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們對犯罪的懲罰采取的是:你打掉了我的牙,我也打掉你的牙;你弄瞎了我的眼,我也要挖掉你的眼。這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就是“同態復仇”。很明顯,這樣的做法在當今社會絕對是令人驚愕的。
人類的發展史就是一個不斷走向文明的過程,文明與野蠻必然是對立的。同樣刑罰也是從野蠻逐步到文明的過程,廢除野蠻的刑罰是必然的。死刑就是一種野蠻的刑罰。
死刑也是目前我國飽受國際社會詬病的問題之一,這一問題也阻礙了我們對外逃貪官的引渡,使他們很難受到應有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但實際上,貪官很少被判處過死刑,即使判了死刑,最終也死不了。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
我們特別注意到的是:即使貪污數額特別巨大的同樣也沒有判死刑。例如,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負責人、遼寧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石雪,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6億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騙央行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此案被人們稱為“中國金融第一案”。貪污2.6億元獲死緩,創造了“貪官不死”的新紀錄。
而且,貪官往往能量巨大,金錢無數,人脈廣布。近年間有些“落馬”貪官為減輕懲罰,利用各類手段“立功”,甚至出現了幫助立功、串通立功、虛假立功、買賣立功等異化情形,實現了從死亡邊緣勝利回歸的目的。
而且還總結出了一些套路:1.通過關系獲取或購買犯罪線索;2.由貪官家屬通過關系,把信息傳遞給在押貪官,讓其舉報;3.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印章后就得到認可;4.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貪官以輕判。假立功一旦通過審查,就能獲得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的實惠。
排兵布陣是很有一套地。
相反,普通人群面臨死刑時卻毫無反抗能力。甚至在監獄獄里就已經“交待了”,“喝水死”、“睡覺死”、“針刺死”不多地是嗎?
更有甚者。河南商丘市柘城縣一名村民蒙冤被判死刑入獄2107天,如果不是被害人現身估計要坐一輩子牢了。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農民也是蒙冤入獄,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等等。可以看到,普通人民面對司法時,只有恐懼、無奈和接受的份。
所以,死刑還是廢了地好!
實際上,貪污受賄的高發不能僅僅依靠刑法的威懾和懲罰。因為,貪官也是人,他們敢這樣去貪必然是因為貪太容易了。貪為什么容易?因為貪官有特權、無監督、約束的硬力量漏洞較大,軟力量不足。
消除貪官特權、加強對貪官的監督,必然依靠民主政治,政治制度的變革一定要跟得上經濟制度的變革;
國家暴力機構要補齊硬力量的漏洞。目前刑分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0年。也就是說,死刑改有期最多判20年。這就是一個漏洞。貪官一旦免死,下一步實現的目標就是有期徒刑檔,頂多20年,搞得好10年就over。所以我們要完善有期徒刑,可判20年、25年、30年、35年、40年等等,使犯罪者無法一步著陸;
社會要樹立弘揚正氣的道德規范,加強軟力量的約束力。使人們出賣“良心”換取金錢的難度加大,不敢輕易把“靈魂”出沒給魔鬼。
以上幾個方面的綜合,才有可能真正解決目前社會的弊病。
注:該文引用了眾多大家、大蝦的文字,謝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