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友報料,近日一工友的姐姐到龍崗法院幫其遞交起訴狀,遭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理由為,龍崗區法院擅自出臺的一個名為《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關于規范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規定》(深龍法發【2009】第號。
在法院工作人員給工友的一張打印條上,龍崗法院為阻撓貧窮工人依法維權做了如下規定:
公民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必須出具以下資料:
1、公民代理人必須提交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見證下簽訂的委托書;
2、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代理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該證明應于向本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續前兩個月內出具,逾期無效;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見證下簽訂的無償法律服務聲明書;
5、人民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應提交推薦單位的證明;
6、審判庭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備注:以近親屬或監護人身份擔任代理人的,應當提交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
就此事件,工人論壇電話采訪了一名長期在龍崗幫助工人維權的河南籍公民代理人。該公民代理人在從事公民代理活動之前,一直在廠里打工,后通過自己維權積累了維權的經驗和技巧,開始幫助和引導一些工友展開法律維權活動。據他認為,工人都能做到這么“規范”的符合龍崗人民法院的訴訟要求,那還我們還打過屁官司啊。資方隨便找個人就能代理上庭,法院也沒讓資方進行公證,也沒要求資方在法院主持下簽署無償法律服務聲明書,為什么就偏偏要對勞動者方進行要求呢?
報料工人認為,一個窮工人,之所以要其他公民代理,原因不外乎維權的同時工人還得養家糊口還得上班工作。我們都知道,“人民法院”每天上班8小時,每周六日休息,那像我們工人那么艱難,請個假都要求爺爺告奶奶,還要被扣工資。一個訴訟活動過程,交起訴書,交材料,領材料,領傳票等等,“人民法院”什么時候不是刁難工人的?為了維權,工人要跑多少趟法院?上了班的工人要請多少次假?假請多了,工作就丟了。工人和龍崗區人民法院院長是不一樣的!
報料工人還認為,龍崗區人民法院打者人民法院的招牌,做著反人民的事。(來源:工人論壇 http://bbs.chuizi.net/thread-8209-1-1.html 推薦網站:毛派工人網址 http://maopa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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