徒刑,其他人取保侯審已取消,還有呂愛鑾、林春連取保侯審一年又四個月,于10月12日上午八時開庭審理。因為村民貧窮,無錢請律師,我自愿作為他們的公民代理。
今上午我們五人(其中有呂愛鑾、林春連、南光亮、楊玉秀)特去請示法院,從上午9點一直等到11點,有個法官先回答可以,后請示上級,說我屬“取保侯審”,我提出證據何在?那法官叫我到公安出具證明我“無問題”,我提出抗議: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是中共黨員,為什么不可當公民代理?!!又過了半個多小時,他們拿不出我不能代理的借口,才找到另一條稻草,說“因我女兒在法院工作,父親不能當公民代理”,后拿來《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2001年1月31日最高院頒發的第五條:“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擔任其所在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我認為此條規定不是對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而是對平民百姓打官司無錢請律師,打擊限制愿為民請愿的正義人士,該回避的是與本案有關的法官,而不該屬為民代言的公民,如此苛刻的叢林法則何時廢止?百姓的冤案何時能見光明?
(注:歡迎堅持正義的人士、媒體10月12日上午八時到洞頭縣法院傍聽。)
原浙江溫州洞頭縣小三盤維權村民代言人
退休干部、老黨員林炳長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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